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45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8-11 13:44 |
汉政办发〔2018〕14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推进全区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在切实保障移民搬迁安置等民生工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抢抓中省有关跨市跨省域补充耕地政策机遇期,通过流转交易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增值收益有力支持汉滨区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意见》《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参照《汉滨区移民(脱贫)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汉滨区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统称旧宅腾退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旧宅腾退复垦,是指已享受陕南移民搬迁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安置户和已自然迁入城镇的居住户其闲置的农村旧宅基地,包括房基、院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废弃的村镇道路、砖瓦窑、集体企业等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措施复垦整治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农用地)资源,将其转换为建设用地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和耕地面积不减少及严格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满足县域内建设用地需求情况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允许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县、市、省流转交易,既解决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问题,又将指标流转收益返还提供指标的贫困地区,用于脱贫攻坚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措施的典型方式。
第三条 旧宅腾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依据现行农村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移民搬迁有关政策及配套措施,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旧宅腾退复垦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不改变、农民权益不受损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保障搬迁腾退户有关权益。坚持落实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统筹考虑移民搬迁各有关政策的有机衔接,将旧宅基地腾退与建房补助、奖励补助、安置房确权到户等涉及搬迁户切身利益的政策有效结合起来,广泛动员拆旧区群众积极支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整治工作。
(二)部门牵头组织,镇办主体实施。区国土部门承担旧宅腾退工作的组织管理,区搬迁办承担旧宅腾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政府(办事处)是腾退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旧宅腾退复垦项目的工程建设。
(三)包装项目运作,规范程序管理。旧宅腾退工作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形式实施,规范完善各环节资料,实施过程坚持以镇办为单位,以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将零散的旧宅基地地块打包成腾退项目区,遵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终结审计制等相关制度。
第二章 项目编制
第四条 制定计划方案。区搬迁办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具有专业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区级拆旧复垦管理台账,制定年度旧宅腾退工作实施计划,分批次轮候实施、有序推进。
第五条 编制设计预算。区搬迁办根据年度旧宅腾退工作实施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依据相关定额标准,以镇办为单位,编制腾退项目设计预算文本。
第六条 项目文本评审。区搬迁办根据腾退项目设计预算报告,从市级专家库抽取农业、水利、建筑等专业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通过后,由设计调查单位向区搬迁办提交三套正式设计预算报告(含电子版)。
第七条 目标任务分解。区搬迁办根据上级下达旧宅腾退工作年度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区情实际,拟定各镇办年度实施计划,报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下达实施。同时,以镇办年度任务为考核依据,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全区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为统筹推进旧宅腾退工作,加强工作联系与协作,区政府成立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国土、移民搬迁的领导和国土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法制办)、国土分局(搬迁办)、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城投公司、扶贫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搬迁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主要职责是:
区政府办(法制办)负责综合协调,牵总把关,保障工作正常运转;负责相关文书审核把关,做到简洁实用,合法合规。
区国土分局(搬迁办)负责全区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系、日常事务、督查落实及项目终验后报备入库、流转交易;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调查设计、费用预算、立项审核、资金筹集、工程拨款、监督检查、日常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后勤保障,配合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做好土地增值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核查,项目工程审计。
区住建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区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专业技术指导。
区城投公司、扶贫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项目融资贷款,配合解决项目资金不足问题。
