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发〔2018〕1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5-29 10:25 |
汉政发〔2018〕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汉滨区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汉滨区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行动方案》《汉滨区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汉滨区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汉滨区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汉滨区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汉滨区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汉滨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汉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10个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汉滨区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切实压缩办理时间,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简化企业开业和注销程序,力争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解决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偏少,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审核时间长,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多,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将市、县(区)两级企业名称库全面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冠“安康”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已经市局下放于县(区)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
(二)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压缩企业设立、注销登记时间。开通微信办照,通过“陕西工商”微信号,申请人使用手机微信即时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程序,领取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开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涵盖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类型的网上办理。加快推进“工商企业通”登记模式,通过商业银行网点为企业代办各类登记事项。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窗口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企业设立登记,通过微信、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工作日内当天必须全部完成网上审批工作,不得出现挂件。压缩企业注销登记时间,企业申请注销,对公示无异议,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注销决定,完成企业注销登记。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降低市场主体设立的制度性成本。
(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由企业对在工商部门登记时提供信息进行确认,国地税一家办理,双方信息共享,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依托省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四)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积极指导做好公章刻制企业的合理布局,原则上一个县区要设立1至2家公章刻制企业,今后以每递增市场主体3000家为一档次,可批准增设1家。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
(五)优化开户许可流程。调整企业开户许可流程,由商业银行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查后,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
(六)推进数据实时交换系统。区市场监管局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系统,同时将相关登记数据实时共享至国税和地税系统,便于税务部门在办理企业涉税事项时查询使用。恢复工商部门与各商业银行的“工商验资E线通”专线,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便于各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查询使用。市级和区级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及时交换相关数据,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认,便于办理印章刻制和开户许可,缩短企业办理涉税事务、印章刻制和开户周期。
(七)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企业退市便利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协同市、区级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依托省级“电子税务局”系统,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公安汉滨分局负责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压缩刻制时间打破行业垄断;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负责优化企业开户许可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汉滨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依托省级数据实时交换系统,及时上传相关数据。
(三)注重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的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的改革政策,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场,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企业开办办理流程图
2.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流程图
附件1
企业开办办理流程图
附件2
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流程图
汉滨区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企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为对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改变当前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复杂、相互牵制、过程漫长的串联审批方式,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四项改革举措,整合办理流程,分工负责,并联评审,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在条件具备、要件齐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68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行政审批环节、12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环节,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27个工作日日内完成所有审批环节、9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环节。努力实现审批便捷、服务优质。公路、铁路、机场、城市交通设施等重点项目和中、省、市、区重大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流程
一是提前介入。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建设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意向后,区发改、国土、住建、环保、交通、林业、文物、水利、气象、地震、城管等部门联合预审,研判项目立项可行性,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多评合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所处位置,由审批立项单位(发改)牵头,召集项目所涉及各部门,将项目评估审查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同步评估审查。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涝灾害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和社会风险维稳评估。(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见附件)。
三是多图联审。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的方式,区住建、消防、城管、市政、园林、地震等部门依据职能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管网、防雷、抗震等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见附件)。
四是并联审批。区住建部门在项目立项的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用地规划进行到定点图时与建设工程规划同步开展,并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在总平面图加盖方章,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现场踏勘等环节并联办理。
(二)推进举措
一是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规定,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业工伤保险证明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搭车”事项。
二是整合优化各环节的业务办理流程。抓住制约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的关键环节,将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与前期项目立项有机对接;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实行多评合审;施工图中各类设计方案进行多图联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平行开展;最高限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及质量安全备案各2日内办结,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三是申请材料分头报送平行展开评审。由建设单位将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分头报送各职能部门平行开展并联审査,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意见报送到牵头单位汇总(住建部门),编入项目规划文本,在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评审)时一并审查;由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文件报送区住建部门,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组织涉及多图联审的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同步审查。
