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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2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27 10:31

汉政办发〔2018122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顺利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汉滨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及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统一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接受行政执法委托的镇办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是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关乎人民群众的直接关切。更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顺利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有效途径,全区各级各部门、各执法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公开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和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的总体要求,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确保行政公权力的正确运用和行使。

二、对照检查,着力改正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的需要,同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水平不平衡、不规范之间的矛盾。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年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适用方面

1.法律适用错误;

2.行政处罚突破法律规定的下限;

3.未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二)事实认定和证据采集方面

1.只有办案人员的询问笔录,没有印证的证据支持;

2.证据收集承训不规范,甚至存在个别违法收集证据;

3.收集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

4.影像资料证据的有效性没有得到印证;

5.事实认定不清楚或与证据不连贯、不统一。

(三)执法程序方面

1.存在执法人员人数不足两人或一名持证执法人员带两人或多人执法的现象;

2.在保障行政相对人或行政违法嫌疑人权益方面存在瑕疵;

3.行政许可无有效期限;

4.以信访答复代替行政许可不予受理;

5.听证程序不完善,听证过程不完整;

6.立案受理、办案取证和行政决定时间前后不一致,存在事后补证嫌疑。

(四)案卷归档方面

1.复印件未加盖或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

2.案卷无统一页码、大小页,案卷未按顺序排列;

3.案件台账登记不完整,不能同收入台账、下达的法律文书完全对应;

4.法律文书存在种类繁多,使用不规范、文号不连续,发文登记簿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案件台账;

5.卷宗装订不规范。

三、完善程序,全面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一)法律适用

1.法律适用要准确、适当;

2.要严格执行违法法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

3.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号入座,要量罚适当,无法定加重和减轻情节的,不允许突破高底限;

4.要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作为执法依据。

(二)证据采集

1.证据来源及采集须合法;

2.证据须形成情节明晰、事实清楚的证据链。证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3.不能仅凭行政违法嫌疑人一人陈述,作为处理的依据;

4.物证要登记,有照片,有说明,有去向;

5.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三)程序合法

1.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定的程序执行;

2.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程序执行;

3.行政强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确定的程序执行;

4.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

5.行政执法实行法制前置审查制度。未经法制审查的案件一律视为不合格。

6.要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嫌疑人、行政违法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及法律救济途径等合法权益。

(四) 档案规范

1.实行一案一卷。许可类案卷可一案一装订,按类收卷;

2.卷内有目录,卷页有页码,卷宗要装订;

3.统一按照A4纸大小装订,小页要用A4纸黏贴。大页要按照A4纸大小折叠整齐;

4.卷皮书写规范,一目了然。

(五)公示公开

1.各行政执法单位不迟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公开方式:一是在行政执法区域内公开;二是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网站联系人:区信息办王佩佩,联系电话0915-3202807)。这两种公开方式同时进行。

委托执法的,由委托单位负责审查,由接受委托的镇办负责按照以上方式公开。

2.案件执法全过程记录。今年,区公安、城管、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林业、水利、交通、统计、发改(物价)等单位,要按照案件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落实责任。2019年上半年,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实现案件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覆盖。

3.案件执法过程公开。就是要将各类执法案件的办理过程在网上公开。今年,区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统计、发改(物价)等单位要将本单位本系统的执法案件逐一在网站公示,其他单位应不迟于2019年底完成公示。原则上要求结案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执法人员公开。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照片及联系方式公开。

5.投诉举报方式公开。各单位都要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明确投诉举报方式(投诉举报箱、电话)并予以公开,对投诉举报有记录、有办理过程、有办理结果、有回复。

(五)监督规范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逐步建立定期向区人大、政协报告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接受监督。

2.自觉接受区政府法制办的行政内部监督。一是各行政执法单位须于每月15日前向区法制办(办公地址:区政府机关大院西二楼2-12室,联系人:陈雅,联系电话:0915-3213341)报送五类报表;二是逐案自查,填写案件自查表,同时每月15日前向区法制办报送各类案件(已结案)的20%案卷,由区法制办抽查评查,在全区通报;三是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办理行政应诉工作,接受检察、审判及监察机关的监督。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敞开渠道,建立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广泛收取、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要求

1.加强培训力度。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及接受行政执法委托镇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法律及职业道德等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前要和区法制办取得联系,培训后要将培训结果报区法制办备案。

2.加强制度建设。对行政执法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制定调整相应制度,编印执法规范小册子,让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3.建立工作台账。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不同类别,主要是行政审批(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合同等,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要按照一类一号、一案一号的原则实现案号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联络人员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的联络人员和分管领导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高度重视评查,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布置,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自查阶段,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31日。各执法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就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包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改措施、时限等相关内容),于8月1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2.抽查阶段,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9月30日。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抽调区监察委、督查室、审计局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抽查评查,评查内容将按照各单位上报资料及要求整改的内容,采取看文件、看网站、实地查看和随机抽取等方式检查点评,同时查看各单位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情况。

3.整改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31日。区政府法制办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情况通报,对好的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4.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本次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三)强化全面监管,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完成上述工作事项时,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和区政府法制办联系,做好报告、协调和事后监管、总结。并从监管中发现典型,将规范行政执法同发现基层优秀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以及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结合起来,培育一批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标兵,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2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