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11-27 15:04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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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内设综合股、基金股、稽核股、信息股、待遇发放股、参保登记股6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25,在职23人,退休1人。

二、主要职能

1、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并对全区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考核;

2、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个人账户建立,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注销登记;

3、负责保险费汇集、存储及基金管理,养老金拨付及财务对帐;负责到龄人员养老金的审核发放;

4、负责养老金领取人员的月审年检;

5、基金使用的审查、稽核、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稽核查处工作;

6、负责享受待遇人员死亡丧葬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7、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业务档案的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人社工作会议精神,以健全制度抓创新,规范经办抓“三率”(待遇发放率、续保巩固率、扩面率)为主线,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突出抓好便民服务,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参保率达98%以上,续保巩固率达95%以上;到龄人员养老待遇发放率达100%的总目标,力争在20186月底前全面完成当年的征缴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内设综合股、基金股、稽核股、信息股、待遇发放股、参保登记股6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25,在职23人,退休1人。经费均为财政全额预算。

五、部门人员情况

中心共设置编制25人,其中事业编制25人。截止20171231日,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9人,退休1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中心帐面固定资产211352元,其中:通用设置158272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空调等办公设备;家具、用具、装具53080,主要是办公桌椅。单位无车辆,使用主管局区人社局安排住房办公。2018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为146.37万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146.37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7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2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2万元。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2.29万元,主要是工资普调。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为146.37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6.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146.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较2017年增加2.29万元,主要是工资普调。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46.3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5.7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20.6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总体较2017年增加2.29万元,主要是工资普调增加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预算拨款收支。

七)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十、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区城乡居民养老中心2018年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