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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件名称 汉滨区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1-27 15:25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 号),设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住建局内设5个股室,下属共13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单位9个,差额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本年财政预算只包含机关及10个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21人,退休34人。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汉滨区实际,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区公(廉)租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管。

(三)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汉滨区实际,拟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制定全区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等工作(包括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负责安康中心城区规划区外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宣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贯彻落实村镇建设规划标准;承担辖区区域中心镇、集镇、村庄(社区)规划技术审查、建设指导和规划监察,并监督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按照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指导汉滨区区域副中心镇、区级重点镇及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审查、审批区属建筑工程项目报建,核发区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检测等资质初审和监督管理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查处违反建设工程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接受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组织或参与我区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相关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

(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资金征收管理。

(九)负责全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基金监管;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实施,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及绿色建筑评价标示的申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十)负责中心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以外的镇办燃气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城镇无害化垃圾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指导、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党建+”思维,大力培树工作亮点,全力做好党建工作。扎扎实实做好茨沟镇西沟村、白岩村、滚子沟村、营盘垭村年度脱贫工作任务,加快全区两厂(场)设施建设及规范化运行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加快4254套公租房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完善项目资产核定,确保年底前全部建成并分配入住,完成新开工1500套棚户区改造工作,住房租赁补贴含新增共累计保障2100户。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厕所革命”、乡村振兴计划,完成危房改造2600户。抓好重点镇、“五镇十村”规划建设及重点社区建设,完成投资2.28亿元。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行政机构设置:内设政办股、纪检监察信访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城镇建设管理股(含燃气管理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5个股室。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2、事业机构设置:下属事业单位13个,9个财政全额拨款单位,1个差额拨款单位,3个自收自支单位。

事业单位分别为:村镇办、墙改办、房改办、招标办、质安站、房管所、地震局、两厂(场)办、档案馆为全额拨款单位;规划院为差额拨款单位;统筹站、设计院、兴安公园为自收自支单位(部门预算不涵盖)。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汉滨区住建局共设置编制160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144名(含自收自支编制38名);截止20171231日,实有人员121人(不含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104人,工勤1人,离退休人员34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1231日,账面固定资产1877277.19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为8142938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8142938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0548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8002390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94149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032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支出169048元。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521979元,上升6.85%,主要原因是地震局整建制划转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8142938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4293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142938元,其中7110538元用于人员工资,1032400元用于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年初未列项目支出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较2017年增加521979元,上升6.85 %,主要原因是地震局整建制划转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8142938元,其中:

1、人员经费7110538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机关运行经费10324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总体较2017年增加521979元,上升6.85%,主要原因是地震局整建制划转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2017年无变化。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表:住建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