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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检察院:汉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汉滨区检察院民行及公益诉讼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30 10:42  作者:刘青松源自:
 


726日下午,汉滨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海东在汉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受到全体与会委员、人大代表充分肯定,获全票通过。  

2017年以来,该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扣全区“追赶超越、引领发展”主线,着眼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职责。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共受理案件线索21件,向汉滨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诉讼监督检察建议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报请市检察院监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违法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案件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6件。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依职权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9件,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4次,经省检察院批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市检察业务对口考核中名列前茅,工作经验做法分别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公益诉讼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头版深度报道。  

该院的主要工作做法是:

  强化组织和机制两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提出了争创“全省一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目标,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全市首个“生态检察办公室”,整合派驻恒口示范区检察室与民行检察部工作力量。研究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建成内设部门联动的监督模式;建立民行业务研讨例会、“公益诉讼大讲堂”常态化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干警素能。争取党委人民政府支持,区委、区政府专门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将履行检察机关监督情况明确纳入对部门考核体系和纪委监委追责体系,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保障、财政保障,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与区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联系机制实施意见》等,形成了监督中配合、配合中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提请抗诉等监督措施,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不公、执行违法、诉讼活动违法问题。对于裁判和诉讼活动无违法情形案件,当事人基于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对人民法院不信任等原因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该院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同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性。近两年来,该院对6起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当事人均息诉服判,实现案结事了。

  突出公益诉讼监督重点,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紧紧围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四个方面重点,密切关注媒体报道、贴吧、微信等传播媒介,紧盯耕地里的“大水坑”、林地里的“黑矿点”、城镇周边的“违法用地”、河道范围的“乱占、乱建、乱采、乱堆” 等突出问题,食品摊贩、网络外卖商家没有办理或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卫生证明等违法经营问题,主动摸排案件线索,集中开展了“秦岭生态保护”、“汉江流域生态保护”、“汉江流域清理四乱” 、“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网络食品外卖平台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大局,注重发现问题,用好检察建议,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克服阻力和干扰,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大胆履职,加大对侵害公益行为纠违力度。近两年来,该院办理的19起公益诉讼案件仅起诉1件,其他18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整改落实。达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方、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该院检察长胡海东表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配合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汉滨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向区委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不断加强与“两代一委”联系,健全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介入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加大办案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水平,努力为汉滨追赶超越、引领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