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办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汉滨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汉滨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字〔2018〕56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08 09:28

 

汉政办字〔2018〕5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汉滨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汉滨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长:孙自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谢贤军    公安汉滨分局政委

郭仲勇    区城管局局长

 员:熊海波    公安汉滨分局副局长

              区城管局副局长

        王开强    区创建办副主任

        史少博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向前    区农业局副局长

        张志军    区卫计局副局长

曹雁翼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志宏    公安汉滨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陈玉平    区城管公安大队队长

单林涛    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怀海    区畜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汉滨分局,由熊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畜牧中心抽调1名、城管局和公安汉滨分局各2名同志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相关工作。

责任分工:

(一)公安汉滨分局

1.对养犬行为进行审批(养犬的注册登记、证照发放);

2.对违规养犬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依法查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饲养的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

4.组织各派出所,迅速对全区养犬情况摸底登记造册,督促养犬人办证;

5.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张贴通告,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台进行宣传;

6.捕捉流浪犬、野犬、无主犬。

(二)区城管局

1.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养犬、售犬;

2.依法查处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养犬、售犬行为;

3.依法查处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因遛放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4.抽调专人配合统一行动,负责捕捉流浪犬、野犬、无主犬。

(三)区农业局(畜牧中心)

1.对饲养犬只进行强制免疫,办理《犬只免疫证》;

2.对饲养、经营和用于展览、演出、比赛的犬只进行检疫;

3.对犬只诊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供应兽用狂犬疫苗,检测、预防、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信息;

5.加强宣传,教育饲养犬只人员及时进行免疫;

6.对捕捉、收缴的流浪犬、野犬、狂犬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区卫计局(疾控中心)

1.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2.做好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区创建办

1.加强对城区养犬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2.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城区规范养犬。

(六)区财政局

根据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

(七)市场监管局

对以营利为目的,在固定场所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八)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提高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2.组织各社区、村组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犬类调查摸底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真正把流浪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