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4-29 16:58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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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汉办字〔2018〕52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办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汉滨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


汉滨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任务,根据《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安康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快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步伐。按照《汉滨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工作台账和任务指标,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对照指标认领任务,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继续无缝承接中省市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目录、编码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办理”“受理单”“办理时限承诺”“ 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加快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巩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成果,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区编办、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

(三)完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内容,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清单之外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政府事权,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完善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清单,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及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等单位负责

(四)强化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商事登记制度,落实简易退市机制,探索推进企业登记电子化,夯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进信息公示、随机抽查、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惩治力度。(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等单位负责

(五)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引导规范健康运行,及时对接上级部门,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分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公民(村民)公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和范围,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区综治办、团区委、区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汉滨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办等单位负责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制度,试点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等单位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在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下设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具有律师资格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八)从严监管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坚持规范性文件管理“三统一、两规范”和统计、检查及通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报备、有效期管理和实施评估制度,坚持动态清理,定期公开工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九)完善重大行政依法决策机制。实行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旁听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完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镇办、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激励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夯实区级部门委托镇办执法的责任,加大对镇办委托执法的检查工作力度,将部门、镇办委托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加快综合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未经法制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完善执法公示信息建和监督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覆盖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预防和克服行政执法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等现象。(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编办、区新闻中心、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镇办负责)

(十一)强化执法案卷检查。对行政执法事项坚持实行“月报告,季自查,半年评查,全年抽查”工作机制,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号入座,适度量罚,依法落实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下半年,将在全区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比活动。(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级各执法单位负责)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时对不符合行政执法规定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资格认定的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的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按期完成执法人员新申领和换证工作,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将组织1次行政执法公共理论培训考试。(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级各执法单位负责)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十三)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范围,在对不涉密的规章制度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法处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妥善解决因信息公开引发的纠纷。完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做好网络舆情回复引导。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建立健全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大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主题采编、报送法制信息,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区级执法单位、各镇办每月报送不少于2篇,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体系。(区信息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十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问责。(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六)全面推进法律顾问进社区(村)工作。全面开展法律顾问进社区(村)工作,每个镇办要有1-2个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并开展工作,同时要积极总结经验,为全面开展法律顾问进社区(村)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财政局、各镇办负责)

(十七)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线索。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沟通机制,倾心听取群众诉求,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八)完善信访工作秩序。坚持“阳光信访”,规范工作程序,夯实依法逐级走访、初信初访办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机制,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区信访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负责

(十九)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设置行政复议专职人员。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重视复议调解、复议和解,运用好法律顾问的法制建议,化解行政争议,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机构,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社会效果。建立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级各工作部门、各镇办负责)

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制定本年度学法计划,全年通过局务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分别不少于4次。各执法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并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推行公职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在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中加大依法办事能力的内容。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