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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和《汉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和《汉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1-20 08:33


 

 

汉政办发〔2018〕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和《汉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汉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5日

汉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参照《关于加强安康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50号)、《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3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快速处置、权责明确、安全优先”为原则,对本辖区道路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工作实施监管,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辖区生态环境良好,汉江水质不受到污染。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设施建设。推进公安交警部门科技手段的运用能力,在辖区316国道、S207省道、S308省道、S310省道安装区间测速设备,完善县际交通执法站建设,并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值守警务勤务模式,统一在县际执法站设置智能卡口和电子监控设备,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有效识别、预警、提示和拦截查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出入汉滨境内执法站点增加警力,对被通报的过往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登记、拍照,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登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和通行线路审批信息等内容。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安全运输要求,按照规定线路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完成检查登记后,准予通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予放行,暂时扣留,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重点护送过境。对检查安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落实警力,实施重点护送过境。

1.重点护送条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实施重点护送。

1)因雨、雪、雾恶劣天气和路面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安全隐患增大,安全系数降低的。

2)因自然灾害、道路垮塌、施工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无法按照原定审批路线行驶,需要临时改变行驶线路的。

3)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行驶路线遇有群体性事件、大型群众活动和正在进行交通管制期间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护送的。

2.重点护送范围:实施重点护送范围包括运输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汽油、柴油和民爆物品运输车辆不纳入重点护送范围。

3.重点护送申请:对需要实行重点护送的危化品运输车,由运输单位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实行重点护送的决定,并执行护送任务。

4.重点护送要求

1)执行重点护送任务的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专人、专车执行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审批线路或临时变更的线路护送出境。重点护送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时段集中护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实行单车护送。

2)危化品运输车辆重点护送,要与邻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联勤联动,执行完护送任务后,要向下一个负责继续执行护送任务的县区及时通报情况,办理护送交接登记手续。

3)在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重点护送任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告,按照指令果断处置,完成护送任务后,要及时反馈信息。

(四)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周围邻近交警部门沟通联系,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实行车辆通行信息互通,运行动态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和防范,降低安全风险。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及时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镇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汉滨公安分局交警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队队长兼任,具体负责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交警部门要牵头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护送、通报等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危化品运输安全过境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教力度。进一步要加大宣传力度,交警部门要与相关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道路沿线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运输车辆状况,并定期组织危化品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四)加强物资储备。交警、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处置物资的储备,做到定期检查、更新,确保事故处置及时有效。

(五)严明工作纪律。区级各部门、镇办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危化品运输管理各项工作,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汉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能,保障辖区生态安全,根据《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快速处置、权责明确、安全优先”为原则,按照危化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对辖区道路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整合各方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汉滨区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突发原因,可能或已经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起火、爆炸以及运输车辆损坏危害后果严重的。本预案提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种类以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准。

三、工作职责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镇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汉滨公安分局交警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队队长兼任,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区应急办:及时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和上传下达工作,综合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为应急处置的通讯、能源、物资、公用和交通设施等提供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参与事故后恢复等有关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突发事件水、气、渣等环境指标监测;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泄漏处理及石油天然气储运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计局: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指导各镇卫生院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计划与准备;根据情况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技术支援,并组织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应急人员和因突发事件转移人员的临时生活安置和伤亡人员的优抚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所需水文相关资料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道路、水上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交通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及大型机械保障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政设施、垃圾及城市污水处理等安全正常运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防化部队和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参与、协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下级派出所做好应急准备;负责应急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它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追捕等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现场道路的交通管制,信息上报和现场指挥;协调、保障现场附近的公路进出口和应急车道畅通;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协助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四、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依法依规处理。

(二)属地管理原则。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交警、安监、市场监管、交通、环保、卫计等部门,要配合镇政府(办事处)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三)安全优先原则。现场处置措施以人身安全为首要保障,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报告或上级指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按照既定预案开展工作。

五、处置程序

1.公安交警部门接到危化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报警信息后,值班民警应当迅速问明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涉事机动车辆类型、牌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载运的危化品名称、性质、危害后果,以及是否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现场人员伤亡、交通堵塞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并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和领导小组报告。

2.交警部门要迅速安排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和道路交通堵塞,并及时将现场信息进行反馈。

3.领导小组掌握情况后,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协助救援,并按预案实施救援,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舆论关注。

4.交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事件性质及车辆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状态、特点立即划定隔离区,视情况封闭公路行车道、紧急停靠带或半幅、全幅路面,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封闭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5.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突发事件,所载货物因救援需要装卸或转运的,装卸、转运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

6.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7.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交警、安监等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8.及时制订补助、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六、应急保障

l.人力资源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指导辖区内化工企业建立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形成政府和相关企业全覆盖的环境应急网络体系,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2.装备物质保障。各部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完善危化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定期检查、更新和增加应急处置物资。

3.技术力量保障。区应急办加快应急信息化建设,成立专家库,为突发事件预警、指挥、决策和处置提供服务。各部门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保证应急后续支援和技术支援。

4.医疗卫生保障。卫计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熟悉周边邻近地区专科医疗救护机构信息,必要时申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支持援助。

5.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和道路的畅通,依法对事故路段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到位;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基本生活保障。民政等部门提供事件影响地区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险区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7.资金后勤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