四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和中介机构行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通过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评估、评价,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出具的相应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服务承诺时限进行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信用评价机制,严肃查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简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密切协调配合,“一把手”要亲自抓,实施方案要亲自把关,遇到矛盾要亲自协调,进展情况要亲自检查,督导相关部门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和责任人。
(二)强化督查,跟踪问效。要将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作为“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定期组织分析讲评,对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不作为行为要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三)着眼利企,大胆创新。要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大胆创新,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改善汉滨营商环境、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附件
汉滨区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为重点,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精简企业在办理水电气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解决部分事项存在的重复审批问题,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优化水电气供给企业内部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供电方面:落实国家压缩用电报装时限要求,将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供气方面:将用气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施工时间,中心城区普通工商客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镇办距离中压管道 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供水方面:将中心城区办理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镇办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二是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土地选址规划书、施工许可证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水电气的前置事项,将水电气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三是切实提升用户服务体验。整合水电气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企业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主要措施
(一)方便企业获得电力措施
1.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一是实施“客户免填单”服务,受理人员打印信息后由客户签字确认。二是取消低压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三是供电企业推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减少内部相关部门参与数量,推广使用标准化供电方案模板答复客户,减少用户业务办理往返供电企业次数。
2.精简资料,推行“一次性告知”。一是高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5种(用电申请书或用电业务表,用电主体资格证明,产权证明,用电容量需求清单,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低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3种(提交用电申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和产权证明)。二是将建设项目预留供电设施纳入城建规划审查,不再作为用电办理前置事项。三是修订业扩报装“一次性告知书”,将特定用户办理所需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国家优待电价资质、工艺流程证明和高危客户相关资料作为告知内容,不再作为办理用电前置事项。
用户类别 |
各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
合计天数 (工作日) |
目前规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压缩比例
( |
||||
供电 方案 答复 |
设计审查 |
中间检查 |
竣工检验 |
装表接电 |
||||
低压用户 |
5 |
|
|
3 |
3 |
11 |
29 |
62.06 |
高压单电源用户 |
15 |
10 |
3 |
5 |
5 |
38 |
59 |
35.59 |
高压双电源用户 |
30 |
10 |
3 |
5 |
5 |
53 |
84 |
36.90 |
3.压缩时限,全过程管控。一是低压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从供电方案答复到装表接电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表1执行,限时办结。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开展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全流程管控,根据各环节时限要求进行自动催办和超期督办;落实各项考核机制,对用电报装进行全过程评价,对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业扩工程滞后进行严肃处罚。
表 1 用电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
4.强化信息公开,拓展服务渠道。一是拓展业务大厅、95598热线(国网)、手机 APP、网站等服务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用电报装工作透明度。二是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方便用电企业开展业务咨询、预约上门办电、现有业务流程进展自主查询和催办,持续丰富移动支付功能。
5.建立绿色通道,全力服务重大项目。一是供电企业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用电报装手续。二是对中省市重点项目,分级落实供电工程第一责任人,安排专属客户经理“一对一”负责用电业务办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用电问题。
6.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积极配合市级部门进行辖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第二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有效落地。二是配合市级部门不断丰富电力直接交易品种,适时引入月度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模式,切实还原电力商品属性。三是配合推动直供方式多元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集团企业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年适度增加直接交易电量。
(二)方便企业获得天然气措施
7.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学习“西安秦华经验”,将企业用气办理业务原需的繁杂流程事项进行简化,达到“一站式”“最多跑一次”“零跑腿”等服务水平。各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对标先进,优化服务流程,并制定具体改进方案。
8.压缩报建时间,推行“一单到底”维修。一是将企业用户报建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施工时间,对中心城区普通工商用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镇办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二是推广“一单到底”故障维修服务,在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抢险人员4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险,用气故障报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
9.拓展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依托企业用户客服专线等渠道进一步拓宽服务方式,为用气企业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二是继续推进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三是供气企业定期对全区重点用气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精准了解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每年为工商客户提供一次免费安检。
10.巩固气源储备,保障供气能力。一是针对我区天然气冬季保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二是督促各供气企业加快建设应急储备调峰设施。三是配合市级部门在冬季用气高峰外购液化天然气(LNG)进行调峰,根据需求提早计划和准备,满足紧要关头调峰用气需求。
11.支持临时供气措施,确保临时用气需求。一是支持供气企业对短期内无法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户,采取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天然气(LNG)点供等临时供气措施,满足用户用气需求,待具备管道供气条件后,及时调整供气方式。二是配合市级部门完善临时供气措施审理流程及相关设计、建设标准。
12.深化天然气直供改革,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是坚持非居民用气体制市场化改革,研究天然气直供政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区的价格政策。二是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大户、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三是对直供用户天然气管输价格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下浮,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三)方便企业获得供水措施
