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1-27 15:29 |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审计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政办股、法制股、财经股、行政股、基建股,行政编制21人,实有23人,工勤2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汉滨区经济责任审计局,事业编制9名,实有事业6人;机关退休人员12人。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向区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镇(办)财政决算;
(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6)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省驻区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7)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的审计;
4.按规定对区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维护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8.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中省市审计机关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各类行审项目审计;完成2018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代区政府向区人大提交一份高质量的审计工作报告。
2.全年安排财政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总数不少于15个;扎实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并对报送到审计机关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审计。
3.按照市审计局统一安排,持续推进村级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尤其要抓好标准化财政审计所建设,今年要做好编制规划,争取投资,加强培训,充实人员等方面工作。
4.扎实搞好包联村脱贫攻坚工作。包抓帮扶大竹园镇茶栈村、二联村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行政机构设置:内设5个股室:政办股、法制股、财经股、行政股、基建股,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2、事业机构设置:为经济责任审计局,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汉滨区审计局共设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9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31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工勤2人、事业6人、离退休12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为2567534.00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2567534.00元。其中: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90791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622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92.00元。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309246.00 元,上升13.6 %,主要原因是新增编制两个,新增人员一人,新增六名临聘人员工资。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567534.00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6753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567534.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0元,年初未列项目支出预算。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309246.00 元,上升13.6 %,主要原因是新增编制两个,新增人员一人,新增六名临聘人员工资。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2567534.00元,其中:
1、人员经费1921310.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646224.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总体较2017年增加309246.00元,上升13.6 %,主要原因是新增编制两个,新增人员一人,新增六名临聘人员工资。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不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