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1-27 14:51 |
一、基本情况
政法委内设政工室、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执法监督室5个股室,行政编制14名。事业单位1个,经费均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6名。单位共计在岗21名,离退休8人。
二、主要职能
1. 领导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中心,以平安汉滨、法治汉滨和队伍建设为载体,以“ 两率两度” 提升进位和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在全市龙头引领为目标,全力整治社会 治安突出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综治平安 建设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措施。
2.组织、指导全区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牵头协调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协助区纪委监委查处政法部门违法犯罪案件。
4.承办市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水平完成区镇两级综治维稳中心阵地建设,并有效发挥作用;全面实施“三联二带一推进”,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
2.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力度,不断深化民生政法、基层治理“583”工程,全年开展综治宣传活动30场次。扎实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平安建设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公众对政法队伍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4.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源头预防,切实抓好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稳评率达到90%以上。
5.完成包抓关庙镇包湾村、大垭村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区委政法委为行政机构设置:内设政工室、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执法监督室5个股室,经费为全额拨款单位。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中共汉滨区委政法委员会共设置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6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21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6人,行政工勤1人,离退休人员8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36万元。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未安排部门专项经费预算。
八、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支出预算为2020044.00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实际所用科目)2020044.00元(按“类”的支出科目逐一表述);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58211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428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支出9528.00元)。
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较2017年增加271254.00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编制3名,新调入3人。人员工资和公务费增加。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020044.00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2004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044.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实际类)支出2020044.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较2017年增加271254.00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编制3名,新调入3人。人员工资和公务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2020044.00元,其中:
1、人员经费1,582,116.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机关运行经费437928.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总体较2017年增加271254.00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编制3名,新调入3人。人员工资和公务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专项资金预算。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比无变化。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