13.压缩办理时限,方便客户用水。一是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在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安装等方面逐项承诺工作时限,将企业供水办理全流程时间缩短至中心城区45个工作日,镇办供水25个工作日。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对道路挖占所需市政、园林、交警等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三是开通24 小时中心城区服务及抢修热线,通过电话平台直接联系用户,受理用户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立即进行抢修直至完全恢复正常供水。
14.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一是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布供水信息、供水服务、供水公告及业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使企业用户随时随地了解最新的新闻动态、用水公告等,同时提供24小时便民缴费服务,方便企业用户在线办理缴存水费业务。二是推行“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对企业用户咨询、投诉一管到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确保限时办结。
15.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供水安全。一是从水源地保护到制水、水质检测、设备维护、供水抢修、管网巡查、安全保卫、材料采购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加强监管力度, 同时制定《供水安全考核制度》《供水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供水工作各环节安全。二是重点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的内容、频次及方法开展水质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检测质量实行三级检测审核制度,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加强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安全可靠。
三、组织保障
(一)夯实监管责任。区发改局作为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具体负责供电协调工作;区住建局负责供气和中心城区供水协调工作;区水利局负责镇办供水协调工作。区政府将把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有效推进相关工作,为推进改革清除障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类水电气供应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要求明确、标准严格的体制机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将每一项工作逐项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并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三)做好规划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完善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城市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规划、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前布局建设,切实提高保障能力。
附件:1.汉滨区企业供电办理事项表
2.汉滨区企业供气办理事项表
3.汉滨区企业供水办理事项表(中心城区)
附件 1
汉滨区企业供电办理事项表
序号 |
环节 |
需要申请人 提交的要件 |
具体流程 |
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 |
用电申请书或用电业务表;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用电容量需求清单; 用电工程项目批准 文件。 |
用户提出用电申 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 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 |
即办 |
①如委托他人办理, 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第 4、5 项资料仅限高压用户提供; ③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无需重复提供第 2、3、5 项资料。 |
2 |
现场勘查 |
|
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 容。 |
居民客户 2 个工作日, 其他低压供电客户 5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 15 个工作日, 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 30 个工作 日 |
|
3 |
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 客户 |
|
供电企业组织内部部门编制供电方案 |
|
|
4 |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方案报审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
用电企业向供电企业报审 |
高压供电客户 10 个工作日 |
仅限高压用户办理供电,低压用户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 |
5 |
设计资料审核 |
|
供电企业在规定时 限内对客户报审的资料进行审核 |
|
|
6 |
中间检查报审 |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
|
高压供电客户 3 个工作日 |
|
7 |
开展客户受电工程中 间检查 |
|
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开展中间检查 |
|
8 |
竣工报验申请 |
用电工程竣工报告; 交接试验报告。 |
用户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
即办 |
|
9 |
竣工 验收 |
|
供电企业组织内部部门开展竣工检验 |
居民客户 3 个工作日, 其他低压供电客户 3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 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 5 个工作日 |
|
10 |
装表接电 |
|
供电企业安排计量管理部门安装计量 |
居民客户 2 个工作日, 其他低压供电客户 3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 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 5 个工作日 |
|
11 |
签订供用电合同 |
|
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 |
合同签订在计量安装完成的当日内完成 |
|
注:用电审批单位为安康市供电局。
附件2
汉滨区企业供气办理事项表
序 号 |
环节 |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
具体流程 |
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 |
法人客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客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建建筑提供城市配套 费缴费证明。 |
用户提供相关资料至供气企业营业厅。 |
即办 |
|
2 |
现场勘察 |
项目建筑审核平面图(政府规划部门出具) 项目建筑总平图 |
|
5 个 工作日 |
|
3 |
市政规划手续办理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审总平图、管线施工图、管线定验线单、施工组织计划 |
在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
10个作日 |
市规划部门将供气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 |
4 |
签订施工合同 |
|
具备立项条件后签订《天然气施工委托合同》并按照合同交纳安 装款。 |
即办 |
|
5 |
并联审批 |
道路主管部门:省、市、区征地批复文件;市规划局核发的《用地定点图》;市规划局批准的管线工程设计施工图、市勘察测绘院管线定线合格证、施工组织设计;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审核图》等。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审批表;过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图, 拟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面位置示意图等。 交警部门:拟挖掘占用施工围挡周边交通组织方案;缓堵保畅承诺书;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 交通安全承诺书等。 |
需要申请道路挖占手续的用户, 办理市政、交警、园林绿化等手 续。 |
20 个工作日 |
|
6 |
工程施工 |
1.项目建筑图(平面、立面、剖面);2.设备平面布置图; 3.设备技术参数;4.工业厂房设备平面图布置及工艺设备总说明;5.室内、外综合管网图 (含水、电等各类管线设计图、施工图)。 |
|
距离中压管道 1Km 范围内,30 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 以外范围,7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 |
中 心 城 区:普通工商客户安装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
7 |
竣工验收 |
|
工程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 |
1 个工作日 |
|
8 |
签订供用气合同 |
|
用户至营业厅办理燃气 IC 卡,签 订《供用气合同》及《安全用气协 议》。 |
即办 |
|
9 |
开阀供气 |
|
点火通气。 |
3 个工作日 |
注:企业供气、供气工程规划、并联审批由市级部门审批。
附件3
汉滨区企业供水办理事项表(中心城区)
序 号 |
环节 |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
具体流程 |
办理 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 |
用水申请;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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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场初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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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 |
3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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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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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组织技术评估, 确定供水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概预算。 |
8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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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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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费用,签订《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建设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完成图纸审核盖章,提供相关报审资料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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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理规划手续 |
