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与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字〔2018〕101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7-03 09:29 |
汉政字〔2018〕10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
与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安铁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络工作机制
1.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双方主管领导、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安铁法院行政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组成。联席会由双方轮流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 交流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遇有特殊问题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的,双方协商确定。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方起草。会议纪要形成的意见,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确定联系机构。区政府由区法制办负责;安铁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
3.确定联系人。联系机构各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事项的联络、办理、报告及反馈等工作。
二、实行信息共享
1.区政府向安铁法院通报以下信息:
(1)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事项、举措及政府法制工作部署;
(2)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统计分析、对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3)各行政机关、各部门、各镇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和环境资源审判应诉存在的突出及普遍性问题;
(4)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的行政解释、规范性文件;
(5)双方认可的其它可以共享的信息。
2.安铁法院向区政府通报以下信息:
(1)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重要工作部署;
(2)全区行政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安铁法院审理行政和环境资源审判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司法建议和反馈情况;
(3)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存在的突出及普遍性问题;
(4)涉及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5)双方认可的其它可以共享的信息。
三、加强研究交流
1.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对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诉讼与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共同调查研究,通过研讨、座谈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讨论,形成共识。涉及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诉讼、行政复议的重要文件和事项,互相征求意见。
2.共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安铁法院明确要求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区政府应当做好应诉协调工作。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区政府应当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3.相互配合,化解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争议。在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中,对需要通过多元化方式解决的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争议,安铁法院可及时提出建议,区政府积极做好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4.加强学习交流。邀请对方人员参加相关考察、调研、培训、授课等活动。区政府需要组织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员旁听庭审的,安铁法院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对一些典型、重大的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安铁法院也可主动邀请区政府组织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庭审旁听。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应诉的能力。
区政府和安铁法院建立的行政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与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可将落实情况分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每年,区政府、安铁法院将对工作机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回顾。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2018年6月6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