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11-27 15:30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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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共14个内设机构(含区物价局、区粮食局)。 挂靠管理事业单位有:汉滨区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加挂汉滨区节能监测监察中心、汉滨区南水北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汉滨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汉滨区信用办公室)、汉滨区价格举报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事业股室分项目管理股、项目前期股、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股、汉滨区价格举报中心共4个。行政编制49名,事业编制24名。经费均为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年初共计在岗人员69名(其中含工勤人员7人),离退休61人。

二、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区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收支总量平衡。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银政、银企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参与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和管理。

(五)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抓好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省市和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区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九)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汉滨龙头带动、引领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五里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管理区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等,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改革、计划及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价格公示、价格诚信、价格自律、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十六)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区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十七)执行中、省、市《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产品、服务项目的价格;制定并监管中、省、市《定价目录》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监控。

(十八)组织实施全区物价监督检查,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十九)对授权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成本监审,负责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的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二十)建立全区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中省市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全区价格信息网络;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

(二十一)负责全区价格鉴证、价格认定工作。对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正性认定,协调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提供价格服务。

(二十二)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深化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十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提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规模、布局及动用计划建议;制定完善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建议,提出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十七)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油库存检查;负责“放心粮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工作。

(二十八)编制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负责全区粮食行业财务指导及专项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二十九)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灾区灾民、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三十)负责全区能源节约工作,承担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区南水北调工作,承担区南水北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办公室工作;负责筛选和上报陕南突破发展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承担区陕南突破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一是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三年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规划的基础上,重点筛选交通等六大类项目,编制三年行动计划;二是制定下发2018年度全区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三是做好苏陕扶贫协作工作。不断扩展双方扶贫协作和市场合作领域,不断深化两地扶贫协作工作,开展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全面长期战略协作局面,继续加大双方招商引资力度,动员双方更多企业、园区参与精准扶贫,不断扩大精准扶贫的社会力量。四是持续做好包联吉河镇6个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调整和充实驻村工作组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帮扶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项目带动,促进投资增长。继续突出项目是全局,全局抓项目的理念,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有效抓手,集中力量,全力推进,以项目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用项目支撑引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全区共计划实施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七大类217个项目,总投资1440亿元,计划投资130亿元。其中:当年建设项目112个,总投资536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30亿元按照保投产、抓续建、促前期、争开工的要求,继续落实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和重点项目包抓“六个一”措施,形成区级领导齐心抓项目、职能部门一心创环境,镇办用心抓落实、项目业主专心搞建设的项目工作机制,继续坚持重点项目通报、责任追究、考核等制度,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20个以上建成投产,80 个以上达到预期进度,完成投资130 亿元,其中产业项目投资达到70 亿元。   

加强国投项目争取。认真研究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改革方向,准确把握国家投资重点,努力寻找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领域的有效对接点,争取有更多大项目和好项目挤进省市发改委项目库盘子。多渠道多途径向上汇报衔接,全力争取中省投资和政策扶持。

(三)、多方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区2018GDP、固定资产、重点项目建设、规模工业、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进行研究分析,把有利和不利的因素找出来,和市发改委衔接后制定合理的计划,便于科学合理的下达我区2018年各项经济指标。

(四)、突出民生改善。要坚持把民生保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实施脱贫攻坚的关键性举措,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争取,投入力度,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确保在发展中促和谐,在和谐中快发展。

(五)、全力推进PPP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PPP项目库,把更多具备社会资本注入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中,进一步完善PPP项目咨询机构库,强力启动一批PPP项目建设。

(六)、围绕队伍形象,狠抓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一是坚持干部学习制度,不断深化理论知识;二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着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转作风,提效能,服务于民。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行政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4个(含物价和粮食),事业机构3个,经费合计为5747318.00元。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共设置编制73名。其中:行政编制49名,事业编制24名;截止20171231日,实有人员71人,其中:行政人员46人,事业人员18人,工勤7人,离退休人员63人(离休人员3人,201712月死亡1人),60年代精简3人,遗属3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1231日,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账面固定资产1,798,263.00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类540881.00元;通用设备类1195682.00元;专用设备类61700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单位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为5747318.00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5747318.00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0813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182.0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5747318.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9623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7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9182.00元。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68458 元,上升1.21%,主要是人员费用的正常增资,2017年度单位新调入8人,调出1人,退休4人。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5747318.00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4731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747318.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实际类)支出5747318.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39623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7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9182.00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较2017年增加68458.00元,上升1.21 %,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单位调入8人,调出1人,退休4人。属正常增资。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5747318.00元,其中:

1、人员经费4739918.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机关运行经费10074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总体较2017年增加68458.00元,上升1.21%,主要原因是单位2017年度调入8人,调出1人,退休4人。属正常增资。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含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减少)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元。与上年无变化。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表:发改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