《给水工程施工图》及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 |
办理施工图纸规划审批 手续。 |
6 个工作日 |
建议规划部门供水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 |
6 |
并联审批 |
道路主管部门:省、市、区征地批复文件;市规划局核发的《用地定点图》;市规划局批准的管线工程设计施工图、市勘察测绘院管线定线合格证、施工组织设计;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审核图》等。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审批表;过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图, 拟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面位置示意图等。 交警部门:拟挖掘占用施工围挡周边交通组织方案;缓堵保畅承诺书;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 交通安全承诺书等。 |
并联办理道路挖占手续。 |
20 个工作日 |
涉及道路、绿化、交通灯相关工程办理相应批复手续。 |
7 |
工程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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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施工企业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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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装表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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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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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水规划、工程施工和并联审批由市级部门审批。
汉滨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高汉滨区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 营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结合汉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为契机,以“依法登记、保护权益,热情高效、为民服务”的目标,以“便民利民提质增效”为重点,在现有不动产信息平台运行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持续创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体制机制,积极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巩固提升“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质量和水平,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办证慢、办证难”等疑难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登记申请。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陕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明确申请材料收件范围,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 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不要求当事人提供,不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切实做到依法、快捷受理登记申请。
(二)优化工作流程。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在申请受理环节,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特殊情况上门服务、设置流动窗口等方式;在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在信息服务环节,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向权利人提供快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对涉及房屋交易的不动产登记及时与房屋交易部门沟通衔接。
(三)科学设置窗口。对照“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指标,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绿色通道、查询等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申报事项;合理设置咨询、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缴费等岗位;统一标识标牌、文字图案、宣传标语、制度机制,公开申请资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理时限等信息,公示办事指南、收费标准以及咨询、投诉电话等需要告知的内容; 增设权籍调查、测绘、档案查询等窗口;落实排队叫号、休息等待、复印扫描等配套便民服务设施。
(四)排查解决问题。接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中“推绕拖”“事难办”问题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排查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中的部门衔接、受理环节、办事效率、历史遗留、窗口服务、违规收费、信息公开等群众反映的问题,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各方支持,一件一件落实,一个一个整改,学习借鉴外地好的办法经验,有效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的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积极开展“树形象、争标兵”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业务流程化、服务规范化水平,逐步推出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多种服务举措,切实做到“让数据信息多跑路, 让企业群众少地腿”。一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办理工业企业及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发证。二是对行动不便及高龄权利人把服务“窗口”移到家门口,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五)创新服务方式。依据现有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
1.与住建、地税、银行横向联通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信息共享。
2.开通快递投送,实现权利人足不出户即可领证的服务。
3.开通电话或短信、微信预约,实现预约优先办理服务。
4.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功能,实现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自主查询登记信息服务。
5.设立意见箱,建立回访制度。广泛听取民意,提升工作作风,业务办结后及时电话抽样回访,力争服务满意度达到100%。
(六)压缩办证时限。在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
1.2018年3月底前,将一般登记、更正登记由原来是20个工作日,压缩至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2018年6月底前将以上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2.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3.对涉及征税需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企业改制等特定事项, 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受理后需要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等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告知企业和群众。
4.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贈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汉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建立了区级不动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不动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与交易工作密切衔接、权籍调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等工作协调机制, 加大不动产登记与住建、林业、农业、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力度, 切实拓宽登记信息应用领域, 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 及时准确发布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 便于群众了解登记所需资料; 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经常性开展政策法规解读, 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 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汉滨区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以实现“两增两控”(“两增”即: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为目标,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彰激励,全面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衡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引导,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1.推动信贷计划单列。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的提升,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细分落实责任,提高考核权重。(区金融办负责)
2.落实金融顾问制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顾问与企业之间开展结对子、固定式、常态化帮扶服务,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区金融办、区经贸局负责)
3.发挥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作用。为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解决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区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