第九条 申请立项。镇政府(办事处)依据腾退项目调查设计预算报告,向区国土部门正式报告,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条 立项审批。区国土部门接到镇政府(办事处)立项报告后,指定区搬迁办对照该镇办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调查设计预算文本和年度任务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如切实可行,区国土部门正式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镇政府(办事处)按照区国土部门关于腾退项目立项批复,研究制定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方案,并报区国土部门审批,然后再依照批复同意后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方案开展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投标,确定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备案管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和结果由镇政府(办事处)向区搬迁办报告备案。组织施工前,镇政府(办事处)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报区搬迁办审查。区搬迁办原则上在开工前组织召开一次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暨技术交底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公告。项目前期招投标、中期检查、后期验收时,采用公告的方式,将基本情况在项目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接受腾退项目区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腾退户名单、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腾退项目参照《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按照经审查的项目设计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保证腾退复垦耕地数量、质量与设计规划一致。区搬迁办做好检查督查抽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督导。镇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法人职责,做好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到位,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按照《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T/T1042-2013)及相关规定,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通过对质量、进度、造价监控,保障质量标准和施工安全,项目所在镇办要加强对监理单位日常管理,保证其履职到位。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程序。旧宅腾退项目按照行镇办自验、区级初验、市级终验、省厅备案的步骤和程序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验收基本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项目验收。
(一)项目区旧宅基地全部腾退复垦完毕,各项复垦工程质量自查自验合格;
(二)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完成竣工项目决算与审计;
(三)已完成复垦地块的面积测量报告(委托第三方复核)、复垦地块土壤化验报告和复垦耕地的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四)各类档案资料齐全,档案归集整齐(竣工验收详细资料见附件)。
第十八条 镇办自验。腾退项目竣工后,由镇政府(办事处)组织其国土(搬迁)、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逐户逐图斑按照设计要求先行开展自查自验,自查自验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相关资料完善归整。
第十九条 区级初验。镇政府(办事处)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区级初验,区搬迁办收到镇办验收申请后,研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报区国土分局批复同意,及时组成验收组(其中相关专家不少于3名)对项目进行初验,重点查验项目是否完成规划的复垦任务、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等。
第二十条 市级终验。区级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土局(搬迁办)申请正式验收。市国土局(搬迁办)邀请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项目内业档案资料、随机抽样图斑(不低于30%)实地查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参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标准对照核实,形成正式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予以通过,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报备入库。项目通过验收后,区国土分局(搬迁办)应及时将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台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要资料报市国土局(搬迁办)备案,同时做好项目数据资料上传报备入库工作。
第二十二条 验收终结。项目验收结束后,按照工程终结审计报告,区搬迁办及时向镇政府(办事处)拨付腾退项目费用和农户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宣告终结。
第二十三条 移交管护。腾退项目实施宣告终结后,由镇政府(办事处)及时进行确权登记,交由村集体或权利人进行耕种和管护使用并签订管护协议。鼓励自愿有偿流转使用,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二十四条 资金来源。旧宅腾退工作涉及资源调查、项目设计、施工费用、农户补助、工作经费等资金从政府融资贷款和土地增值收益及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区国土分局(搬迁办)根据年度腾退工作任务计划,与农发行和区财政局加强工作衔接,保证项目实施资金不断链,保障腾退工作持续有力推进。
第二十五条 使用原则。项目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工程价款结算按工程进度原则上分两笔拨付,完成外业工程、质量基本达标、基本资料完备的第一次原则拨55%,外业工程质量完全达标、内业资料完整合规、通过终级验收的第二次原则拨35%,预留10%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终验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隐患问题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六条 工程决算审计。项目工程完工后15日内完成项目工程决算,30日内完成工程终结审计。
第二十七条 收益管理使用。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土地增值收益资金由区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按政策规定分配使用,由区国土分局提出分配意见,商财政局确定后,经区政府审批使用。该项资金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偿还和年度腾退工作费用(含项目工程费用和工作经费)。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经费保障。为保障旧宅腾退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依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保障项目预算费用不变的前提下,按旧宅腾退复垦项目土地增值收益总资金的1%提取专项工作经费,由国土分局(搬迁办)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区级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花费支出,包括下乡差旅补助、办公耗材、会议培训、车辆油耗、聘用人员工资、日常工作协调保障等费用。
第六章 指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区级留用。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区本级发展用地和归还移民搬迁安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腾出节余指标扩大对外流转交易。
