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等五项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6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4-11 09:23 |
汉政办发〔2018〕6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等五项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4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五项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五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冯荣平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张晓红、区政府办副主任顾炜任副组长,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同时,分别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攻坚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将五项攻坚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制定方案,成立相应机构,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紧抓重点环节,全面推进五项攻坚行动开展。区政府将五项攻坚行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推动责任落实。对攻坚行动中不认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镇办要把辖区内攻坚行动所涉及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事故隐患一律“零容忍”。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阶段组织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逐项督导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区安委办要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镇办和部门开展五项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积极营造攻坚行动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攻坚行动期间,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镇办于每月1日前向区五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安排等)。
附件:1.《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2.《全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3.《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4.《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5.《全区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1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目标,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夯实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明显强化,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较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汉滨交警大队大队长陈智勇任组长,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汉滨交警大队(区交安委办公室),汉滨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余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1.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区交通局牵头,汉滨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2.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每月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最大限度消除人、车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法加强申报审核,对未提交申报审核资料的营运性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汉滨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局配合)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治理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区交通局牵头,汉滨交警大队配合)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要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区交通局牵头,汉滨交警大队配合)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国省道、县乡道和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依据标准规范,深入排查治理公路隧道、桥梁、长大下坡、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通行环境恶劣等路段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和春季冰雪冻土消融路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重点排查国省干线交叉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是否齐全;县乡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等事故易发点段的标志标识、安防措施是否到位。(区交通局牵头,汉滨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二是文广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游景区运营单位开展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区文广旅游局牵头,区交通局、汉滨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4.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的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要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要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迅速组织整治,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要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加快实施全区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高填、深挖、急弯陡坡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区交通局、汉滨公路段分别牵头,汉滨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二是加强对旅游景区运营单位治理景区道路安全隐患的督导检查力度,强化景区道路运输管理,推动治理取得实效。(区文广旅游局牵头,区交通局、汉滨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三是加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对近三年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按照职能职责和相关规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经费,确保治理到位。(区交通局、汉滨公路段牵头,区安监局、汉滨交警大队配合)
5.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区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按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区交通局牵头,汉滨交警大队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6.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健全“113”“125”“123”道路交通安全联勤联动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农村劝导站等执法站点,严把出站、出城、过境“三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违规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农村道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交通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四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通行安全畅通。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攻坚行动期间,每一个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一个月的第二、四周为查处城市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穿插组织进行。(汉滨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教体局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7.开展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不断深化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改变现有平台系统之间不联不通的状况。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全面系统排查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行包检测仪安装率达到100%,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区交通局牵头,汉滨交警大队、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8.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汉滨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分别牵头,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农业局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9.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一是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二是以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拥堵滞留问题为重点,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线路进行梳理和优化。三是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落实。(汉滨交警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交通局配合)
10.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查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区教体局牵头,汉滨交警大队、区交通局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1.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镇办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工作站,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保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伍装备、待遇。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镇办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汉滨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局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巡展活动,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的频次和密度,进一步营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浓厚氛围。(汉滨交警大队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教体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旅游局配合)
13.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专项整治期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汉滨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局配合)
1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七进八上四创建”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汉滨交警大队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教体局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二是在汉滨新闻、汉滨网、区政府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和刊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此次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区委宣传部牵头,汉滨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15.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以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二是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区交通局牵头,汉滨交警大队、区教体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各镇办、区交安委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治理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期间,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和交叉检查,各镇办、区交安委各相关单位也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企业开展自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各镇办、区交安委各相关单位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镇办、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狠抓整改落实,真正做到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统筹治理。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开展攻坚行动,推动工作纵深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区五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对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通报进展,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坚决防止排查治理“走过场”。对隐患排查不实、整治措施不力、疏漏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党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镇办、区交安委各相关单位每月20日前将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汉滨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汉滨交警大队)王宗安,联系电话0915-3112388。