(二)加强联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4.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两权”抵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品的使用,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区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5.对于征信记录良好、经营正常、依法纳税的企业,通过联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扩展“银税互动”平台,根据企业征信、纳税记录等数据,探索“年审贷”“税贷通”等产品。(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6.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类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投贷联动试点银行通过“股权+债权”予以支持。(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7.持续加大全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能力,破解融资难题。(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8.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9.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梯次化培育企业挂牌上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推进运用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手段,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全方位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
(四)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0.推进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工作,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辖区内全面覆盖。(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实体经济不断壮大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安康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精神,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体制机制,将每项工作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力度,有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汉滨区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根据《陕西省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安康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文件精神,结合汉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导向、目标导向,对焦纳税人需求,通过推进一系列改革,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办税时间
1.压缩准备时间。落实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相关工作,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畅通服务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问题,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提升办税效率。
2.压缩办理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推行包括5大类181个办税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推行上级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推行预约办税。对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无需每次核验各类证明材料。
3.压缩缴税时间。除传统缴税方式外,逐步推广网上银行、支付宝等多元化缴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选择。在汉滨主城区增加无人值守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满足纳税人任何时间的办税需求。
4.全面拓展发票代开实体窗口,国地税联合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方便纳税人就近代开发票。
5.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代开、证明开具、税收优惠办理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加大网上、掌上办税平台的宣传、培训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电子税务局体验区,为纳税人尝试性使用电子税务局提供软、硬环境。
6.简化、创新发票服务方式。稳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依托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或“网上申领、自行取票”,实现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自行出票”或“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线下配送”。全面实行发票自动验旧,取消手工验旧。积极配合交通部门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助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积极做好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推行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的审核时限,前台即时办结。梳理不需要实地核查的限办、审批流转类业务,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审核审批组,进行一站式集中审核审批,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8.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
9.深化国地税合作。推行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联合签署银税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运用省级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一体化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
10.全面推行“一体化”办税。2018年4月底前,完成恒口、五里、瀛湖、关庙4个基层分局国、地税办税服务厅整合工作,合理配置联合办税窗口,实现国、地税基层单位办税服务场所“一体化”。所有岗位均实现“单人、单机、单POS、双系统”,国地税涉税业务“一窗通办”的服务模式。通过整合国地税服务资源,优化办税资源,提高服务效率,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简化优惠办理
11.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继续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辅导、大征集、大宣传、大问需、大改进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知晓度。及时收集解决纳税人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的服务需求,确保纳税人享受优质纳税服务,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12.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逐步实现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积极开展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试点工作。
13.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精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14.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包括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10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
15.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了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将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统筹,分管纳服、征管的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纳服、征管、法规、信息中心、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一项一项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具体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精心安排,融合互促。要加强国地税合作,实行联合汇报、联合部署、联合调研、联合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快速、高效地贯彻落地。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逐条研究,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层层制作任务提醒单,持续督促跟进。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舆情研判,畅通纳税人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把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列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考评力度,对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汉滨区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32号)要求,结合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便利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改进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目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协同配合,帮助企业大幅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工作措施
(一)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1.提速证照办理时限。区经贸局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协助企业到市商务局当天办结相关单证,允许延时补齐其他相关材料。(区经贸局负责)
