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1-27 15:25 |
一、基本情况
区征收办内设综合科、房屋征收审查科、安置管理科、法制宣传科、计划财务科5个机构。事业编制22名。单位共计在岗人员26名,其中在编干部16名,安置退伍军人10名。离退休0人。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负责制定并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等各类协议,并认真做好被征收人安置补偿工作;负责对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4、负责做好回迁安置房的建设工作,代办规划审批、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5、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档案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6、负责组织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负责办理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8、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提出有关议案、提案和建议。
9、负责行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各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重点做好长春片区、董家沟片区、黄沟片区、高井片区二期、东坝片区二期、瀛湖路片区、兴安片区二期、金川片区、中渡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当年征收任务。启动兴安片区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2.切实加快安置社区建设,确保征收群众妥善安置。全面完成柑树安置社区、瀛湖路安置社区、西坝安置社区、中渡安置社区、羊皮沟垃圾场安置社区建设任务,做好东坝防洪工程已竣工安置房分配工作。
3.夯实帮扶责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硬仗。持续加强对已脱贫户帮扶巩固工作,确保脱贫不返贫;加强对在册脱贫户帮扶力度,落实帮扶措施,保证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强力推进新民风建设,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4.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化“亮牌对标争先锋”和新民风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狠抓信访维稳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预防,通过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征地拆迁等引发的信访矛盾。夯实责任,多措并举,狠下功夫化解信访疑难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6.持续保持两违管控高压态势。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准确进行分类梳理,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到位。继续采取巡回检查、专项督查的方式,加大对各镇办“两违”管控工作的督查力度,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中心城市“两违”管控制度化、常态化推进。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行政机构设置:内设综合科、房屋征收审查科、安置管理科、法制宣传科、计划财务科五个科室。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五、部门人员情况
汉滨区征收办共设置编制22名。其中:事业编制22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26人,其中:事业人员16人,安置退伍军人10人,离退休人员0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账面固定资产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类3万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无公车。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为162.7万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162.7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7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3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7万元。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59.24万元,上升36%,主要原因是退伍军人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62.7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16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较2017年增加59.24万元,上升36 %,主要原因是退伍军人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 162.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37.94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机关运行经费24.7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总体较2017年增加59.24元,上升36%,主要原因是退伍军人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