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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49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17 11:14


 

 汉政办发〔2018〕14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14

汉滨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贫困户尤其是特殊困难贫困户可持续增收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资产收益模式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探索以拓展贫困村集体经济来源渠道和增加贫困户收入为核心、以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为主渠道、以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项目为平台,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资本化,使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贫困户从中获得稳定收益,为精准脱贫探索新的路径。

二、目标任务

   以支持全区231个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按照“三变”改革的思路,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三、实施范围、主体及内容

(一)实施范围。

按照“资产保值增值、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原则,2018-2020年,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从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设立村集体产业引导资金,依照2017年5月全区数据清洗后的贫困户数为基数,一般村贫困户1万元/户,深度贫困村2万元/户的资金规模,按照“区级统筹、镇办实施、村级所有、企业使用、收益固定、贫困户受益”的要求,实行村集体所有权、企业经营权、群众收益权“三权分置”。实施“拨改投、投转股、股分红”,折股量化投入到股权投入、异地置业、光伏产业、资产租赁等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村集体产业引导资金范围。

(二)实施主体。

以股权投入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由镇办政府引导,区级相关部门指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贫困户要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土(林)地联结、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同步同业、技术培训,实现互利多赢。

异地置业、光伏产业由区扶贫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由深度贫困村和贫困村集体作为股东,共同成立汉滨区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股份制企业。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将产业扶贫引导资金投资入股到区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受村集体和股东委托,参与资产收益扶贫,全权负责资产运营管理、收益核算、分配等管理工作。

资产租赁根据实际情况,由各镇办指导村集体,或由区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实施。

(三)实施内容。

1.股权投入。村集体可将产业扶贫引导资金按照《汉滨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汉滨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198号)规定投资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严格资金使用要求,按照村集体和企业申请、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审核、三榜公示、指挥部审批的程序将产业引导资金投入到新型经营主体。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村集体收益固定,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使用期满,资金收回,滚动发展。村集体也可将生态条件、土地、林地、固定资产等入股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村集体入股、折股量化

等形式取得收益。

2.异地置业。区政府将增值保值潜力大,收益稳定,移民搬迁部门建设的移民搬迁社区的商业用房,按照成本价出让给区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通过转租、经营等方式,获得异地置业稳定收益。村集体不得对外出售和转让股份。

3.光伏产业。在全区遴选立地、光照条件较好,建设条件成熟的贫困村,通过单村或联村模式,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村集体收益分配主要参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执行。

4.资产租赁。坚持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各镇办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组织贫困村重点围绕五大主导产业、十大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突出加工、营销、仓储、物流等产业链建设和三产融合,产业链延伸,企业和园区需求,精准使用扶贫资金,将产业引导资金直接投入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农业等,通过整合闲置集体房屋、小型水利设施、集体林权及土地、特色林果等村集体资源、资产实施对外招租、租赁,实现租赁收益。

四、受益对象及收益提取分配

(一)受益对象。为村(社区)集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收益提取。股权投入和资产租赁提取年收益的比例为全额财政扶贫资金的6%,提取时间按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异地置业按照年度转租、经营收益进行核算,区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按总收益的0.5%提取公司运营管理费后,再按股权比例分配到村集体。每年12月底前分红一次。光伏产业除去必要的运维费用后的所有发电收入均为收益,收益时间以电费结算日期为准。

(三)收益分配。为保障贫困户的分红收益,所有收益分红的资金直接归入村集体账户。每年底,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张榜公示后,将分红到户资金直接打卡到户,促进新民风建设、扶智扶志、鼓励、勤劳致富。原则上分配坚持“四分四不分”(“四分”指贫困户在园区务工、流转土地、入股园区、参与订单农业的贫困户优先予以分红;“四不分”指对好吃懒做等靠要的、不赡养孝敬父母的、参与赌博等违法乱纪的、兜底贫困户不予以分红)

2020年12月31日前,村集体将收益的90%分红到贫困户、10%留存,留存资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安排使用;自2021年1月1日后,分红资金的20%作为村集体公积金留存,80%由村集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使用,主要用于贫困户巩固提升、村集体滚动发展、村级公共运行维护等。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培训。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办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组织和参与的工作人员、村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把资产收益扶贫建设目的、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解释清楚,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

(二)确定实施主体。各镇办、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企业编制好实施方案,并按时向区产业办申报。申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主体,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市、区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主体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地须在汉滨区境内;

3.申报主体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4.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

5.申报主体的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区产业办负责核实申报方案及相关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组织专人实地核查,对项目可行性作出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启动实施。

(三)制定量化方案。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办指导村集体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要通过“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通过“两公开”(即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建立公正合理的资产收益分享机制。

(四)进行收益分红。按照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保底收益应在9月底前兑现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及时分享资产收益。

(五)加强档案管理。实施主体负责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入账,防止资产流失;并将产业引导资金和收益记入村集体收入,建立收益分配台账,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六)强化绩效考核。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考核内容,对推动创新积极主动、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脱贫成效突出的镇办,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予以倾斜。强化产业发展、风险防范、产权明晰、平台搭建、机制创新等政策支持,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实施主体的支持力度。

六、风险防控

强化风险防控,增强风险意识。对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民营企业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要明确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按约支付收益。须建立以下风险防控机制:

(一)建立资产担保机制。资产收益扶贫股权投入的实施主体须提供担保措施和资产担保。由国家企事业单位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工作人员担保;由其它企业法人(法人代表)的财产担保;两权抵押担保,即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园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和国有(集体)土地上园区业主的资源所有权担保。

(二)建立诚信评估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办要对实施项目的企业进行诚信评估,并将结果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脱贫办等相关部门备案。对有不良诚信情况的,将该企业纳入汉滨区信用黑名单。

(三)建立资产清算机制。村集体产业引导资金投入到民营企业的项目,如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未分红及不能退还村集体产业引导资金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办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法规,清算资产优先保障当年分红和村集体产业引导资金的退回。对村集体产业引导资金投入到国有企业的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实效,全力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合力。区财政局负责资产收益扶贫资金监管、拨付等工作;区扶贫开发公司要强化对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镇办是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做好项目监管、实施主体初选、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区审计、扶贫、财政、监委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及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采用第三方评估检查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虚报、骗取、套取、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扶贫资金,非法处置集体资产,不依法履约以及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强化对失信的惩戒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