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流浪犬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21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2-14 08:09 |
汉政办发〔2018〕21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流浪犬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流浪犬伤人事件多有发生,特别是7起一犬伤多人事件,不但对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危害,更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流浪犬整治工作。流浪犬是狂犬病疫情的重要传播途径,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浪犬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流浪犬整治是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谐的重要工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要求,围绕“四个百分之百,一个明显减少”(犬只免疫率100%、涉犬单位登记办证率100%、村(社区)宣传率100%、发现流浪犬捕捉率100%和犬伤人、犬扰民、犬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扎实推进落实。
二、深入开展流浪犬摸底排查工作。由各镇办负责,围绕规范养犬、狂犬病防治等政策规定和卫生知识制作“文明规范养犬明白卡”,以村(社区)为单位上门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及时报告发现的流浪犬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由公安各派出所牵头,在社区民警、村(社区)委会或业主(物业)委员会的积极配合下,针对辖区养犬户以及犬证办理、犬只免疫等有关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建立台账。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养犬工作奠定基础。区创建办、公安分局、农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五城联创”和职能职责,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控防治,共同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迅速启动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中心城区范围由汉滨公安分局牵头,区创建办、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新城街道办、老城街道办、江北街道办等配合,成立中心城区流浪犬整治组,对流浪犬实施集中捕捉处置,落实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责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各镇,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辖区派出所配合,按照本通知的部署要求,组织本级相关单位、部门参与,开展流浪犬隐患排查摸底工作,隐患严重的要同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力杜绝流浪犬伤人事件再次发生。
四、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汉滨公安分局牵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配合,要在集中整治行动的过程中,按照“巩固整治成效、落实长效管控”的要求,依据法规授权和职责分工,积极探索制定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将全区犬只规范化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实施长效管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秩序。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