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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33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7-20 17:34

 

 

 

汉政办发〔2018〕13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汉滨区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汉滨区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建管函〔2018〕685号)、市河长办《关于开展加强环保督察整改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河长办发〔2018〕15号)精神,及近期中省环保督察和市委、市政府对河湖采砂问题环保整改情况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区河湖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通过区镇联动、部门联动、行政司法联动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区河湖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整治范围

(一)汉江汉滨区河段;

(二)月河、黄洋河、吉河、坝河等过境河流汉滨段及支流;

(三)恒河、傅家河等主要支流。

三、整治内容

(一)按照规划布局合理、审批许可合法、管理有序的原则,对现有砂场进行排查摸底,综合治理,规范合法采砂场行为,严禁超深、超量、超范围开采。严厉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场、堆砂场,依法整治流动吸砂“三无”船舶及涉砂船舶。

(二)规范可采区和禁采区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私自设立砂场行为,对偷挖盗采当事人自行修建的卸砂码头和运砂便道就行清除。对在可采区内不按照规定进行采砂作业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在禁采区内的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采砂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采砂业主和涉河工程建设单位清除河道弃料堆体,回填坑潭、坑槽,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格执行禁采期管理制度,6月30日至10月15日所有采砂场一律停产度汛。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汉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荆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长:吕      区政府办副主任

责任副组长:刘天保    区水利局局长

     员:向文昌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徐开坤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永平    区交通局副局长

            马立刚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卢海宁    区公安分局环食药大队队长

            陈世兰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周弛松    区水利局副局长

王开基    区安监局副局长

郑实新    区海事局局长

            涉水镇办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区水利局局长刘天保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周驰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治理整治、宣传报道四个工作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从成员各单位抽调,集体办公,统一行动。

(二)职责与分工

1.综合协调工作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人吕伟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水利局、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海事局、区国土分局。

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工作部署。

2.督察督办工作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责任人徐开坤。

职责分工:负责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督促,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3.治理整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人周驰松。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海事局、有关镇办。

职责分工:取缔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场、堆砂场,依法整治流动吸砂“三无”船舶和涉砂船舶;对偷挖盗采当事人自行修建的卸砂码头、砂石分筛台和运砂便道进行清除;监督采砂业主和涉河工程建设单位清除河道弃料堆体,回填坑潭、坑槽,消除安全隐患;对在可采区内不按照规定进行采砂作业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在禁采区内的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采砂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宣传报道工作组

牵头单位:区新闻中心,责任人罗峰。

职责分工:负责新闻采编和报导,联系安康日报和安康电视台,积极营造综合整治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18日至7月25日)。由区水利局河道管理部门针对全区所辖河湖采砂管理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属地镇办全力配合,认真摸清哪些河湖有采砂任务、哪些河湖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梳理提出非法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名录;摸清河湖沿线堆砂场和涉砂船舶情况,重点是非法堆砂场和“三无”船舶情况。全面建立信息完整、问题准确的完整台账。同时,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依法整治相关任务和要求,各相关镇办、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2018年7月26日至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会议安排,落实整治人员、执法设备、筹措整治资金。区公安、水利、海事、环保、国土等部门及镇办联合成立整治组,根据调查摸底建立的完整台账,逐项整治,逐项销号,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2018年7月26日至12月31日)。区政府督查室对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跟踪督导检查,并在10月31日前将督导检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12月底前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工作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约谈、通报有关属地镇办和相关责任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镇办、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密切配合,严肃查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联合行动,抽调人员,恪尽职守,密切协作,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各镇办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把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河长,全力主动配合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显著的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重点的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维护正常的河湖采砂管理秩序,确保全区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

(四)严格要求,长效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区水利部门要牵头做好全区采砂规划,严格采砂管理、许可制度。各镇办辖区河长要加大河道日常巡查力度,按照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要求,及时联系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河湖违法采砂行为,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变专项整治为常规化管理。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五)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在整个整治行动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区纪委监委、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此次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镇办,启动问责机制。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