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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 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 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56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4-09 11:49


 

 

 

汉政办发〔2018〕5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

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严防校园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着力构建“预防为主,依法管控、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思路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规范推进学校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工作,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把学校安全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萌芽之中,全面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为平安汉滨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部门联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教体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教育理念,大力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培养广大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努力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关心、集体安全我尽责”,逐步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内涵转变。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要求,从2018年秋季开始,教体部门、各学校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课程计划,每学年教学计划课时不少于12课时。加强对校(园)长及相关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根据教体部门工作实际,将教师安全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安机关、教体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措施,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公安机关选派1名警员驻守学校警务室,同时要增强校园周边警力,在学生上、下学时段进行校园周边治安巡逻;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全区学校安保人员和保卫器械设备配备经费支出。

(三)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区综治、教体部门每学年按季度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文广旅游、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中心城区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各镇办要结合辖区学校和当地实际加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公安交警、交通、住建等部门应在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和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四)加强学校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食品加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落实定期检修要求,对学校周边托餐场所、流动摊贩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强制落实环保标准;消防部门指导规模较大的学校建立校园微型消防站,加强对学校的消防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文广旅游、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摊点的管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要主动深入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伤害的宣传教育活动,严打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快速处置,坚决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五)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教体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情况,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教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三、夯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体、综治、公安、司法、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综治、公安、市场监管、教体、卫计、司法、安监、文广旅游、交通、住建、国土、水利、气象、地震、妇联等部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协同推动全区学校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基础保障。教体部门要明确职责,指导、帮助学校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与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学校“三防”建设,为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校园安全保障;人社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增加编制人员;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涉及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经费统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做好经费保障。

(三)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教体主管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在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