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24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7-05 09:28 |
汉政办发〔2018〕12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汉滨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2号)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农业用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施策。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投融资机制改革紧密结合,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坚持两手发力。坚持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并举,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障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3.坚持供需统筹。加强供水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4.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各区域不同的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5.坚持节水增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坚持水价调节、水权流转、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通过节水增效,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总体目标是:
1.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2.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3.基本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4.推行计量收费,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
5.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进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四、实施范围
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镇村、灌区为单位,在有水利工程设施并且能够建立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的农业灌溉区域内实施,以中型灌区和高效节水项目区为重点。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按规定程序确定农业水价。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黄石滩、月河、许家河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小型灌区和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由区水利局会同物价部门向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确定。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工程,实行协商定价。政府定价的,应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水价,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协商定价的,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政府定价的农业水价,应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供水成本监审,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并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责任单位:区物价局、水利局、农业局、黄石滩管理局、各镇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机制。统筹考虑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生产效益、用水量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农业灌溉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水价应高于地表水水价,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区物价局、水利局、发改局、农业局、各镇办)
3.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对河流来水量季度变化较大或用水量季度、年度变化较大的,可探索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区物价局、区水利局、农业局)
(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对黄石滩、月河、许家河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其他小型灌区及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补贴对象主要为国有水管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区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黄石滩管理局、各镇办)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在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内完成节水任务的用水户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节水量由用水户申报,供水单位或小型水利工程所在地镇 (办)审核,区水利和财政部门核定。(区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各镇办)
3.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水资源税返还资金中筹集解决。(区财政局、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局)
(三)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1.加快农田水利灌溉工程体系建设。农田水利灌溉工程体系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区财政、水利、农业、国土、扶贫等部门要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加大农田水利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完善农田水利灌溉工程体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水价改革。建立项目资金投入激励机制,资金优先向先行开展农业水价改革的镇办、村倾斜,尤其是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镇办,要给予重点支持。(区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扶贫局、各镇办)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供水计量设施是农业供水计量收费的前提,要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全区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灌区管理单位要对现有的量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核,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改造和修复,缺失的要尽快补齐。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行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结合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流量计、量水堰、标尺等计量设施。地下水灌溉机电井要全部安装水电联动的智能化计量装置。(区水利局、各镇办)
3.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按照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各镇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各镇办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培育水权交易市场,自由竞价,有序交易。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优化水资源配置。(区水利局、农业局、各镇办)
4.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区水利局、各镇办)
5.推广现代农业节水技术。农业部门和各镇(办)要科学合理安排农业生产,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提高耕作与栽培技术水平。要大力推广深松整地、中耕除草、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要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益。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促进农业节水增产。(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各镇办)
6.加强用水终端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权分配、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推进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新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明确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区水利局、各镇办)
六、实施步骤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从2018年4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改革准备阶段(2018年4月-2018年6月)。出台汉滨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人员及经费,对全区范围内的中小型灌区及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改革试点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牛蹄镇和黄石滩水库灌区作为试点区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完成计量设施安装,探索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经验,在全区总结推广。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以镇村、灌区为单元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和农业水权、农业灌溉管理制度以及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工作,安装计量设施,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区、镇办各级开展自查,解决改革过程中遗留的问题,形成总结报告,通过市级检查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农业水价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培训工作人员,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规范农业水价管理,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全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荆 钟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吕 伟 区政府办(法制办)副主任
刘天保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 刘德恩 区发改局副局长、项目办主任
江进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道胜 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福云 区扶贫局副局长
陈世兰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刘继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华富 区林业局副局长
罗先升 区物价局局长
冯春祥 区水利局副局长
全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订、监督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刘天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春祥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本镇办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实施。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计量设施安装、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调研、改革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发改(物价)、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物价部门负责在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供水计量设施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落实农业水价政策。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及资金。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和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推广农业节水技术、节水措施,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各镇办根据本区域农田用水灌溉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水计量主体单位,制定本区域内切实可行的用水管理体制,扎实推进终端用水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及区物价、财政、水利、农业、国土、扶贫等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