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冬春季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23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2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2-07 11:40 |
汉政办发〔2018〕2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冬春季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冬春季是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入冬以来我区气候干燥,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因素增加,去年10月份以来报告流感病例数明显高于往年同期水平,尤其是中小学流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有效预防流感疫情流行及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严防流感疫情扩散、蔓延。区宣传、卫计、教体、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流感监测、预警及信息通报机制,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
二、落实责任,加强预防控制
各镇办要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完善应对方案,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及时应对处置冬春季传染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卫计局要加强对流感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流感病例的检测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聚集性病例,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落实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予以限期整改。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要主动加强与区卫计局的沟通协作,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防控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向区卫计局报告疫情信息;发生聚集性流感疫情,要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病例管理、疫情跟踪,落实隔离、消毒等处置措施。区教体局要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导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教室通风换气、环境消毒、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对抗病毒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开展督导检查,保障药品供应,确保药品质量。
三、做好分级诊疗,加强重症患者救治
区卫计局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性感冒诊疗规范培训,对医疗机构抗病毒药品储备、执行诊疗规范和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要配备足够的抗病毒药品,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孕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流感高危人群为重点,加强流感病例筛查,采取中西医结合等综合诊疗措施,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流感患者常规诊疗,及时将重症患者转诊到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对重症患者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收治到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确保流感重症患者的救治需求。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各镇办、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健康教育和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冬春季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康促进行动、全民健身普及行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采取专家巡讲、知识讲座、个性化咨询、发放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企业等重点场所的宣传力度,提高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效果。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做好风险沟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