2.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严格落实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每年及时动态调整,按照企业分类进行限时办结。大力推进无纸化申报推广力度,开展桑蚕丝、茶叶、干制香菇、即食香菇、干制木耳、面粉、木瓜酒等农副产品的核定扣除工作。(区国税局、区财政局负责)
3.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区金融办、区经贸局负责)
(二)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4.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局负责)
5.拓宽招商思维,形成具体惠商政策。以国际化思维、全球性视野寻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标杆项目。加快形成具有体系性、竞争性、透明性的招商政策体系,使招商政策具有可持续性和可预见性。(区招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配合)
6.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负责)
7.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国土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区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落实。(汉滨国土分局、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运输、通讯等配套设施,由属地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对加工贸易企业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厂房建设可以给予合理资助。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入驻各工业园区。设立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引导资金。(区经贸局、区招商局、五里工业集中区负责)
9.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兑现对境外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各镇办、各相关部门)
10.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经贸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工作任务。针对我区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挖、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环节中的问题,不断改进,提高效能。大力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向社会告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措施,指定一名领导和股室督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经贸局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绩效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工作方案的事项组织进行抽查、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本单位年终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和总结推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和典型案例,让企业享受良好便利条件给企业带来的实惠。
汉滨区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中省市区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降低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物流等方面的成本费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显著下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按照《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将现行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确保营改增简并税率、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饲料产品等产业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政策红利应享尽享,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
(2)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点群体创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
(3)严格执行中省有关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我省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7〕20号)要求部署落实,鼓励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矿产品,对利用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40%;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
(4)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7〕19号)要求并部署落实:一是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根据年减免金额权限,分别报区、市、省地方税务局核准后减免;二是对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给予房产税的困难减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
2.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中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实施阶段性降低相关费率各项政策。严格落实中省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确保2018年底实现区级涉企“零收费”目标。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大收费管理,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物价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取消区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4.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严格执行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和各类政府性投资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的收费标准。(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
(二)降低人工成本
5.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18条),从2018年起兑现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鼓励企业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区人社局负责)
(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6.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面落实我省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区发改局<物价局>牵头负责)
7.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贯彻落实非居民用气体价格政策。积极鼓励天然气管网互通互联,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规范燃气企业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区发改局<物价局>牵头负责)
8.降低企业用水成本。配合做好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落实工作。抓好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区发改局<物价局>牵头负责)
(四)降低物流成本
9.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快实施汉滨区物流节点城区发展规划,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加快物流仓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城区共同配送试点建设,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加快物流信息平台搭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局、国土汉滨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五)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0.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对各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便民利企措施,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区职转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11.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和各类潜规则,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物价局>负责)
12.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级各部门均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区职转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物价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3.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升审批效率。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安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区发改局<物价局>负责)
14.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期限。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项建设类资金除必须确保的重大民生、安全等项目之外要调整结构,优先用于偿还欠款项目,尤其要优先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有欠款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予安排新项目。支持镇办和部门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调整支出结构,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欠。各级政府要将置换债券资金优先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中对企业的欠款。有欠款的部门和单位,除保证基本支出和正常必要的项目支出预算外,新增预算一律优先用于偿还欠款。对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剩余的存量政府债务提前签定拟置换协议,确保2018年已锁定的政府债务全部置换结束。(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负责)
