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11-27 15:0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预决算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内设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三个股室,行政编制10名。经费均为财政全额预算。

二、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区民族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本区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改革和发展。2、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承办相应事宜。4、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5、负责民族成份更改的初审及逐级报审工作。6、负责全区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互助合作。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8、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9、负责组织各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10、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11、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新修定的《宗教事务条例》。2、坚持开展清真食品市场检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3、抓好平安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包抓帮扶坝河镇斑竹园社区完成脱贫攻坚年度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行政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行政编制10名。经费均为财政全额预算。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汉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截止20171231日,实有人员10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退休人员3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1231日,账面固定资产167000.00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761506.00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761506.00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761506.00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0866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52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支出840.00元。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127156.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编制和人员。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61506.00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1506.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61506.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较2017年增加127156.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编制和人员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761506.00元,其中:

1、人员经费608666.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机关运行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总体较2017年增加127156.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编制和人员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元,等支出。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减少)与上年比无变化)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表:区民宗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