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1-27 15:01 |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民政局是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之一、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救灾股、优抚股、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福利股等6个股室,下设区城乡低保经办中心、区婚姻登记中心、区烈士陵园管理所、区殡葬综合执法大队、区中心敬老院、区殡仪馆、区骨灰公墓管理处等7个事业单位。机关实有总编制16人,其中行政16人(含2名工勤),实有人数22人(含2名工勤);区城乡低保经办中心、区婚姻登记中心、区烈士陵园管理所、区殡葬综合执法大队、区中心敬老院、区殡仪馆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事业编制47人,实有人数52人。区骨灰公墓管理为经费自理单位,编制5人,实有8人。区殡葬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底安置退役士兵8名。退休人员33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区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承担全区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4.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和村务公开工作。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绿色殡葬、文明祭奠,依法治理乱埋滥葬,推进公墓建设。
10.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1.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各项优抚法规、政策。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因公牺牲认定和烈士追认的审查报批工作。开展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陵园管理和建设,审查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12.负责城乡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一个统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民政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短板,助力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两大突破,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在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试点、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项目建设和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方面走在全市前列,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基础。
(三)狠抓六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
要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民政基础建设,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水平,维护好重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四)强化四项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决心、信心、耐心,按照“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民政领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行政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救灾股、优抚股、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福利股。
2、事业机构设置:内设城乡低保经办中心、区婚姻登记中心、区烈士陵园管理所、区殡葬综合执法大队、区中心敬老院、区殡仪馆、区骨灰公墓管理处。
(经费总数为5502048.00元。)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汉滨区民政局共设置编制68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52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90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人员68人(区殡葬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底安置退役士兵8名),工勤2人。退休人员33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汉滨区民政局账面固定资产2129330.87元,其中:土地建筑物311000.00元,通用设备1691119.50元,专用设备1200.00元,图书1014.00元,办公家具124997.37元。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为5502048.00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2048.00元:20802民政管理事务 5470148元、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1900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46180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843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支出40600元。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332900元,主要原因是殡葬执法大队新安置8名退役士兵。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5502048.00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0204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502048.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实际类)支出5502048.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较2017年增加332900元,主要原因是殡葬执法大队新安置8名退役士兵。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5502048.00元,其中:
1、人员经费4618048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机关运行经费8434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总体较2017年增加332900元,主要原因是殡葬执法大队新安置8名退役士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救助车辆陕GUH095油修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 /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0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