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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龙镇青山村低动力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文件名称 关于双龙镇青山村低动力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国土资汉分字[2018]16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2-03 08:22

 

安国土资汉分字[2018]162号

 

 

关于双龙镇青山村低动力污水处理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双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对双龙镇青山村低动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拟建双龙镇青山村低动力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议书经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汉发改字〔2018〕323号)。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汉滨区双龙镇青山村一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符合《汉滨区双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二、按照陕西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0342公顷之内,其中耕地0.0342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由用地单位按照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委托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负责补充耕地。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将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及失地农民社保等费用纳入工程总预算,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

六、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接文后,请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批准后,并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

2018年5月29日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