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1-27 15:07 |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林业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林政股3个股室,下设二级单位10个,机关行政编制15人,专项政法编制16人,事业编制79人(不含汉滨区林场)。
二、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林业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关于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区林业及蚕茶果等山林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理;组织指导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后备战略资源培育;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对林木种苗实施管理,指导全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
3、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4、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
5、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管理、林权纠纷调查处理。
7、制定、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及山林经济发展规划,对全区林业及山林经济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8、负责审核、指导全区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区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9、负责全区林业科技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2、发展特色林业产业
3、生态补偿政策落实
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行政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林政股3个股室,行政编制15名,专项政法编制16名。经费为财政全额预算。
2、事业机构设置:下设二级事业单位10个,事业编制79名(不含汉滨区林场),经费均为财政全额预算。
事业单位分别为汉滨区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汉滨区林业产权服务中心)、汉滨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汉滨区林场、汉滨区蚕茶果技术中心、汉滨区林业种苗管理站(汉滨区林木繁育推广苗圃)、汉滨区林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站、汉滨区林业技术推广站(飞机播种造林工作站)、汉滨区林业调查规划队、平头山林场、汉滨区木材检查站(大河、茨沟、吉河)。
3、专项政法机构:(1)、汉滨区森林公安分局
森林公安分局加挂区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
(2)、文武山森林公安派出所、江北森林公安派出所、凤凰山森林公安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林区治安、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侦破、查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内火情监测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负责辖区内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汉滨区林业局共设置编制110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专项政法编制16名,事业编制79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104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事业人员72人,工勤1人,离退休人员56人,在职协理员9人。(根据单位情况)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账面固定资产173万元,共有车辆4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进行说明。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为8900900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8900900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600元,农林水支出8787300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400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3776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支出122400元。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193494元,上升2%,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进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8900900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9009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9009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较2017年增加193494元,上升2%,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进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8900900元,其中:
1、人员经费75233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机关运行经费13776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总体较2017年增加193494元,上升2%,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进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防火等公务用车(陕G0870警、陕G0285警、陕G0399警、陕G20121)的油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