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85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5-03 15:05 |
汉政办发〔2018〕8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汉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的做好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依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择优划定。突出粮食生产优势产区,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产和消费需求等因素,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坚持科学规范、整体推进。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确定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以镇办为单位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全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50万亩,其中:水稻13万亩、小麦22万亩、玉米15万亩(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2.形成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依托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精准绘制各镇办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数据,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最终全区形成一张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图。
3.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通过逐级数据收集、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成果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系统,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
1.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边界划定。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落实农业区域布局优化任务,科学合理试点划定我区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将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坡度在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耕地;近三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光热、水、土条件较好的优质地块;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全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达到50万亩以上。已经列入退耕还林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以及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边界应参照实地有明显标识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权属界线等。
2.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图入库。将已经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落实到具体地块,编制镇办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和标准分幅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填写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台账,划定结果汇总表、管护责任一览表等。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集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文档数据、影像数据为一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做到图、数与实地相一致,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表、册信息化动态管理。
3.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建档立册。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
4.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精准化管理。记录并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及整合情况,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更新、统计与汇总;记录并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质量等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情况,层层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主体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两年完成划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认真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5月)
1.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4月)。依据2016年、2017年汉滨区统计年报粮食播种面积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分解各镇办划定任务,组织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初步选定谭坝镇和牛蹄镇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试点镇进行试点。
2.制定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2018年4月-5月)。制定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对区、镇、村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赴外省、外县区考察学习,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二)划定阶段(2018年5月-12月)
1.基础资料收集(2018年5月)。基础资料实行专门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收集。
--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遥感影像等相关资料等。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状和规划、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最新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
上述资料各部门收集后交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在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的基础上,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设备软件准备(2018年6月)。选定省、市级技术支撑单位,招投标采购划定所需的软件及必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实地调查摸底(2018年6月-7月)。各镇办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4.绘制工作底图。(2018年7月-10月)。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可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在内业研判的基础上由镇办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定需外业核查的重点片(块),查清现状信息,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空间分布草图。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草图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其中谭坝镇、牛蹄镇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5.论证及公示(2018年11月)。广泛征求镇办、部门及专家意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划定方案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等材料交由各镇办进行张榜公示,结合各方意见,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镇办、村组核实后,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整理归档。
6.划定成果入库(2018年11月-12月)。对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功能区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汇总归档阶段(2019年1月-12月)
1.检查验收(2019年1-6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采取镇办自查、区级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区级按照划定面积100%比例进行自查自验,市级按照每县区50%以上比例进行检查验收。
2.建牌立界(2019年1月-3月)。镇办在自查自验的同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样》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桩。
3.数据交汇(2019年7月-9月)。以镇办为基本单元按照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街接,并向区农业局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区农业局与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镇办上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报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归档管理(2019年10月-12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镇办及时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粮食生产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局、农业局、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统计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主要负责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划定责任状,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数据、技术支撑。
(三)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和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要及时宣传报道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评。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镇办要每月上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区上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实施开展专项督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将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和镇办工作绩效考评。各镇办于5月10日前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报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局)。
附件: 1.汉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
2.汉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汉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计划任务表
单位:亩
镇 办 |
划定耕地面积 |
划定粮食面积 |
1.小麦面积 |
2.玉米面积 |
3.水稻面积 |
合计 |
500000 |
500000 |
220000 |
150000 |
130000 |
新城办 |
3000 |
3000 |
1000 |
1000 |
1000 |
江北办 |
3000 |
3000 |
1000 |
1500 |
500 |
建民办 |
20000 |
20000 |
8000 |
6000 |
6000 |
五里镇 |
35000 |
35000 |
17000 |
8000 |
10000 |
张滩镇 |
14600 |
14600 |
7000 |
4500 |
3100 |
关庙镇 |
30500 |
30500 |
15000 |
10000 |
5500 |
县河镇 |
23000 |
23000 |
12000 |
4800 |
6200 |
恒口镇 |
51000 |
51000 |
15000 |
11000 |
25000 |
大同镇 |
31000 |
31000 |
6000 |
8000 |
17000 |
瀛湖镇 |
30500 |
30500 |
12000 |
11000 |
7500 |
大河镇 |
23200 |
23200 |
9000 |
7000 |
7200 |
早阳镇 |
36200 |
36200 |
25000 |
9000 |
2200 |
谭坝镇 |
13100 |
13100 |
8000 |
2000 |
3100 |
大竹园镇 |
8000 |
8000 |
2000 |
4000 |
2500 |
流水镇 |
10500 |
10500 |
4000 |
3500 |
3000 |
关家镇 |
13400 |
13400 |
5000 |
3000 |
3000 |
沈坝镇 |
9000 |
9000 |
3000 |
3000 |
3600 |
双龙镇 |
11300 |
11300 |
5000 |
3500 |
2800 |
牛蹄镇 |
6800 |
6800 |
3000 |
2500 |
1300 |
晏坝镇 |
16000 |
16000 |
8000 |
4500 |
3500 |
叶坪镇 |
4600 |
4600 |
2000 |
2000 |
600 |
紫荆镇 |
7500 |
7500 |
3000 |
3000 |
1500 |
吉河镇 |
17200 |
17200 |
8000 |
5000 |
4200 |
茨沟镇 |
24500 |
24500 |
12000 |
11000 |
1500 |
洪山镇 |
18000 |
18000 |
8000 |
7000 |
3000 |
坝河镇 |
11200 |
11200 |
7000 |
3000 |
1200 |
石梯镇 |
14000 |
14000 |
10000 |
3000 |
1000 |
中原镇 |
16000 |
16000 |
4000 |
9200 |
3000 |
注:依据各镇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划定。
附件2
汉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孙自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朝华 区发改局长
王贵锋 区农业局长
杨洪斌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 田远金 区扶贫开发局长
晏长荣 区财政局长
杨佑金 区林业局长
刘天保 区水利局长
王功江 区住建局长
李德朝 区环保局长
禹纪艳 区统计局长
刘德恩 区发改局副局长、项目办主任
胡道胜 区农业局副局长
佘在琴 区考核办副主任
陈世兰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陈祖斌 区粮食局长
党先芬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王贵锋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