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85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0-22 11:27 |
汉政办发〔2018〕18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扶贫资金管理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市扶贫局、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安扶发〔2018〕10 号)精神,结合我区问题整改和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的极端重要性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器”。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初步建立了扶贫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从审计和上级检查反馈问题看,全区扶贫资金管理方面问题趋于减少,但个别镇办、部门资金拨付进度仍然较慢,资金闲置滞留问题比较突出,资金使用不精准,项目报账不及时、不规范,违规违纪使用资金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省、市对扶贫领域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对标“六个精准”、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按规定筹措、使用并注重使用效益和减贫效果,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群众参与、阳光运作。针对扶贫资金领域一些易发多发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精准、发挥效益,确保把扶贫资金用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资金管理使用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二、严格实行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
按照中省市对扶贫资金管理的新要求,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省、市、区各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中、省、市、区各级纳入涉农整合范围的资金;行业专项扶贫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教育、健康、生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金融扶贫资金,包括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等全部纳入扶贫领域资金监管范围,实行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管。区、镇、村三级要建立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全面记录各级各类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申报、审批、使用、实施、验收、报账等程序,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建设。
三、夯实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依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类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资金切块下达后实现了任务、资金、权利、责任“四到县”,要按照“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监管责任,对扶贫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管。区财政局、审计局和脱贫办负责对扶贫领域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考核和督查,建立扶贫项目管理台账和问题台账,督导项目推进和问题整改落实。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安排、项目落地实施和各项监管责任落实等工作。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落实责任。区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筹措、拨付,制定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区扶贫、发改、国土、住建、人社、农业、林业、民政、教体、卫计、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负责项目库建设、资金安排分配、项目计划落实、项目实施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完善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配合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区扶贫、发改、林业、民宗和财政局协同监管,涉农整合资金由区财政局和项目实施部门协同监管,行业扶贫资金由各行业部门和区财部局协同监管,金融扶贫资金由区财政、农业、扶贫、金融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部门协同监管,苏陕协作扶贫资金由区发改局和财政局协同监管,社会扶贫资金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监管。
四、完善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制度
区级各使用管理各类扶贫资金的部门,一要依据中省市政策,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会同财政部门修订完善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以及招投标、竣工验收、资金报账、公告公示、项目后期管护等,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管理规范、管护责任明晰。二要做好项目筛选和储备,按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三要继续实行扶贫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办分级报账制,简化报账程序和环节。要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细化报账流程,严格报账审核,加快报账进度,减少资金滞留,提升报账管理水平。要按照《汉滨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汉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行业部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分别在区级和镇办的报账项目类别,进一步理顺区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办管理职责、规范报账权限,不得发生来回倒账及资金滞留、倒流等现象。
五、落实扶贫领域资金公开公示
中省要求省市区财财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汉滨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级分类公开有关信息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探索运用多种载体和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确保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对公告公示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影响扶贫资金项目落实的;未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全面,弄虚作假、避实就虚的;未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在指定范围和媒介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的;未严格按时限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公告公示期间,对群众异议、信访不重视,核查处理不到位的;对公告公示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实施问责,由区纪委监委按照《安康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问责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加大扶贫领域资金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在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中,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充分运用绩效评价手段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将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出现重大违纪违法使用资金的部门和镇办绩效评价直接确定为C级以下。结合中省2017年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中省纪委执纪监督、九三学社中央民主监督、巡视审计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以及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专项巡视督查和审计,区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要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实行全覆盖审计,并建立整改问题台账跟踪管理。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于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纠而复发的进行重点督查、巡查暗访,提高扶贫领域资金管理整体水平。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