第三十条 流转交易。区国土分局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面加快旧宅腾退工作,最大限度生成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积极推进节余指标交易流转。通过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交易产生增值收益,主要用于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资金偿还滚动、移民搬迁债务偿还和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流转交易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90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移民搬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和收益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33号)等文件执行,原则上以最新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 实行考核奖惩。将旧宅腾退工作纳入区级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作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赋予一定分值,同时对项目不能按期验收报备、截留挪用腾退资金、项目实施中违规违纪等情形,在综合考核中实行负向扣分;对旧宅腾退工作成效显著且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镇办,分别予以不同等次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 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国土分局(搬迁办)另行制定,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考核方式。对镇办的旧宅腾退工作实行百分制单项量化考核,列入负向减分情形,同时作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赋予一定分值。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区考核办作为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
项目竣工资料准备归档目录
一、内业资料准备
1.申报资料:立项请示;立项批复;项目实施规划;(如果有变更,需要提供变更批文、变更材料)。
2.设计资料: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项目预算书、设计图纸。
3.施工管理资料:招投标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等。
4.竣工资料:竣工图;项目初验报告;施工前后影像资料;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或者土壤化验报告;验收复测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市级验收意见;在线监管表;市级核查验收请示等。
5.权属资料:如果权属不作调整,则出具权属说明;如果权属有调整,则需要权属调整请示、权属调整方案、权属调整批复。
6.电子数据:项目地块竣工时复测的勘界坐标。
7.补充相关说明:对于农户自行复垦不能提供相关内业资料地块,建议提供乡镇或村组书面证明(内容主要说明无内业资料的原因,还包括地块编号、位置、面积、复垦前后地类、复垦主体、复垦的时间、投入的资金、权属,并加盖乡镇或村组公章);对于施工前和申报在后的项目,要求市县局提供说明。从中途流产的项目中提供材料作为增减挂钩项目部分内容的,县局必须说明项目的来龙去脉,确保地块的唯一性。
二、外业准备
一是做到地块的位置准确无误,确保与其他土地整治项目不重叠。
二是做到地类准确,确保复垦地块复垦前的地类为农村建设用地或工矿废弃地;复垦后地块地类应与项目设计、验收地类一致,并符合实际情况。
三是地块面积确凿,避免把农村道路、护坡、田坎、建设用地等计算到复垦耕地的面积里,对于不属于或不能复垦的部分应该从复垦面积中扣除。
四是地块质量评定符合实际情况,参与县级耕地质量等级,结合复垦地块周围的情况,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确定耕地质量等级。
附件2
旧宅腾退复垦与增减挂钩项目核查资料清单
申报立项资料 |
1.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建议书);2.立项请示;3.立项批复;4.项目实施规划;5.权属、资金筹措、合规、灾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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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料 |
1.项目规划设计报告;2.预算书;3.设计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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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定界资料 |
1.测绘资质;2.复垦地块勘测初测资料;3.复垦地块勘测复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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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资料 |
招投标 |
1.招投标;2.标底;3.招标公告;4.投标申请; 5.投标文件;6.资格预审报告;7、评标报告; 8.定标公告;9.中标通知书;10.合同(招标代理、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管护);11.中标单位资质(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施工); |
施工监理 |
1.监理大纲;2.监理规划;3.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月报;5.监理日记;6.监理工作总结; 7.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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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料 |
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日记、月报;3.质量事故记录;4.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5.工程质量校验资料(工序、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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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
1.会议记录;2.项目决算、审计资料;3.信息报备;4.土壤化验报告/质量等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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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资料 |
1.项目规划变更资料;2.变更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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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资料 |
1.项目自验报告;2.项目初验报告;3.竣工报告;4.市级验收文件;5.竣工图册(竣工图、勘界图);6.验收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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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整资料 |
1.权属调整请示;2.权属调整批复;3.权属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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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 |
1.地块坐标;2.地块shape文件。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