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志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干〔2018〕1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2-06 08:50 |
汉政干〔2018〕1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志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高志波同志任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合明同志任汉滨区垃圾污水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彬同志任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汉滨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胡锋、吕琦同志任安康市汉滨区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德恩同志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汉滨区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成清同志汉滨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罗军同志安康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杨帝伟同志汉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亚宁同志汉滨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佰友同志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