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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46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11 13:45


汉政办发〔2018〕14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区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旧宅腾退工作”),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国土厅关于开展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6〕125号)及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移民(脱贫)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区26个涉农镇办旧宅腾退工作的评定(不含老城办、恒口镇、大同镇)。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国土分局(搬迁办)牵头,会同区考核办、脱贫办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总目标,坚持客观公正、激励为主、奖优罚劣的原则,聚焦旧宅腾退工作关键环节设置考核内容,实行过程和结果双导向,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注重考核工作成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方面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情况。

2.工作安排计划情况。重点考核旧宅腾退复垦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方案的可行性、实效性。

(二)组织实施方面

3.调查设计工作。重点考核是否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设计单位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工作任务。

4.旧宅拆除协议签订工作。重点考核是否按时签订同步搬迁(含进城入镇自行安置)农户房屋拆除协议,是否完善易地搬迁农户旧宅腾退复垦协议。

5.项目立项报批工作。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立项、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投标方案。

6.项目招投标工作。重点考核是否按程序及时组织项目工程招标工作。

7.项目建设情况。重点考核项目规范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组织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市、区验收。

8.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考核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落实情况。

9.资金管理工作。重点考核是否严格按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

10.复垦土地管护工作。重点考核是否与村委会或权益人签订管护协议,管护责任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

11.项目验收工作。重点考核镇办自验工作情况及配合市、区完成项目初验、终验工作情况。

12.档案资料管理。重点考核是否按项目管理要求完善业主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资料情况。

(三)组织协调方面

13.协调保障工作。重点考核是否安排专人协调化解项目实施工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施工环境是否顺畅。

14.信访维稳工作。重点考核信访问题化解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日常检查。按照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工作任务计划,由国土分局(搬迁办)细化量化节点任务,对照节点任务进行日常指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年度考核时,将检查结果按一定比例直接记入考核总成绩。

(二)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国土分局(搬迁办)对各镇办旧宅腾退复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案,年度考核时,将督查结果按一定比例直接记入考核总成绩。

(三)年度考核。各镇办按照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12月上旬报区国土分局(搬迁办),再由区国土分局(搬迁办)商考核办,对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各镇办旧宅腾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2月上旬完成,考虑旧宅腾退项目实施的特殊性,因项目法定程序需要延期的,可以按项目实施的期限作为考核时限。

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情况,对镇办做出综合评价,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

第七条  考核等次及评定的结果运用

(一)等次评定。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为95分及以上,良好为90分及以上,合格为85分及以上,不合格为85分以下。

(二)结果运用。旧宅腾退工作纳入区级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作为移民(脱贫)搬迁内容之一,赋予一定分值。对因组织监管不力,导致项目不能按期通过验收,影响全区项目整体验收入库报备的;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旧宅腾退复垦资金的或未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造成浪费损失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形,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负向扣分指标范畴。对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按验收合格的总面积分别给予镇办3000元/亩、2000元/亩、1000元/亩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解决脱贫攻坚和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第八条  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对镇办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完成年度旧宅腾退复垦任务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旧宅腾退复垦资金的;

(三)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职等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

(四)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

(五)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其他严重问题。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国土分局(搬迁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汉滨区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汉滨区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基础

工作

(10分)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按要求成立旧宅腾退领导小组,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责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机构健全的得3分,规章制度健全的,得2分。

5分

2.工作安排计划,结合镇办实际,围绕旧宅腾退工作如何开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得5分。

5分

组织

实施

(60分)

1.按照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的配合设计单位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工作的,得5分。

5分

2.按时签订旧宅腾退拆除协议(完善易地搬迁旧宅腾退协议)得5分

5分

3.自领取正式设计报告文本5日内,完成立项报告的,得5分;自领取立项报告批复文件5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与招投标方案的,得5分。(以上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延迟2天扣1分,扣完为止。)

10分

4.按程序及时组织项目工程招标,得5分;凡领取项目批复文件15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将相关资料报区标办备案的,不得分。

5分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得1分,有巡查检查记录且每月不少于2次的(施工期内),得1分。管理措施得力,无安全事故的,得2分。

5分 

6.资金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5分。

5分

7.与村委会或权益人签订复垦土地管护协议,管护效果明显的得5分。

5分

8.按时完成镇办自验的,得1分;通过区级初验的得2分;通过市级终验的,得2分。

5分

9.各项档案资料规范完整的,得5分。

5分

1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比例得分,完成80%的得4分;完成90%的得6分;完成100%的得10分;完成80%以下的不得分。

10分

组织

协调

(10分)

1.外部环境协调保障有力,施工顺利的,得6分。

6分

2.信访问题化解及时,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得4分。

4分

日常

工作

(20分)

项目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证件质押情况;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到岗履职情况;组织安排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同时结合区国土局(搬迁办)组织的日常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结果,在年度考核时定性定量后一并汇总。

20分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