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函〔2018〕143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9-12 09:27 |
汉政办函〔2018〕14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文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限时办结制度》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9月11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区政府机关公文运转速度、提高文字复核效率和办文环节执行力,提高执行效能,保证公文畅通,参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限时办结制度》,建立全区政府系统机关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一、公文办理范围与办理时限
1.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要求上报落实情况的文件,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时办结,并向区政府报送办理结果;没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责任单位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区政府报送办理结果。具体由区政府办各口对应的股室负责催办。
2.区政府处理或转办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直部门)下发的各类公文,办理单位要在市上规定的办理时限提前2个工作日办结并向区政府报送办理结果;没有办结时限要求的,责任单位要在转办之日起10日内办结,并向区政府报送办理结果。具体由区政府办各口对应的股室负责催办。
3.区政府领导批示件,责任单位要严格按批示要求或区政府办转办要求的时限办结,并向区政府报送办理结果;批示或转办没有时限要求的,责任单位要在转办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区政府报送办理结果。具体由区政府办各口对应的股室会同机要室负责催办。
4.区政府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各参会单位严格按会议要求按时(一般为5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具体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催办。
5.区政府召开的常务会、区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确定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各责任单位要按时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各责任单位在会议召开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报送会议确定事项办理结果。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确定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专题会议由区政府办各口对应的股室负责督办。
6.区政府办公室处理收到的各类公文,机要室在收文之时起2小时内(节假日除外)送办公室主任阅批,待办公室主任批阅后2小时内(节假日除外)转相关领导审阅。区政府领导批示或批转后,按第3条规定执行。
7.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审定的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等公文,无修改意见的,责任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送区政府领导审签;如需修改完善的,会后 5 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送区政府领导审签。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在会后3 个工作日内送区政府领导审签,区长办公会纪要、专项问题办公会纪要在会后2 个工作日内送区政府领导审签。
8.代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起草的各类公文有时限要求的,责任单位要按时起草文稿报区政府办公室,没有时限要求的,原则上牵头单位在接到任务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起草文稿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各口对应股室接到牵头单位报来的起草文稿后要及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文稿,在 2 个工作日内校核把关后按程序送区政府领导审签;对审核不符合要求需修改完善或重拟文稿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文稿退回起草单位要求修改完善或重新起草,责任单位要在 3 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或重拟文稿报区政府办公室。
9.区政府办机要室要建立公文办理清单台账,对公文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一日一清”制度,每天清理查看是否及时签收、发送、转办公文,特别是特急件、加急件,杜绝遗漏延误现象发生;各股室公文承办人员每天清理当天接办和应办未办公文,特别是特急件、加急件,严防公文积压。各股室要定期对已办公文进行跟踪催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10.涉密文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11.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需要延期的,责任单位要书面说明理由,提出解决方案和办结时限,报区政府办分管联系主任同意后方可按延期时限办结。
二、实行按时办结通报制
区政府办公室各股室每月分口汇总各单位承办各类公文运转情况,区政府督查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并把结果纳入年底督查考核,报送区考核办。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