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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滨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汉滨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法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4-12 17:09


汉办字〔2018〕50号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区各单位:

《汉滨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中涉及的责任单位,要每个月向区政府办(法制办)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及过程资料,并于4月20日前报1名工作联络员。

联系人:陈  

  话:3213341

  箱:qfzb0915@163.com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汉滨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到2020年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根据《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安康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结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纲要》《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安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汉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为根本,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狠抓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新汉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全区各级各部门法治理念明显增强,行政决策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行为、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良好局面。努力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通过示范创建,力争“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区”命名表彰有收获。各镇办、区级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指标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筹划,夯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创建全过程)。通过报社、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形成良好创建工作氛围。

(二)准备阶段(2018年3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三)创建推进阶段(2018年3月至8月)。各镇办、区级各工作部门根据《汉滨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及任务分解表》,集中力量开展示范创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区政府大力开展创建指导和督查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审核验收阶段(2018年9月)。按照安排,及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市政府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9月以后)。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提高示范创建成果。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成效。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远性工作。示范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和区级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汉滨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委、区政府成立建设法治政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镇办及区级各工作部门要落实专人,对照创建指标体系,结合部门职能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创建责任,制定详细方案,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契机,以“七五”普法为载体,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区上下营造浓厚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开设专栏、专题,对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将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纳入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活动,安排专人负责。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督查检查,以促进示范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对获得省市政府表彰命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不重视、拖后腿、消极对待、影响工作进度的,要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任务措施,要按时完成,确保示范创建取得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汉滨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汉滨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及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任务分解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依法承接、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在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抓好落实,不进行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下放到县级管理。 

区编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以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的监督,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信息化、公开化。建立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审批监管线上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年审、年检。 

4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办理”、“受理单”、“办理时限承诺”等制度,编制细化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 

区政务中心、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区编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6、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区编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7、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 

区发改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8、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公开本级政府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 

区编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2、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9、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 

区编办、各镇办

10、完善宏观调控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修订、发布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清单。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 

区发改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3、加强市场监管

1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优惠政策,实行简易退市制度,探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多证合一”。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12、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公示、随机抽查、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和行业组织自律守法。 

1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广泛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惩治力度。 

区发改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4、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4、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实现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相关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的转移,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15、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区编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4、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6、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城乡群众基层自治和社区治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平安汉滨”。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区综治办、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17、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质量监管。 

区财政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8、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进环境监督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区环保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19、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政策,合理提高收费标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市场交易。 

20、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全省的统筹安排,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提高政府立法工作参与度

21、配合政府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健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2、积极发挥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配合建立重要的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者委托第三方起草机制。 

23、对上级部门间确定的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配合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

7、提高公众参与度

24、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的途径和方式。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5、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咨询机制。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

26、制定规范性文件,经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7、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到实施间隔期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28、制定规范性文件具有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拟解决的问题、制定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主要问题的说明等),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和文本的质量。 

29、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违法设定由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规定的事项。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不增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或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 

30、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关,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或者签发。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9、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

31、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32、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程序和机制,严格按照报备要求开展报备工作。 

33、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信息化运行,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 

34、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每5年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工作,清理后对继续有效或者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备案,对超越法定权限,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0、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35、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形成制度。 

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3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37、加强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38、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邀请相关专家、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估等内容进行论证。公众意见、听证、论证的结果等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39、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40、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 

区纪委监委、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11、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41、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激励制度,推进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42、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畅通政府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 

区政府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43、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有效规范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购买质量和效率。 

区财政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四、规范行政执法

1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44、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适应行政管理实际,强化乡镇政府职能,通过依法委托的方式由乡镇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区编办、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45、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46、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批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区法制办、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7、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成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工作,基本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48、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实现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按流程和标准执法。行政执法文书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 

49、落实行政执法相关程序制度。行政执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告知相对人权利、回避、重大行政决定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过法制机构审核,不存在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决定。 

四、规范行政执法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50、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5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 

52、推广新型行政执法手段的运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区纪委监委、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5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1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55、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为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行政执法机关不存在雇用合同工、临时工等非公务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56、加强执法培训、教育和考核。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计划的日常全员执法业务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1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57、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区财政局、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58、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1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

5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区纪委监委、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60、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按时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处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有关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努力创造条件,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区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6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62、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区纪委监委、区信访局、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19、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

63、加强行政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督办等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开展常态化的层级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区法制办、区经贸局、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64、严格审计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区审计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0、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6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重点推进政府文件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因未履行好信息公开义务被起诉而败诉的,追究相关信息公开主体单位责任。 

区信息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20、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6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区政府办、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67、创新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68、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区纪委监委、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6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2、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

70、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线索。 

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71、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沟通机制,倾心听取群众诉求。 

72、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73、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听证工作机制。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74、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设置行政复议专职人员,满足开展复议工作的基本工作条件,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编办、区财政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75、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机构,借助社会力量,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提高办案质量。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76、对行政机关不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区纪委监委、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4、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

77、健全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 

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78、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79、完善仲裁制度。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发挥仲裁在解决人事、劳动、民商事等纠纷中的作用。 

区人社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80、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6、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81、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规范网上信访业务的受理办理,实现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公开。进一步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抓实依法逐级走访、初信初访办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 

区信访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7、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82、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区委办、区政府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83、建立公务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 

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28、完善和落实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

84、推行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在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中加大依法办事能力的内容。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区考核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85、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

2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86、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87、本地区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区纪委监委、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88、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区委办、区法制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89、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本年度安排,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90、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年度重点任务确定依法治理年度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推动作用。 

区考核办、区法制办、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9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依法行政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31、加强经费保障

92、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切实保障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支出需要。 

区财政局、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3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93、为法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保障,增加和落实人员,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 

区编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33、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94、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研究。 

区委宣传部、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95、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区委办、区政府办、各镇办、

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96、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97、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局、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