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3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7-06 09:10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安政办函〔2018〕25号)要求,结合汉滨实际,现就做好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群众资源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汉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支持土地调查工作,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调查工作全面完成。
二、工作内容
对汉滨区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进行调查。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全区农村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并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查清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进行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和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调查;建立全区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并对成果数据进行分析,编写汉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2月底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部署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2018年4月底前,制定土地调查工作方案;2018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区级试点、培训和宣传工作;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19年12月底前,汇总上报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区政府成立汉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切实负起总牵头、总督办、总指导职责,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会商重大技术问题并与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联系沟通,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检查方面及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民政勘界、城市边界划定、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及农牧业用地等资料由区民政、住建、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强化保障。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省上下发航空、航天遥感资料、调查基础图件等农村土地调查基础资料,负责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最终成果验收;区上负责制作、收集城镇村航空摄像数据,实施全区农村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系统建设。区国土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省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实施细则,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汉滨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根据省政府通知,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省、市、县(区)政府按承担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内农村土地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建设费用。
(三)严格验收,确保质量。区国土分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并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对虚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通过验收上报省国土厅。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附件:汉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
汉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 平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副组长:杨洪斌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徐晓红 区发改局总工
刘继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江进华 区公产局局长
马立刚 区环保局副局长
唐明安 区住建局副局长
丁显聪 区农业局工会主任
冯春祥 区水利局副局长
罗厚岐 区林业局副局长
汪武斌 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世兰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陈世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汉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日常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