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1-27 16:21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并对全区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考核。
2、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个人账户建立,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注销登记。
3、负责保险费汇集、存储及基金管理,养老金拨付及财务对帐;负责到龄人员养老金的审核发放。
4、负责养老金领取人员的月审年检。
5、基金使用的审查、稽核、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稽核查处工作。
6、负责享受待遇人员死亡丧葬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7、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业务档案的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省市区人社工作总体部署,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坚持以“规范经办管理,创新服务模式”为主线,深化政策宣传,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新增扩面参保4.12万人,累计参保人数36.21万人,参保率为99.17%,当年缴费23.84万人,缴费率为96.73%; 应发放养老金10.82万人,已发放10.82万人,待遇发放率100%。2017年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1亿元,基金支出1.19亿元,基金当年结余0.1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3.25亿元。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内设综合股、基金股、稽核股、信息股、待遇发放股、参保登记股6个股室。
本部门(单位)2017 年部门决算只有部门本级,无二级决算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范围。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 本部门人员编制25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2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6年结转和结余20万元,2017年度收入203.87万元,支出223.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52.54万元、支出减少12.54万元,整体变化不大。
2、本单位2017年收入中财政拨款占100%,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本单位2017年基本支出155.29万元,占本年支出69.37%,项目支出为68.58万元,占本年支出30.63%,项目支出主要用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3.87万元,同比16年减少52.54万元,原因是城乡养老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87万元,同比16年减少12.54万元,原因是城乡养老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2、本单位2017年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共203.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
3、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为130.6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为85.2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为3.98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3.98万元。
4、本单位2016年政府性基金结余和结转20万元,本单位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20万元。
5、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部门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本年度“三公经费”发生0元
2、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车保有量0辆。
4、本单位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公务接待费为0元,会议费为0元,培训费为0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专项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0.62万元,同2016年相比增加7.42万元,原因是2017年人均经费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2017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2.86万元。2017年为29个镇办采购电脑,打印机,装订机18.88万元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单位无大项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