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94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1-09 13:57 |
汉政办发〔2018〕19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汉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按照市创建办《关于印发<安康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创办发〔2018〕9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范围从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从“干湿分类”到逐步细化,推进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理工作。
3.统一规划,有效衔接。系统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环节的衔接,配套建设专门的分类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和终端处理设施设备,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区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实施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单位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等餐饮经营区和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一般商业区。
(三)社区。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
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
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生活垃圾”四类,按要求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LED 灯、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建立暂存点,设立专门投放容器,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
3.收运处置。通过政府招标确定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定期进行收运、处理。
(二)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以及居民生活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统一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定时定点上门收运,在餐厨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杂志、书籍、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收集容器或临时储存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或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它生活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弃家具、园林绿化废弃物等。
2.投放暂存。设置收集容器单独投放。
3.收运处置。由环卫部门负责收运处置。对于大件生活垃圾,可以自行分拆或破碎处置投放至收集点,无法自行分拆或破碎的预约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能回收利用的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不可利用的统一运输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要求
(一)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公共区域由环卫部门统一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非公共区域由经营业主统一配备,(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易腐垃圾-绿色垃圾桶,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其它垃圾-灰色垃圾桶)。
(二)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鼓励采用“桶车直运”等收运方式,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的处理去向问题。一是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二是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规划建设,指导、支持现有餐厨垃圾处理场加强运营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快实现餐厨垃圾收运范围全覆盖。三是合理布局可回收再生资源站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建设;四是加快推进安康中心城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方式;五是在现有的垃圾处理场设置生活垃圾终端分拣中心,对分类不彻底的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
五、实施步骤
(一)探索试点阶段(2018年10月至 2019年10月)。在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家属区)、5个学校医院、2个农贸市场、1个早夜市、3个宾馆饭店、3个商场超市、4个居民小区、2条街区、2个公园广场、2个车站码头、1个旅游景点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具体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15%以上。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在中心城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具备条件的社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认真总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经验,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健全完善垃圾分类规章制度,为出台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奠定基础。
六、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的申报和中省市补助资金的争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收费政策。
(三)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奖补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区住建局负责对物业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指导。
(五)区国土分局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指导工作。
(六)区经贸局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督促依法取缔未列入规划的回收网点。
(七)区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有害垃圾处置的监管指导。
(八)区农业局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垃圾废弃物为原料加工肥料产品、饲养畜禽的监督管理。
(九)区教体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学生垃圾分类意识培养。
(十)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规划,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二)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纳入财政预算,充分保证生活垃圾前端分类、中端转运、终端处置等所需资金。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并以奖代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分类成效纳入城市创建奖补范围,充分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城市主人”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四)严格考核管理。区创建办、区城管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奖惩,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汉滨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
汉滨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单位名单
㈠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区政府、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㈡5个学校医院:安康市中医院、安康中学、汉滨高中、安康市第一小学、汉滨小学
㈢2个农贸市场:南环快速干道菜市场、南门市场
㈣1个早夜市场:文昌路早点夜市城
㈤3个宾馆饭店:安康宾馆、睿智天龙大酒店、金州国贸大酒店
㈥3个市场超市:开元商场、时代购物广场、南方新世纪
㈦4个居民小区:兴华名城、金洲城、金州国际城、朝阳社区
㈧2条街区:金州路、南环路
㈨2个公园广场:兴安公园、中心广场
㈩2个车站码头:安康火车站、城东客运站
(十一)1个旅游景点:香溪洞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