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11-27 16:43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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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人民法院2017 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汉滨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主要职责有: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汉滨“追赶超越、引领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共受理各类案件7825件,审(执)结7179件,结案率为91.74%。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司法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努力建设平安汉滨

刑事审判工作中,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庭审为中心,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581件,审结530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2人。依法审理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众型犯罪案件38件;审理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案件95件;审理涉毒、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44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2.依法调处民事纠纷,着力建设和谐汉滨

2017年度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979件,审结4498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27.92%和28.36%;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2505件,调撤率为55.69%,较好地发挥了保发展、保和谐、保民生的职能作用。

3.依法破解执行难题,努力建设诚信汉滨

2017年度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84件,执结2093件,结案率为95.83%,执行到位资金2.16亿元。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并且顺利通过了省级交叉验收。

(二)坚持改革创新,回应群众司法关切

1. 切实强化审判管理。以司法规范化为抓手,不断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确保案件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改革裁判文书签署制度,严格执行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开展庭审观摩点评、案件及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推进司法规范化常态运行。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落实案件质效月通报制度;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努力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促进审判资源优化配置设立刑事、民事、执行三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庭长共承办案件3165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44%。

2. 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建立民意倾听机制,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定期深入企业、机关、社区和农村开展调研,了解司法需求,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难题。构建与各镇办矛盾纠纷调解对接机制,合力做好矛盾化解、综治信访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强与司法局的协调配合,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共通、纠纷共处的联动机制,促进了社会矛盾源头化、类型化解决。支持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高新法庭设立机场建设巡回法庭,对拒不履行拆迁义务、违法建筑等6起案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设立西坝、城东新区建设巡回法庭。

3. 认真落实为民举措。认真开展跨域立案试点改革,5月份以来共受理异地立案16件,解决了群众异地立案不方便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审查、收费、立案等“一站式”服务,不断完善立案工作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立案庭设立速裁中心。设置触摸屏电脑,开通POS刷卡机缴费,为群众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各人民法庭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到村入户巡回审判342次。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落实院领导接待日和日常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共接待群众552人次,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作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设立了家事家暴少年庭,整合家事案件受理、指导力量,获得全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4. 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主动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公开司法信息,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在互联网公开各类裁判文书5685篇,开展庭审网络直播120次,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万余篇。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宪法宣传日、“法院开放日”等活动8次,增强全民法治意识。16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实行随机抽取,全年共陪审1989件。

5.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开展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共为589案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 30万余元。加强对因诉讼致贫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为59案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171.58 万元。

(三)坚持从严治院,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宣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健全班子工作各项制度,狠抓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引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扭住理想信念“总开关”。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高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进一步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进一步优化队伍知识结构。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参训干警300余人次;评选办案能手、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组织庭审观摩、业务研讨和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干警司法技能。落实青年干警在基层法庭、立案信访窗口实习锻炼机制,发挥老法官“传、帮、带”的作用,加速青年干警成长。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清单,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大督察机制,实现廉政监察员在院各部门全覆盖,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是加大接受监督力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并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要求,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改善执行环境,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执结率。走访人大代表132人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5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本单位内设机构有纪检组、政工室、办公室、立案庭、信访办、审监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队,派出法庭有恒口人民法庭、五里人民法庭、关庙人民法庭、张滩人民法庭、瀛湖人民法庭、大河人民法庭、吉河人民法庭、高新法庭。

2、本部门(单位)2017 年部门决算只有部门本级,无二级决算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范围。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编制共156人,其中政法编制145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131人,其中政法人员128人、事业编制3人、离休人员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2413.33万元,同比16年增长434.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基建项目,政策性调资; 2017年度支出2661.06万元,同比16年增长878.81万元,原因是新增基建项目,政策性调资。

2、本单位2017年收入中财政拨款占100%。

3、本单位2017年基本支出1602.15万元,占总支出的60.21%,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为1058.90万元,占总支出的39.79%,主要包括基建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17年度所有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所有支出均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13.33万元,同比16年增长434.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基建项目,政策性调资;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1.06万元,同比16年增长878.81万元,原因是新增基建项目,政策性调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7.79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共30.6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工资福利支出为1158.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为1053.5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为265.2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为148.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为34.76万元。

4、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2017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8.80万元,同上年相比增长11.08%;其中因公出国(境)0人次,共0万元,同上年相比下降(增长)0%;单位共保有执法车辆18辆,公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与维护45.78万元,同上年相比增长6.35%;公务接待共计231人次,3.02万元,同上年相比增长2.14%,增长原因主要是下村扶贫用餐次数多。

2、 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3、 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为1.85万元,和上年相比增长了116.12%,原因是公务员线上培训费用增长。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未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91.40万元,同2016年相比下降6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相关油料、差旅费经费等大部分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示例: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48.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大项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