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39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3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3-12 11:41 |
汉政办发〔2018〕3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滨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汉滨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 号)以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32 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追赶超越发展,根据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安排部署和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7〕17 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工作部署,根据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陕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陕西省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陕西省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陕西省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陕西省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陕西省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陕西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陕西省区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以下简称“十大行动”),针对我区营商环境开放程度、市场秩序、政务效率、竞争要素等方面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对照 2017 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 11 项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改革优化创业就业、投资建设、企业经营融资和政务服务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廉洁规范法治营商环境,为汉滨区经济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创新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实施步骤
我区“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年”工作推进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8年1月18日—3月30日):
1.成立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本军担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冯荣平、区编办主任李家鳌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考核办、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区监察委、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法制办)主任王义清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侨办主任冯谦、区编办督查专员陈传斌兼任。主要负责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等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具体负责各行动的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区营商环境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政府2号楼3—15室,办公电话:8133955)。
2.制定行动方案。根据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由区级牵头部门统筹研究,制定我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具体行动方案,排出时间表,划出路线图,提出推动落实举措。各牵头部门要参考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积极对接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本系统的行动方案,并于3月底之前报送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报请区政府审定印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等参考文件资料已在汉滨区职能转变工作群共享上传,群号为:185212016)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12月):
全面启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根据省市十大行动和我区的十大具体行动方案,全面组织落实、全方位跟踪问效,全景展示工作成果。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定期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度网络检查评测,并将检查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评测结果;每年由区统计局、区委党校负责进行一次第三方评估。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10日前):收集、梳理、总结各行动组工作推进情况,召开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成效点评会,肯定成绩、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固化成果、持续创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区委、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加快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督办、考核问效职责,全力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本地、本行业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分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任务台账,逐项抓好推进落实。区级责任部门中位列前面的为完成任务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尽职履责,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按照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好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区对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要结合改革任务,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中、省、市、区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四)大宣传推介。要全面加强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十大行动过程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和媒体监督,构建全社会共同缔造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要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1.汉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2.汉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部门责任清单
抄送: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考核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1
汉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简化企业开办 和注销程序行动 |
新设立开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区金融办 |
2 |
简化施工许可证 办理程序行动 |
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从投资项目立项到办结施工许可,在60 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参考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和安康市简化施工许可办理程序行动具体落实方案)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 |
3 |
方便企业获得 水电气暖行动 |
①供电方面: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②供气方面:用气报建办理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时间在50—9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③供水方面:将中心城区办理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县城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④供暖方面:将企业用暖办理时限压缩至58个工作日。 |
区发改局 |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
4 |
方便企业办理 不动产登记行动 |
优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经过不断优化对资料齐备符合登记要求的,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前置条件时间,复杂登记类型按国土部规定时间办理)。 |
区国土局 |
区住建局
|
5 |
降低企业获得 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 |
扩大融资规模,推动信贷产品创新,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 |
区金融办 |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
序号 |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6 |
优化企业 纳税服务行动 |
压缩办税时间,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 |
区国税局 |
区地税局 |
7 |
提升企业跨境贸 易和投资便利化 行动 |
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帮助企业大幅减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境制度性交易成本。 |
区经贸局 |
区国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游局、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区人社局、区监察委员会 |
8 |
降低企业 运行成本行动 |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区发改局 (区物价局) |
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职转办 |
9 |
开展营商环境 监测评价行动 |
制定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监测评价覆盖范围,规范监测评价操作流程。 |
区统计局 |
区编办、区委党校、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
10 |
开展营商环境 专项督查行动 |
督促完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开展明察暗访和年终督查、考核评比工作。 |
区政府督查室 |
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区职转办)、区发改局、区委党校、区工商联、区统计局,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 |
附件2
汉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
单 位 |
责任内容 |
1 |
区编办 (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牵头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监测和考评公示等工作;组织召开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提请区政府审定印发;负责定期筹备召开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2 |
区政府办(法制办) |
负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确定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清理规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和文件,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
3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十大行动过程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和媒体监督。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十大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报道,点面结合,对破坏营商环境,或者影响十大行动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曝光。 |
4 |
区考核办 |
负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考核办法。 |
5 |
区政府督查室 |
负责督促各部门完成营商环境方案的制定,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组织开展年终专项督查、随机督查、实地督查。对接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县区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会同区编办、考核办制定区对各专项行动责任部门的督查考核标准。 |
序号 |
单 位 |
责任内容 |
6 |
区监察委员会 |
负责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在推进中工作不力、为政不为、违纪违法行为启动问责程序,合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确保工作推进取得实效。 |
7 |
区政府办(区信息办) |
负责信息平台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指数网上测评。 |
8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负责对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优化提升事项在政务大厅办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
9 |
区委党校、区统计局(区民意调查中心) |
负责对照省、市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制定我区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并组织每年开展一次第三方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