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城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1-27 15:30 |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城管局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11年3月18日。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和制定履行管理职能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全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
3.负责全区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全区公共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4.负责受理城管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核管理;负责镇、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管理。
5.负责城管执法、作业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年度建设管理资金及专项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
6.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7.负责区派驻城市管理局执法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推进城管体制改革。
2.转变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市容市貌治理。
3.打牢城市管理基础,提升城乡环境卫生作业水平。
4.积极推进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
5.围绕“五城联创”工作任务,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措施。
6.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
7.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工程顺利推进。
8.以党建为抓手,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9.抓好精准脱贫,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行政机构设置:区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监督检查科、市容管理科4个科室,行政编制20人,工勤编制2人。
2.事业单位设置: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经费均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61人 。
事业单位分别为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第一城市管理大队、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第二城市管理大队、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第三城市管理大队、汉滨区城市管理局垃圾费征缴中心及汉滨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五、部门人员情况
实有在职人数29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51人、复转军人安置无编制23人。退休81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403平方米、其他建筑物7172平方米、作业车辆133辆。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为 1842.2万元。相较去年预算有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复转军人安置人员23人工资福利费用及正常调资进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1842.20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1.城乡社区支出1832.58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1842.2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580.90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7万,(3)商品和服务支出247.13万元。相较去年预算有增加,原因同上。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842.20万元,相较去年预算有增加。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42.20万元,相较去年预算有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复转军人安置人员23人工资福利及正常调资进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42.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行政运行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2.项目支出年初未列预算。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842.2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595.0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 247.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预算拨款收支。
(七)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十、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0万元(含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十一、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