15.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拖欠税款、社保基金缴纳、土地过户和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僵尸企业妥善处置,对于僵尸企业的母体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6.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价格监督。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的行为。(区发改局<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负责)
(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7.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落实《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方面划定的18个“不准”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发改局<物价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8.建立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区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召开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地的具体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由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和抽查区政府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经联席会议研究后,将有关情况和抽查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区发改局<物价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9.强化反行政垄断宣传教育。注重反行政垄断执法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机配合,积极开展反行政垄断宣传教育,着力预防和制止利用部门行政职能进行行政垄断行为,为企业参与竞争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区发改局<物价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细化责任落实。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政策措施。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及责任人,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进降成本工作。各镇办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送区发改局,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工作机制,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媒体及区政府公众微信号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对区级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将区级有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汉滨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
为确保“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持续优化提升县域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安康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区委、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加快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及时总结梳理全区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到并解决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倒逼相关部门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汉滨区经济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创新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根据《陕西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各市及县(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量化计分由陕西省统计局依据各监测评价指标所赋予的权重采取功效系数法,通过市、县交叉评价和省统计局复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各县(区)调查结果进行统一测算,最终形成各市及县(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量化计分结果。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主要措施
(一)制订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指标体系
1.营商环境的基本内容。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和区域内的企业经营发展,最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诸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2.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简介。为评估各国企业营商环境,特别是各国小企业运营的客观环境,世界银行于2001年开始建立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每年对全球近200个国家的营商环境进行打分排名。该指标体系涵盖了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办理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劳动力市场监管等11项评价指标。核心是反映企业从建立、运营,到发展壮大的制度环境和法制环境。
3.我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执行全省在参照世界银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省市营商环境实际情况确定的统一监测指标体系,主要包含“开办企业”“纳税”“获得信贷”“办事优化程度”“政务服务”“开办施工许可”“跨境贸易”“产权登记”等主要内容,共计26个评分子项目。其中企业填报20项,政府相关部门填报6项。附加指标、特色指标若干项。
(二)明确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覆盖范围
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以县(区)为总体进行抽样调查,主要目的是反映本县(区)政府在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过程中所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按照省、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方案要求,我区调查范围包括全区29个镇办及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管委会、中心城市160平方公里以内的市上行使的行政管辖权。
(三)规范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工作流程
1.编制企业大样本框。根据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行业划分等大样本框编制条件,编制企业大样本框。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近三年分年度、分行业企业名单;负责对符合监测评价“开办企业”的抽样企业是否正常经营进行核实整理。
(2)区发改局负责提供监测评价时期内政府投资项目清单及承接投资项目的企业名单。
(3)区住建局负责提供监测评价时期内颁发的新办(非延期)住宅类建设施工许可证(非政府项目)全部目录。
(4)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提供监测评价时期内“纳税”的抽样企业名单,核实抽样行业企业是否正常经营。
(5)区金融办负责提供监测评价时期内“获得信贷”的抽样企业名单,核实抽样行业企业是否正常经营。
(6)区经贸局负责提供监测评价时期内“办事优化程度”的抽样企业名单,核实抽样行业企业是否正常经营;以及辖区内实际产生过进出口业务的贸易类企业名单。
(7)区交通局负责提供监测评价时期内货运企业名单,核实抽样行业企业是否正常经营。
(8)区国土局负责提供监测评价时期内办理完成个人房产证的房地产企业名单。
2.上报企业大样本框。区统计局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大样本框,将符合每个监测评价指标抽样条件的所有企业按照成立时间单独进行汇总排列,编制企业大样本框,经审核无误后报市统计局。
3.抽取调查样本。由省统计局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排名情况,对全省 29 个区和十强县按照抽四备一的比例从各县(区)的大样本框中,抽取每个监测评价指标所需的样本企业。
4.现场登记。区统计局会同区发改局及抽样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要求,对最终确定的调查样本企业进行现场登记,同时对相关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并审核汇总,形成最终调查结果,由区统计局审核无误后上报市统计局。
5.质量抽查。区统计局按照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事后质量抽查要求,配合省统计局和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6.数据评估。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调查结果统一上报省统计局后,由省统计局依据各指标所赋予的权重采取功效系数法对各县(区)调查结果进行统一测算,最终形成各市及所辖县(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量化计分结果。
7.结果反馈。区统计局依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全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以便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的推动“放管服”改革,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四)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样本框标准
省统计局根据陕西省营商环境实际发展状况,对监测评价指标的所有样本抽取方法均做出统一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监测评价指标的填报要求,对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行业划分都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全区按此标准执行。
(五)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时期时点
1.年度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年末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监测评价工作从下年度1月1日开始,3月底前完成。
