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44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3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3-16 11:43 |
汉政办发〔2018〕4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期,我区陆续出现流浪犬伤人事件,为进一步加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狂犬病是一种危害极大、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人一经感染发病,死亡率极高。近年来,城乡养犬量大,犬只散养普遍存在,犬只免疫密度低,遗弃流浪犬逐年增加,犬只伤人事件频繁发生,如果不及时有效治理,一旦发生疫情,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各镇办和相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把整治和防控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防控措施,把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迅速开展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迅速开展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掌握狂犬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做到自觉圈养、栓养、犬只免疫、不违章养犬,尽力减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区教体局要通过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将防控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二是开展流浪犬整治工作。各镇办负责对辖区内流浪犬进行排查,对中心城区排查出的流浪犬,由公安部门组织城管、农业部门和各镇办进行彻底捕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对中心城区以外的镇办排查出的流浪犬,由公安部门负责,各镇办配合,进行彻底捕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捕杀的流浪犬不予任何补偿。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狂犬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案件。三是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区农业局要抓好犬类免疫管理,认真落实犬类免疫证制度,提高犬类免疫率和覆盖率。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抓好动物医院审批发证、监管及市场犬只交易的管理和检疫等工作,切实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监测和动物狂犬病疫情处置。区卫计局要认真落实狂犬病暴露后的医疗处置,及时做好伤者的救治和疫苗的全程接种,最大限度地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和死亡;认真做好狂犬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和登记报告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辖区镇办要迅速组织力量,务必在一周之内对以病发村为中心,直径3公里范围内的疫区犬只进行强制免疫和圈养、栓养,否则,予以捕杀,严防疫情反复。
三、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狂犬病发生蔓延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