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11-27 14:54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预决算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办公室6个股室。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或相关制度。

2.制订法制宣传、普法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5.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9.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警业务培训工作。

11.管理、协调全区“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深化“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全区社会法治化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特殊人群教育和监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提升法律援助水平,重点服务民生,全力促进社会稳定。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行政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办公室6个股室。经费为全额预算。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汉滨区司法局共设置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9名;截止20171231日,实有人员31人,其中:行政人员26(含工勤编制1人),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20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1231日,汉滨区司法局账面固定资产5422607.01元。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为2490993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2490993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23857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47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8538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54961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支出87497元。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189547 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490993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90993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49099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较2017年增加189547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2490993元,其中:

1、人员经费1941377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机关运行经费54961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总体较2017年增加189547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有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有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支出;公务接待费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比无变化。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表:区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