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一单五制”制度推动事故 隐患治理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67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4-11 15:06 |
汉政办发〔2018〕6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一单五制”制度推动事故
隐患治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以下统称“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制度,是指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办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事故隐患,认真梳理审核,形成事故隐患清单,并对每项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巡查追责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定期不定时巡查镇办、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对安全隐患突出、整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一)按照分行业、分领域、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行业领域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并对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巡查追责制管理。
(二)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和报告事故隐患,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和责任人员,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三)按照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的原则,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动态监管,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和销号,对新增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和交办督办。
二、具体内容
(一)形成事故隐患清单。交通、公安、消防、住建、经贸、教体、民政、农业、林业、环保、城管、国土、安监、市场监管、水利、发改、卫计、文广旅游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排查梳理本行业(领域)的各类事故隐患,经核查后,形成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1),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清单。镇办发现辖区内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监控和整改的同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已破产或已灭失企业遗留的,以及区域性的事故隐患,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镇办事故隐患清单形成后每月2日前将上月事故隐患清单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隐患清单报区安委办汇总。
(二)交办制。根据事故隐患所属行业领域、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经研究确定需要交办的事故隐患,由各镇办或相关部门分别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发函交办(见附件2)。需要有关部门或区安委办协调督办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或区安委办予以协调督办。需依法对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交办单位还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由各镇办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责令限期整改,并负责做好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2.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3.跨区域、跨行业(领域),需两个以上镇办或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报区安委办确定后,由区安委办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三)台账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见附件3),并根据要求定期向区安委办报送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由区安委办汇总相关的部门的事故隐患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治理总台账,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更新,对其中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事故隐患,由区安委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牌督办。
(四)销号制。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见附件4)。交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或通知对口职能部门组织验收;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并逐级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核查或验收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治理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相关交办单位要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并依法依程序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设备设施、停止电力和火工品供应等强制措施,直至隐患排除;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可能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由交办单位报请区政府批准决定。因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通报制。各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的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区安委办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贯彻落实"一单五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销号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发挥指导与协调督办作用、有力促进事故隐患治理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一单五制”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六)巡查追责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区政府定期不定时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以严厉的巡查倒逼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对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责,导致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五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警示、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是防范和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与“一单五制”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治理进展管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要加强清单和台账的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研判,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对申请销号的,交办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交办单位的责任。
(三)加大指导协调。对交办的治理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督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大隐患治理和防控的力度。同时,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治理任务,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有力促进隐患的治理。
(四)强化跟踪督办。对交办任务的治理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据实录入隐患治理管理台账。对工作推诿或慵懒懈怠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对弄虚作假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事故隐患清单
2.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3.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4.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5.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6.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工作流程图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附件1
事 故 隐 患 清 单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 编号 |
隐患名称 |
隐患 来源 |
所在 位置 |
隐患 简况 |
隐患发现时间 |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
协调督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整改及核销 情况 |
巡查 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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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事故隐患描述(对事故隐患分类逐项描述,对于已破产、关闭灭失等企业名称为“无主”) |
(本单位执法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或企事业单位 报告等) |
××镇(办)××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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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到位后的核销情况,对有关工作进展的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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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于隐患清单的信息化管理,在清单中特设隐患编号,用于区别隐患排查发现年份、所在区域和数量。隐患编号按“*☆#&”格式进行编排,其中:“*”为隐患排查发现年份;“☆”为地区代码:汉滨区为Hb;各镇办的代码为汉滨区Hb加乡镇办名称第一个拼音字母(比如关家镇为Hbgj;县河镇为Hbxh;叶坪镇为Hbyp;老城办为Hblc;大竹园镇为Hbdzy;早阳镇为Hbzy;中原镇为:Hbzyz)。“#”为同地区同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的流水编号;“&”为隐患所属行业领域代码:DJ-道路交通安全隐患,SJ-水上交通安全隐患,TJ-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含涉铁安全环境),JZ-建筑安全隐患,XF-消防安全隐患,TS-特种设备安全隐患,DL-电力安全隐患,MB-民爆物品安全隐患,FM-非煤矿山安全隐患,WH-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YH-烟花爆竹安全隐患,GM-工贸行业中除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以外的其他安全隐患,SL-水利安全隐患,未标注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用简要汉字表述。如汉滨区2018年1号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编号为“2018Hb01DJ”;如汉滨区关家镇2018年1号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编号为“2018Hbgj01DJ”。
附件2
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经研究认定, ××××(隐患名称) 为事故隐患,根据汉滨区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该事故隐患治理任务下达给你单位,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隐患整改到位,并于每月月底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治理任务已完成,请及时报我单位组织验收和销号。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向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交办单位: 隐患编号:
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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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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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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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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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治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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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情况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的情况;有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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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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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抽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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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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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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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
附件4
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销号 任务 |
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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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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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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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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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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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治理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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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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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自行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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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意见 |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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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单位 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向交办单位申报。
附件5
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
隐患 编号 |
隐患上报单位 |
隐患 名称 |
隐患 简况 |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
交办 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销号 情况 |
巡查 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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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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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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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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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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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于统计整理本辖区本行业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隐患编号规则同附件1。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