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汉滨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字〔2018〕5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6-08 09:28 |
汉政办字〔2018〕5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汉滨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汉滨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孙自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谢贤军 公安汉滨分局政委
郭仲勇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熊海波 公安汉滨分局副局长
吴 波 区城管局副局长
王开强 区创建办副主任
史少博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向前 区农业局副局长
张志军 区卫计局副局长
曹雁翼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志宏 公安汉滨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陈玉平 区城管公安大队队长
单林涛 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怀海 区畜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汉滨分局,由熊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畜牧中心抽调1名、城管局和公安汉滨分局各2名同志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相关工作。
责任分工:
(一)公安汉滨分局
1.对养犬行为进行审批(养犬的注册登记、证照发放);
2.对违规养犬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依法查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饲养的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
4.组织各派出所,迅速对全区养犬情况摸底登记造册,督促养犬人办证;
5.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张贴通告,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台进行宣传;
6.捕捉流浪犬、野犬、无主犬。
(二)区城管局
1.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养犬、售犬;
2.依法查处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养犬、售犬行为;
3.依法查处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因遛放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4.抽调专人配合统一行动,负责捕捉流浪犬、野犬、无主犬。
(三)区农业局(畜牧中心)
1.对饲养犬只进行强制免疫,办理《犬只免疫证》;
2.对饲养、经营和用于展览、演出、比赛的犬只进行检疫;
3.对犬只诊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供应兽用狂犬疫苗,检测、预防、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信息;
5.加强宣传,教育饲养犬只人员及时进行免疫;
6.对捕捉、收缴的流浪犬、野犬、狂犬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区卫计局(疾控中心)
1.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2.做好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区创建办
1.加强对城区养犬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2.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城区规范养犬。
(六)区财政局
根据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
(七)市场监管局
对以营利为目的,在固定场所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八)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提高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2.组织各社区、村组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犬类调查摸底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真正把流浪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