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52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8-24 11:45 |
汉政办发〔2018〕152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汉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全面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自然资源监管精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原则
(一)统一组织,各负其责。调查采取“全区统一组织、部门、镇办分工协作以及有关工作部门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各镇办要相应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调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坚持依法,真实调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调查程序,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严把成果质量,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真实反映辖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三)规范标准,严控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总体要求,依照陕西省技术细则和实施方案,做到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方法统一、要求统一。建立区级自检专检制度,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确保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四)注重继承,加强衔接。调查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已有资料和成果,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原则,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等历史成果对比分析,做好衔接,充分参考农业、林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行业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和延续性。
(五)创新手段,互通共享。充分应用新方法、新机制,应用“3S”、“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倡导技术方法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实现调查成果互通共享。
三、工作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对存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各类确权登记成果,对城区、建制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权属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国土资源监管、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专项用地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根据耕地位置和土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重点对河道或湖(库)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下发的批准建设用地图层数据,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查清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农村耕地整治开发潜力调查和乡村建设用地腾退复垦潜力调查,摸清高标准农田整治空间、非耕农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村庄整治、独立工矿可复垦等潜力情况。
5.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区域内河流、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情况调查,摸清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
6.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在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的划定成果,批准界线等资料,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查清并掌握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立区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同时建立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等专项数据库,对农村和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实现各类调查成果综合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
2.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服务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构建数据共享、分级管理体系,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和专项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汇总汉滨区各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对比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监管提供基础依据。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利用计算机制图等技术,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四、技术路线、方法与要求
(一)技术路线
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遥感影像以及内业比对提取的变化信息,充分利用已有农村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用“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要求,查清我区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共享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的汇总与分析,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标准时点统一变更,开展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
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工作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与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
2.利用现有的各类成果开展城镇和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利用现有城镇地籍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分别精细化制作城镇和村庄内部土地调查工作底图。获取城镇内部每块土地利用现状信息。未进行地籍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参考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和现势性强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实地开展城镇和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运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建设要求,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方法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4.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
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报送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对存在问题图斑开展在线举证和外业实地核查。
5.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
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6.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重点自然资源、城镇节约集约利用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分析和科学应用机制。
(三)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地类图斑
第三次土地调查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参与地类图斑划分的土地权属界线原则上指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至村内农民集体的,其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仅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的落图工作,不参与图斑的划分。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对城镇村庄内部有多种用途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调查并划分图斑;对超大型宗地按宗地内不同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以下发的区级调查控制界线为依据,由“飞入地”一方进行调查并汇总,且应做好飞入地的权属、坐落等相关信息的调查及标注工作,并将调查结果通知飞出方核实确认。
3.最小上图图斑面积
第三次土地调查最小上图图斑面积为:建设用地实地面积15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平方米;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平方米;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平方米。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国家标准。
五、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4.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6.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4.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5.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6.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7.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8.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图件、图集。
(三)文字成果
1.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4.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6.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8.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自查(检查)报告。
9. 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权属数据库;
3.城镇村土地利用数据库;
4.基本农田数据库;
5. 土地调查数据库;
6. 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7. 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8. 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档案资料;
2.土地权属补充调查有关成果;
3.各级检查记录资料;
4.其他相关成果。
六、时间安排及工作计划
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从2017年12月到2020年10月,全面完成各类土地调查数据成果上报备案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成立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调查经费和工作人员;开展有关宣传工作;启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上报备案;完成相关基础资料的整理;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择优选定土地调查工作技术承担单位。
(二)调查实施阶段:2018 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全面启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互联网+”核查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开展外业调查和在线举证、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建设,形成调查工作成果,并开展县级自检、市级复检后上报省级审查。
