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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参合 费用的补充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参合 费用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63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4-09 11:52

 

 

 

 

汉政办发〔20186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参合

费用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保监局、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安民发〔2018〕8 号)精神。现就征收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参合费用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时限

(一)目标任务。各镇办要按照标准全面完成征收对象新农

合基金收缴工作任务,确保贫困人口参合率100%。

(二)工作时限。收缴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 2018 5 31 日结束。

二、征收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征收对象和标准。2016年已脱贫(享受政策)、2017年已脱贫(享受政策)、2017年在册贫困人口,区财政每人予以50元资助,个人缴纳140元。

(二)征收方式。各镇办所征收基金上解至汉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账号:2707010101201000031324,开户银行:安康农商银行。各镇办依据区扶贫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征收(汇总名单附后),恒口镇、大同镇征收对象由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征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征收贫困人口新农合基金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办一把手要带头抓、负总责,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村组户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贫困户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和知晓率。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宣传引导贫困群众积极缴纳参合资金,确保征收工作按时完成,辖区内贫困户的参合率达到100%。

(二)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区政府督查室、扶贫办、卫计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镇办新农合基金收缴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征收工作周通报制度。征收工作开始后,各镇办要安排专人于每周五前向区合疗办(电话:3208306)报告进展情况,由区合疗办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对工作拖沓、进展缓慢、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全区工作大局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政策、严格标准。各镇办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征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上解任务,严禁重复收费、搭车收费。区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 2018 年度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243 号)中涉及财政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费用政策予以废止。

 

    附件:汉滨区2018年征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合疗基金汇总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月8日

 

 

 


附件

汉滨区2018年征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合疗基金汇总表

序号

镇办

征收人数

人均征收标准(元)

征收金额(元)

0

汉滨区

108957

140

15253980

1

坝河镇

3146

140

440440

2

茨沟镇

5824

140

815360

3

大河镇

5312

140

743680

4

大竹园镇

2542

140

355880

5

关家镇

5687

140

796180

6

关庙镇

3479

140

487060

7

洪山镇

7454

140

1043560

8

吉河镇

4274

140

598360

9

建民街道

3824

140

535360

10

江北街道

581

140

81340

11

流水镇

4626

140

647640

12

牛蹄镇

1161

140

162540

13

沈坝镇

2433

140

340620

14

石梯镇

5294

140

741160

15

双龙镇

3030

140

424200

16

谭坝镇

2501

140

350140

17

五里镇

4755

140

665700

18

县河镇

4571

140

639940

19

新城街道

134

140

18760

20

晏坝镇

4321

140

604940

21

叶坪镇

1256

140

175840

22

瀛湖镇

7551

140

1057140

23

早阳镇

6866

140

961240

24

张滩镇

2160

140

302400

25

中原镇

3859

140

540260

26

紫荆镇

3101

140

434140

27

恒口镇

6325

140

885500

28

大同镇

2890

140

404600

 

抄送:安康市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