2.上半年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6月30日,时期资料为1月1日至6月30日。监测评价工作从7月1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
(六)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调查资料上报要求
区统计局在完成所有企业调查和部门资料填报后(企业调查表和部门调查表必须加单位公章),形成上报文件,加盖区统计局公章统一上报市统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工作组,由区统计局局长担任组长,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营商环境工作同志为小组成员。下设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工作组办公室,由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工作组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全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统计部门作为任务牵头单位要主责尽职,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按照县域营商监测行动指标要求向统计部门提供各自监测数据。
(四)提供工作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与支持。区统计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监测评价行动顺利开展。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区统计部门做好同级各相关单位的协调与组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为统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附件:1.汉滨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
2.汉滨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附加指标
3.汉滨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特色指标
附件1
汉滨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
指标 |
测量维度(指标单位) |
数据来源 |
1.开办企业
|
1.1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到发放营业执照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
企业 |
1.2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
||
1.3涉税事项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
||
1.4银行开立账户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
||
1.5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 |
||
1.6涉税事项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 |
||
1.7银行开立账户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 |
||
2.开办施工许可 |
2.1完成所有环节所需要的时间(工作日) |
企业 |
2.2完成所有环节所需要的费用(万元) |
||
3.纳 税 |
3.1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 |
区国税局 区地税局 |
3.2纳税总额(不含非税缴纳)占同期经营收入的比率即综合税收负担率(%) |
企业 |
|
4.获得信贷 |
4.1企业融资总额中是否使用民间资本 |
企业 |
4.2企业融资总额中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比例(%) |
||
5.办事优化程度 |
5.1企业获得水电气所需要的时间分别是(工作日) 1.水()2.电()3.气() |
企业 |
5.2企业获得水电气所需要的费用分别为(万元) 1.水()2.电()3.气() |
||
6.政务服务 |
6.1是否按要求建成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供市县两级使用),并与省级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
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6.2政府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情况(%) |
区编委办 |
|
6.3政务大厅进驻审批事项数量(项) |
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
6.4一站式办结事项占本级政府部门全部审批服务事项的比例?(%) |
||
6.5网上办理事项占本级政府部门全部审批服务事项的比例(%) |
||
7.跨境贸易 |
7.1出口报关单审查时间(工作日) |
企业 |
7.2出口通关时间(工作日) |
||
7.3进口报关单审查时间(工作日) |
||
7.4进口通关时间(工作日) |
||
8.产权登记 |
8.1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共花费的时间(工作日) |
企业 |
8.2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共花费的费用(元) |
附件2
汉滨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附加指标
指标 |
测量维度(指标单位) |
数据来源 |
1.财税 |
1.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
财政部门 |
2.企业成本监测 |
2.1公路货运企业运输成本年度同比增长率(%) |
企业 |
2.2当年直供电减少企业电费支出(成本)同比增长率(%) |
发展改革部门 电力部门 |
|
2.3水利建设基金收缴总额同比增长率(%) |
财税、地税、 人社部门 |
|
2.4缴纳职工人均社保金额同比增长率(%) |
||
3.跨境贸易 |
3.1出口报关单审查费用(元) |
企业 |
3.2出口通关费用(元) |
||
3.3进口报关单审查费用(元) |
||
3.4进口通关费用(元) |
附件3
汉滨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特色指标
指标 |
测量维度(指标单位) |
数据来源 |
1.获得信贷 |
企业贷款总额中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后获得比例(%) |
企业 |
2.办事优化程度 |
企业获得互联网服务所需要的时间(工作日) |
企业 |
企业获得互联网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分别为(万元) |
||
3.政务服务 |
“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政务服务事项比例(%) |
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4.跨境贸易 |
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贸进出口结售汇便利程度 |
企业 |
5.建设环境 |
“五霸三抢一哄”专项行动治理情况 |
公安机关 |
打击非法阻工情况 |
汉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区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汉滨追赶超越、引领发展,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汉滨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1.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由十大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负责,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区政府审定印发,并按期向区优化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区优化办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动各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2018年8月底前对区政府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和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3.集中宣传报道情况。由区新闻中心负责,区优化办配合,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十大行动进展情况跟踪报道,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推广提升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4.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情况。由区考核办负责,区优化办配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全区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5.相关指数测评情况。由区统计局负责,制定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度网络检查测评;由区信息办负责,及时将相关指数网上测评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6.政务大厅办理过程监督检查情况。由区政务中心负责,对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优化提升事项在政务大厅办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第三方评估情况。由区委党校、区统计局(区民意调查中心)负责,制定我区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做好2018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督查方式
1.实地督查。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优化办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2.随机抽查。对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随时赴实地核查了解,跟踪整改落实,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优化办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3.明查暗访。对全区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依托互联网等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成效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优化办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4.专项督查。2018年11月底前对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优化办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三、结果运用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成效明显的部门,会同区优化办制定奖励措施,以区政府名义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及时向其发出《预警提醒单》,督促限期整改;对经预警提醒仍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记录;对通报后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程序追责问效。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
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