附件2
全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行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防范与安全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推动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逐步完成规范开采、现场安全的目标。
(二)全面排查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实现问题和隐患的闭环管理,消除隐患。
(三)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对已关闭的矿山要认真做好巡查落实工作,确保做到关闭到位,坚决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四)坚决防范和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经贸局局长王功荣任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程宏、区经贸局副局长陈兴海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涉矿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四、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批文》《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到期后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延期;
2.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否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采场矿柱留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是否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采矿,是否存在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
3.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是否按规定执行;
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岗位作业规程等制度并认真落实;
5.是否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6.是否存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标、过期或者管理滑坡;
7.停工企业防人畜进入危险区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是否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二)煤矿企业。
1.超层越界开采、开采保安煤柱、不在批准区域开采、图实不符、假密闭、假工作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装备等问题;
2.新建、技改石煤矿不按设计施工、建设审批手续不齐组织施工、超工期建设、以建设为名非法违法生产等问题;
3.以整改为名非法组织生产、未经审查备案擅自复产复工、停产停工石煤矿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问题;
4.矿井周边有老窑、水库、河流,未制定防治水措施或不落实不到位,矿井排水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5.采掘工作面存在空顶作业现象、工作面支护方式不可靠,未制定预防冒顶片帮措施;
6.未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非煤矿山企业。
1.露天矿山企业。
(1)是否按设计采取超前剥离到位、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严禁在工作面形成伞檐、空洞。严格执行开采设计,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要长期监测;
(2)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
(3)阶段高度、边坡角及防排水系统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总布置图、采剥工程现状图等图纸;
(5)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6)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
2.地下矿山企业。
(1)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2)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严禁擅自停开主扇风机和擅自停开局扇;
(3)是否足额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4)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等图纸;
(5)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井下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7)是否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8)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
3.尾矿库企业。
(1)尾矿库运行情况是否安全正常;
(2)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比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4)尾矿库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储备了应急救援物资;
(5)排洪、排渗设施是否完好并有效发挥作用。
4.排土场安全。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设计修筑防护设施,严格按设计排土,建立定期观测制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排土场边坡坍塌或形成泥石流造成安全事故。
五、实施步骤
本次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督查和镇办属地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区经贸、安监、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和各涉矿镇办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攻坚战工作方案,摸清辖区内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包括生产、停产、在建和关闭的矿山),重点企业分布情况,建立煤矿和非煤矿山数据库,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开采规模、开采矿种、持有证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在用主要设备和开采工艺等信息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各涉矿镇办要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集中排查治理阶段(5月11日-7月31日)。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检查,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逐项落实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9月20日)。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前阶段工作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企业逐一复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予以重拳出击、坚决打击。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12月20日)。各相关部门、各涉矿镇办要对本行业、本辖区开展攻坚战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矿山企业安全攻坚行动进行验收,全面梳理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有序推动。各涉矿镇办要认真汲取省内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务于4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严格监管执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区经贸、安监等部门要扎实推进攻坚战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检查执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严格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铁腕打击,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依法按上限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突出攻坚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各相关部门、各涉矿镇办把专项攻坚行动与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相结合,与“打非治违”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在强化预防、落实责任、夯实基础、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
(四)积极主动宣传,着力提升效果。各相关部门、各涉矿镇办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介,加大对攻坚战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组织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引导各矿山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联系人: 区经贸局 荆甲新 13289159036
区安监局 王红涛 13709152613
附件3
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行动彻底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程宏任组长,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分类分批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区经贸局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安监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安监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区安监局牵头,区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五)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按照省上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要求,落实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区发改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六)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今年年底前全区安全风险C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及时更换有关证照。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区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确保参训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经贸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五、实施步骤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各镇办组织检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按职责分工实施。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各镇办、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11月10日)。 各镇办要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阶段性的督查、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总结,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责任。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要以此次攻坚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并于每月20日前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督查,定期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
(三)加强群防群治。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危险
化学品企业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联 系 人:区安监局 涂 军
联系方式:0915-2112052 15709150916
附件4
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大力推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防范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事故发生,全力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确保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区住建局局长王功江任组长,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细化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整治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配套工程 。
