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年度 统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函〔2018〕1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1-02 10:37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年度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17〕29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年度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二〇一七年统计工作
(一)统计时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二)报送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登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网络系统进行填报(http://fyys.chinalaw.gov.cn),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在报送统计报表时,一并上报案件分析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各一份)。分析报告应就本部门、本辖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特别是近年来增长迅速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类案件的特点、成因、焦点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二〇一八统计工作
今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案件统计系统进行了修订,各单位在填报统计报表时应对修订项目予以注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增加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发及落实情况的统计项目;将调解、和解合并为一项,精简了以终止审理方式结案的明细项目。第二、在行政应诉案件中,增加了行政应诉案件涉及事项的统计项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增加了司法建议的收到数和落实数统计项目;删除了“一审裁定”明细项目,只统计一审裁定总数。第三、将统计期间修改为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逐项填写,网上汇总上传。对2017年的统计报表应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对于2018年的统计报表应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此项工作纳入依法治理考核,对拖延不报影响全区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何斐 联系电话:0915—3213341
电子邮箱:qfzb0915@163.com
附件:统计填报说明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附件
统计填报说明
一、注册用户
已注册的单位直接登录账号密码填报,未注册的新用户需登录http://fyys.chinalaw.gov.cn网址,先行注册,待审核后方可进行填报。新用户注册步骤:在系统中点击“注册”按钮,在下拉列表中选择“上级单位”。区级部门和镇办选择“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填报单位”前半部分自动产生所选“上级单位”名称,后半部分手动补齐填报单位名称。
二、系统操作
进入功能模块,认真填报数据,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相关数据。点击“取消”按钮,取消当前操作。点击“上报”按钮,会弹出确认提示框,提交之后数据不能修改。如需修改,需联系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在作出退回操作后,方可在“统计查询”模块中寻找退回件,对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行上报。
三、汇总上报
点击“汇总上报”模块,系统将自动生成本单位相关案件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汇总上报。
四、填报要求
行政应诉报表仅统计一审案件情况,根据法院应诉通知书数量统计。“复议机关单独应诉”的,由复议机关统计。复议机关为“共同应诉”的,归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统计,确保每一起共同应诉案件统计为1个案件(完整说明可登录统计系统http://fyys.chinalaw.gov.cn点击“用户手册”、“统计制度”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