(三)成果检查阶段: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配合国家、省、市完成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工作,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
(四)统一时点更新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变更调查工作的统筹和衔接。以2019 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完成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数据更新,并经区、市级逐级检查后上报省土地调查办。
(五)成果验收阶段: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10月31日,配合开展统一时点更新数据的国家级核查和成果整改工作,总形成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系列成果;完成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更新及数据分析工作;完成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总结等工作,并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系列成果;完成区级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完成区级成果验收。调查成果经国家确认后,向区政府呈报调查成果,适时面向社会发布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自2020年起,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逐年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七、职责分工
汉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镇办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省级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市级督导复查,区级组织实施、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成果汇总上报,省级检查验收、国家核查确认、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确保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一)分级负责。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调查宣传、调查培训、基础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本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实地调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调查成果自检、成果汇总、建设区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配合省、市开展各项检查验收及统一时点更新等工作。
(二)部门协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并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负责调查的日常事项、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以及成果检查等方面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区划及勘界、地名等成果资料,参与调查所涉及行政界线和地名的核对;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界线、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建设成果资料,参与生态保护界线的认定;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城区、建制镇和村庄规划成果资料,参与城市、建制镇范围界线及地类的认定;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河流、湖泊、水工建筑等水资源调查成果资料,参与河流、湖泊等区域地类的认定;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提供耕地等农业用地调查和备案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资料,参与设施农用地等认定;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界线划定等生态建设成果资料,参与林地、湿地、林区范围的认定;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三)内部分工。规划地籍具体组织实施,构建土地调查信息系统硬件和网络环境,负责参与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督促指导。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等内设机构共同参与。规划地籍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定、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成果资料,基础测绘、地理国情普查、数字城市等成果资料收集,参与数据坐标转换复核及调查数据分析工作;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负责提供各类园区范围界线及调查评价成果资料,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资料、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参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图、设施农用地和新增耕地、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动工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认定;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提供土地整治规划、历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成果资料、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资料;不动产登记负责组织和指导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负责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成果资料,负责土地权属界线复核、不动产变更登记工作;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违法用地查处相关资料,参与违法用地地类认定;国土所做好上述有关工作的配合调查。
(四)镇办主要任务。负责配合区级开展行政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搜集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宣传工作;配合区土地调查办完成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权属调查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八、质量控制
(一)引入竞争机制
第三次土地调查面向社会选择符合《土地调查条例》规定条件的专业调查队伍具体承担土地调查任务。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度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土地调查工作经验(近五年中承担过土地调查任务);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满足调查项目技术需要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汉滨区土地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须在开展调查工作前通过国家或省级组织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业务集中培训;专业队伍中应有30%以上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区土地调查办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全程监管,规范调查行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二)完善监管机制
推行项目管理制,利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限制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承担调查任务。加强调查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确定标书内容和要求,确保调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招投标完成后,将中标单位等情况上报省土地调查办; 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调查队伍当事人和责任人明晰责任,在后期成果应用阶段或国土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继续追究相关调查队伍及当事人责任。将调查队伍从业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
(三)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建立调查成果阶段检查和分级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最终调查成果,实行区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各镇办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要建立分级质量目标责任制,每个调查区设立第一责任人。土地调查办要加强对作业队伍的过程质量管理,每阶段每个镇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村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避免错误累积。对检查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作业队伍,按照合同进度和质量约定相关条款,延期支付项目经费;对质量差、水平低,成果经多次修改还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土地调查作业队伍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工作,落实自检、互检和专检的质量制度,自检、互检比率为100%,专检不低于2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较多的整体返工整改,每一阶段成果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同时做好检查记录,以备省市县检查。调查成果完成后,土地调查办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并抽取不少于15%的图斑,实地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的调查内容,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检查全过程必须客观、真实、规范记录,包括检查方法、检查内容、质量问题、问题处理以及质量评价等内容。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调查工作。成立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建立调查过程中的“事中协商”机制,避免调查数据形成后的“事后协调”,积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在调查中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涉及部门不同统计口径和空间交叉重叠等问题,应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由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在同一行业内部,应尊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二)落实调查经费。汉滨区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预算编制指标参照《县级土地资源调查生产成本定额》(送审稿)标准测算,预算内容根据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调查任务统筹确定。结合调查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统筹安排,将所需调查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三)加强政策技术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规定,以及省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细则,针对调查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
(四)严控调查质量。按照国务院《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各镇办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对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机制保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推行项目监理制,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进度要求、支付方式等。
(六)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和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积极舆情引导。大力宣传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社会各界知晓土地调查、支持土地调查、配合土地调查,为土地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