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77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4-22 15:04 |
汉政办发〔2018〕7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
汉滨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8〕116 号)精神,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上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重点防范领域
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区域;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区域;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不足的区域。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开展专项排查(4月21日--4月24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在梳理总结取缔“地条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点防范领域,对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协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 号)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隐患。对专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地条钢”企业,要按照“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的原则和“四个彻底”拆除标准,坚决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设施,并完成验收、公告等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排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22日中午12点前报区发改局。
(二)建立核查和台账制度(4月21日--4月24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涉钢企业(含已取缔“地条钢”企业或加工点)核查制度,定期对涉钢企业进行核查;建立以生产工艺、装备等为重点的涉钢企业(包括铸造、冶炼、轧钢企业等)台账(见附件),进行定期更新;重点对具有中(工)频炉设备且符合相关政策予以保留的企业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有生产“地条钢”嫌疑的,断水断电停工并进行确认,一经核实,立即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涉钢企业台账表”作为本次专项排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区发改局。今后,每季度末当月28日前将核查情况和台账表报送区发改局 。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取缔“地条钢”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相关印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要求专人管理,定期更新。
四、责任分工
全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由区发改局牵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经贸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高新分中心和各镇办结合职能,协同配合,全面做好整治实施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区发改局:牵总协调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督促相关任务的落实。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集中整治具体工作,开展生产环节整治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好影像等资料留存、企业拆除验收签字等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地条钢”甄别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使用环节整治。
区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环节整治。
区国土分局:负责土地利用审批环节整治。
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行动治安环境保障工作。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高新分中心:负责对“地条钢”企业用电进行摸排整治并采取断电措施,对以后类似企业用电建立严格的审批机制,做到限制非法生产企业用电。
各镇办:立即组织摸排并查实辖区内有无“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情况,尤其是对近些年来已查处停产、停止销售“地条钢”的企业(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重点调查是否死灰复燃,是否转移地点或改头换面继续违法生产销售,对当前疑似非法生产等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密切关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深刻领会中省市区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坚定决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不折不扣、有始有终地严格落实此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排查力度,对在排查中发现疑似“地条钢”的企业,应当按照“四个彻底”要求,确保在省市专项督查前全面清理整治到位,全面巩固打击取缔“地条钢”成果。
(三)加强企业后续监管。已拆除的中频炉等生产设备去向及处置情况不明、设备虽然移位但极易恢复生产的企业,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监管,严防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国网安康供电公司高新分中心要严格企业用电审批,防范企业非法生产。
(四)建立举报机制。汉滨区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监督中心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为:0915-2111859。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疑似“地条钢”群众举报信息或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举报信息后,要在1日内成立联合检查组,3日内甄别核实,5日内处置答复,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区发改局。
附件:涉钢企业台帐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涉钢企业台账表
填报单位: 市(区)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设备情况 |
本季度 用电量 (万千瓦时) |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
项目投产时 间 |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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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体 类型 |
吨位 (吨) |
数量 (台) |
炼钢产能 (万吨) |
轧钢产能 (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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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炉体类型包括高炉、转电弧炉、中频炉、工频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