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50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8-24 11:22 |
〔2018〕15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秦岭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各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不断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常态化水平,确保秦岭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安全维护持续加强。
二、目标任务
按照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无禁区”的总要求,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级联动、落实责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格,通过抓日常巡查,抓检查督导,抓快速处置,抓目标考核,抓严肃问责,全面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最严格的保护、最严密的管控和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消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下大力气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危害秦岭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秦岭生态安全,筑牢秦岭生态屏障。
三、基本原则
(一)全域覆盖,无缝衔接。以镇、村(社区)为责任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网格。
(二)属地管理,逐级包抓。区政府对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镇办对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和落实各级领导包抓的工作责任制,对包抓区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全区网格化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部门 协作,主体明确,整体推进,最终形成部门、镇(办)、村(社区)三级上下联动、工作互动,合力完成各项监管工作任务的网络体系。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突出镇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体地位,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下大力抓好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又要做实日常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五)明晰权责,奖优罚劣。科学划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管理工作区域,确定责任主体,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追究问责。建立以奖代补、有奖举报、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的激励机制,依托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平台,形成责任唯一、 重心下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六)分级负责,辖区管理。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分为三级网格体系,各级网格长是本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四、网格设置及划分标准
在现有的区、镇办、村(社区)的基础上,按照界限清晰、任务均衡、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要求,将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设置为三级网格体系,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制度。
具体划分为1个一级网格(区级);19个二级网格(秦岭范围19个镇办:江北办、建民办、关庙镇、早阳镇、五里镇、谭坝镇、茨沟镇、瀛湖镇、流水镇、大竹园镇、吉河镇、大河镇、紫荆镇、沈坝镇、中原镇、叶坪镇、石梯镇、洪山镇、牛蹄镇);281个三级网格(236个村45个社区)。
秦岭生态保护区所有的镇办、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均纳入网格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区发改局(秦岭办)、环保局、国土分局、水利局、住建局、教体局、科技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宣传部、考核办、监察委员会、人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汉滨公安分局等部门结合职能要求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制度。
五、各级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全区设立1个一级网格,区长为总网格长,分管副区长为网格长,对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办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一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监管范围为本级行政区域下辖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一级网格成员按照各自职能在辖区各二级网格实行“包片制”,落实包片执法人员及监管责任。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各负其责,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2.负责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
3.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和重点问题。
4.做好与下级网格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
5.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包抓领导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工作状况,督促解决具体问题。
(二)二级网格。镇办镇长(主任)为二级总网格长,分管领导为二级网格长,对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秦岭生态保护范围内19个镇办辖区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责任主体为秦岭地区19个镇办及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二级网格单元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机构、人员,各镇监管人员协同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的包片执法人员共同开展监管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
2.健全机构。镇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
3.巡查处置。制定巡查计划,每日开展巡查,对巡查发现或三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4.及时上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到一级网格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同时上报区包抓领导;如属于一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由一级网格协调处理处置。
5.配合处理。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处理。
6.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7.积极宣传。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三级网格。秦岭生态保护范围内19个镇办辖区281个村(社区)主任为三级网格长,对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委会,网格内可从现有的环保监督员、天保(生态)护林员、巡(护)河员、公路养护员中选用2-3名人员组成网格巡查员,划分责任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划定的区域协同开展工作,将区域巡查和林区、河道、道路等专项巡查相结合,既各司其职,又相互补充,做到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网格全域覆盖、无缝衔接,杜绝“看得见的管不上,管得上的看不见”现象。主要工作职责:
1.巡视检查。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2.告知劝阻。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行为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严重问题。
3.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在告知劝阻的同时,应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到二级、一级网格有处置权的上级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4.配合处理。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问题。
5.跟踪落实。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四)各级网格长职责
1.总网格长工作职责。负责指挥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跨行政区域污染事件纠纷。
2.一级网格长工作职责:负责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安排查处全区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各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处置辖区重点环境案件;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二级网格长工作职责:对二级网格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二级三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三级网格长工作职责:负责三级网格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网格巡查员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问题;在网格内开展日常环境巡查工作。
六、运行管理机制
(一)逐级负责,分级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按照“四明确、五个一”要求开展工作,“四明确”即:明确地域、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要求;“五个一”即:每个岗位一个人、每天巡查一次、每周汇报一次、每月小结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对网格内环境问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环境问题大小、级别分为日常、一般、较大、重大四类进行处置。
(二)谁监管,谁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网格内每项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三)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定期组织对各级网格及其责任单元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及落实环境监管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群众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不断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公开环境违法行为。
(四)多元融网提升网格化管理的效能。实现网格员与护林员、巡河员、保洁员、综合执法队员间积极配合、高效协作,各专业队伍巡查相互补位、相互监督的工作体系,形成“网中有格、人在格上、事在网中、一岗多责、一员多能”的工作格局,使网格化管理效能得到最大提升。统筹考虑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环境整治、河道综合整治、矿山整治等多项任务需求,采取合并、拆分、整合等办法,做到网格边界清晰、任务明晰。加强三级网格员队伍建设,有效扩充村组干部网格力量,明确各级网格责任,形成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镇村(社区)“一张网”管理体系。
(五)严格制度管理。制定网格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网格员考勤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奖罚制度和辞退制度等管理制度,确保日常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区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和所有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格局。
建立领导包抓责任制。区长每季度听取一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汇报,到相关镇办调研一次。分管副区长每季度到二级网格调研一次,查看工作安排、工作进展、问题整改、工作成效等情况,检查网格化运行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区级相关领导每月实地检查包抓镇办(二级网格)2次,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每月专题研究一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每季度到镇办专题调研一次,指导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重点、难点工作。镇办领导每周至少与包抓的三级网格网格长联系1次,每周到包抓的三级网格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网格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领导包抓督导工作记录。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巡查、报告、查处等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奖惩措施,强化网格责任,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收集、协调解决辖区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级网格履职和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健全完善秦岭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联合打击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秦岭生态环境执法震慑力。四是全面推行秦岭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布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重点对网格划分、网格职责、网格推进及秦岭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等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人员保障。各级要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级网格成员部门最少落实1-2名专职工作人员,二级网格镇办要落实3-5名工作人员,三级网格采取社区、村指派、聘请、吸纳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落实2-3名公益性岗位,确保“一长多员”配置。一级网格要有计划地对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基层管理队伍,真正实现长效机制。
(四)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一二三级网格机构正常运行经费,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申请中省资金。
(五)考核保障
区委、区政府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区级各职能部门和镇办进行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定期对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对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日常督查或专项督查;对因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或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秦岭生态保护范围外7个镇办(新城办、双龙镇、县河镇、晏坝镇、关家镇、张滩镇、坝河镇)请参考此方案执行,立即制定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以镇、村(社区)为责任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网格。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