四、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检查。全面检查建筑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基础管理、应急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开展等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集中检查整治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等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在工程项目中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高温雨季、冬季冰雪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与安全带班值班制度不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二)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用电和现场消防等危大工程,以及各类建设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一是强化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防护(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和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合规性(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二是加强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等情况。三是加强起重机械、施工吊篮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吊篮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四是重点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和隐患,开挖山体土石方工程涉及排水设施、放坡以及起重机械的基础是否稳固,防范因地质灾害及次生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五是加强临时用电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严防触电事故发生。六是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人员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严防建筑施工火灾事故。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攻坚行动期间,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依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和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
(四)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各建筑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攻坚行动整治内容,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迅速开展整改,确保建设施工安全。我区将按照攻坚方案要求,对管理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一次全覆盖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档登记、销号管理,并指定专人跟踪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消除一个、销号一个”。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督执法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坚决给予处罚和打击。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按照省、市安全生产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通过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全区在建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应对照对本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各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全区建筑业企业和在建工程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责令停工,并给予通报和处罚。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镇办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进行验收。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镇办每月必须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处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查处。在检查中要认真抓好三个督查:督查施工企业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开展自查;督查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按“论证、审核、批准”的流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交底、检查、验收”的流程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确保5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两个环节的有效监控;督促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加强对分公司、项目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对全区在建项目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查检查。
(二)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编制而未编制的,未按规定论证、审核、批准、实施的,实施过程中设备、设施、材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不能保证安全实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在攻坚行动中,对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据违法违规事实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不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将严肃追究。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将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铁拳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攻坚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和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对典型案例要及时在各种媒体上进行曝光,正确积极地引导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健康持续发展。同时,每月20日前将当月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区住建局 胡家群
联系电话:0915-3220108 1330915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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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全区消防安全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主推手和主力军作用,针对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特点,采取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消防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马剑任组长,区公安、国土、卫计、安监、教体、文广旅游、经贸、司法、发改、交通、供电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整治内容
(一)严管严控高危场所
1.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危单位,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督促高危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区住建局牵头,区消防、经贸、安监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2.全面摸排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文物古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等敏感场所,逐个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区民政局、教体局牵头,区消防、住建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3.督促火灾高危单位配齐专职消防经理人和专门的防火巡查人员;继续深化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互查互学”活动,落实“一厂一策一演练”,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队伍建设,提升石化企业火灾防控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经贸局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二)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
1.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推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深度应用公安机关“一标三实”成果,对群租房等基础信息边采集、边检查、边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城中村消防工作走向“长治、规范、安全”。(区住建局牵头,汉滨公安分局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2.加大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的管控力度,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四个一律”措施和电动车不得进楼入户、违规充电、随意停放“三个决不能”要求。对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区住建局牵头,汉滨公安分局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三)加强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
严格按照省消安委《关于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全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集中督办,推动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春夏期间,要针对问题逐项明确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时限清单,对到达整改时限的火灾隐患要逐个复查销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场所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管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区消防大队牵头,区住建、经贸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四)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1.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位,做到“会检查、会宣传、会扑救初起火灾”; 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户籍化”管理系统录入工作,确保100%录入系统,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底数。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春夏期间,要对摸排发现的“弃管楼”,推动属地政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推动尽快拆除改造。(区消防大队牵头,区住建局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2.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力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领域以及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存在的隐患,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进一步推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区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供电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五)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现状。要检查文物古建筑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培训;要重点对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区文广旅游局牵头,区消防大队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六)全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推行高层建筑“互联网+N”管理模式,开发高层住宅管理手机APP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各类监测信息与手机互联互通,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能化管理。(区消防大队牵头,区住建、交通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七)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结合消防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推动重点单位法人、组织各行业消防代言人,结合单位和职业特点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主动邀请当地文化、旅游、文物、特产等知名品牌将消防宣传融入产品宣传、销售环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学校,统一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确保70%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材(《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有师资(每个学校至少一名专兼职教师)、有课时(每学期至少4课时);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区安监局牵头,区消防、教体、文广旅游、卫计等部门配合,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落实责任)
四、实施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镇办组织检查,区消防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督查,按职责分工实施。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 年4月20日)。各镇办、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区消防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阶段性的督查、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8 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镇办、各部门进行认真总结,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消防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全年火灾防控,有效稳控社会面火灾形势。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办要将火灾防控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发挥系统、条线作用上想办法、出实招,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分重点、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消防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区消防大队办公室 罗兴强
联系电话:1377298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