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11-27 16:18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预决算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2、 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3、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评聘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企业职工档案。

6、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7、负责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8、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9、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10、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1、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12、拟订并落实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区属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评定区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4、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帮扶村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方案,推进帮扶村脱贫工作取得新成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指引,以转型跨越、富民强区为主题,紧紧围绕“一抓三建一统揽”主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支持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大创业、创新、就业、再就业扶持力度,以实现群众自主就业、市场引导就业、政府促促就业的良好局面;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等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高各类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抗御风险的能力;深化人力资源和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区人社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公务员管理股(军转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引智办公室)、工资福利股、退休管理股、社会保险管理股、基金监督股、人力资源促进股、调解仲裁股、农民工工作股等12个股室。行政编制37名。

汉滨区人社局管理以下5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2名,经费均为财政全额预算。

事业单位分别为:汉滨区城乡就业服务管理局(汉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汉滨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一级预算单位)、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一级预算单位)、汉滨区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

汉滨区城乡就业服务管理局

3

汉滨区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4

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1名(不含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和汉滨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两个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26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58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事业人员23人。年末实有退休人员3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4318.45万元结转上年收入31.85万元,共计4350.31万元,及上年减少941.14万元;支出为4350.31万元及比上年减少909.28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4350.31万元,同比16年减少941.14万元,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41.14万元,其中包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50.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52.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8.94万元、农林水收入减少2184万元。2017年度支出4350.31万元,同比16年减少909.28万元,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0.7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1258.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8.94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166.24万元。

2、本年度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3、本单位2017年基本支出544.45万元,项目支出为3805.86万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12.52%、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87.48%,原因为项目支出中包含大部分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4350.31万元,同比16年减少941.14万元,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41.14万元,其中包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50.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52.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8.94万元、农林水收入减少2184万元。2017年度支出4350.31万元,同比16年减少909.28万元,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0.7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1258.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8.94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166.2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31.54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为4281.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18.69万元、农林水支出为18.8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为:工资福利支出48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1.97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2017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部门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本年度“三公经费”发生0元

2、本年度无出因公出国出境人及组织。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车保有量0辆。(15年10月车改完成后车辆已封存,未产生运行维护费用)。

4、本单位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公务接待费为0元。

5、本单位2017年度共支出会议费0万元,同上年相比

无增减变动。

6、本单位2017年度培训费为1.22万元其中0.4万元用于公务员网络教务培训费,0.5万元用于育英技术学院培训费,0.32万元用于参加人社部举办工商保险业务培训,和上年相比增长100%,原因在于2016年度本单位无培训费此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未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46.85万元,同2016年相比减少75.84万元,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办公费用为0.58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31.56万元、水电费同上年相比减少7.5万元、劳务费同上年相比减少6.08万元、印刷费同上年相比减少5.8万元、邮电费2.78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6.89万元、工会经费为15.58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1.82万元、福利费为1.15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1.15万元、咨询费同上年相比减少0.2万元、物业管理费同上年相比减少1.3万元、差旅费同上年相比减少10.21万元、维修费同上年相比减少1.39万元、租赁费同上年相比减少1.00万元、培训费同上年相比减少0.89万元、专用材料费同上年相比减少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同上年相比减少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为2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大项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区人社局2017决算公开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