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5-09 17:10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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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汉办字〔2017〕285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办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现将《汉滨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5  

      

汉滨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全区脱贫攻坚,实现引领发展的总要求,根据《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 无缝承接中、省、市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制度,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对上级机关明确取消的证照、行政审批的各类年审、年检项目进行清理规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行区级行政许可网上办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巩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成果,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

(二)完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按照中、省、市相关部署安排,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建立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及时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取消、改变、废止的公共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区发改局(物价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三)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优惠政策,实行简易退市制度,探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健全促进招商引资的相关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信息公示、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惩治力度。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等单位负责。

(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快发展依法自治、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提高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对自然灾害、网络疫情和群体性事件等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着力促进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和收费服务行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和范围,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区综治办牵头,团区委、区新闻中心、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汉滨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办等单位负责。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单位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监督管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区政府各部门坚决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覆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今年将进行一次全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七)坚持重大行政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继续实行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旁听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完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风险评估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加快建立切实可行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牵头,区级各工作部门负责。

(八)探索法律顾问进社区、进村试点工作。在全区政府法

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完善区政府、部门、镇办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准入、考核、激励和工作规则,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积极探索法律顾问进社区、进村试点工作,其中以关庙镇徐岭村、茨沟镇茨沟中心社区、大竹园镇七堰社区、谭坝镇松坝社区为重点,其他镇办在今年5月底前,自行选取本辖区1个社区或行政村,报区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推行聘请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区级各工作部门和关庙镇、茨沟镇、大竹园镇、谭坝镇负责。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夯实区级部门委托乡镇执法的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在重点执法领域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未经法制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设立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立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各部门各系统要建立起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操作流程文本,严格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罚没收入管理,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克服行政执法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等现象。环境保护、水质保护、化肥农药、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社会治安、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政等行政执法行业领域,执法单位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试点工作。各执法单位牵头,区编办、区新闻中心、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十)强化执法案卷检查。对行政执法事项,坚持实行“月报告,季自查,半年评查,全年抽查”工作机制,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号入座,适度量罚,依法落实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下半年,将在全区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比活动。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公室)牵头,区级各执法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管理。及时对不符合行政执法规定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资格认定的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按期完成执法人员新申领和换证工作,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将组织1次行政执法公共理论培训考试。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公室)牵头,各镇办、区级各执法单位负责。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权责清单、自由裁量权等不涉密的文件、规定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具体准确的公开,依法处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妥善解决因信息公开引发的纠纷。完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建立健全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区信息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等单位负责。

(十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问责。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五)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做好统计、分析和研判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调解相关规定,每季度按时向区政府报送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牵头,区信访局、汉滨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秩序。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抓实依法逐级走访、初信初访办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的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牵头,区委群工部、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汉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重视复议调解、复议和解,运用好法律顾问的法制建议,化解行政争议,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机构,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社会效果。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牵头,区级各工作部门、各镇办负责。

(十八)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进一步发挥仲裁的作用。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牵头,区级各部门、各镇办负责。

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九)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各镇办、各部门要健全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制定本年度学法计划,全年通过局务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分别不少于4次。各执法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并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建立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区政府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区司法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夯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事项,集体会议研究。推行领导干部任用前法律知识测试,坚持区级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列席局务会议制度。强化法治政府宣传力度,各镇办、各部门每季度向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办提供宣传稿件不少于3篇。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区级工作部门负责。

(二十一)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推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监察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2017年5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