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15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6-13 15:26 |
汉政办发〔2018〕11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汉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切实减轻我区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教发〔2018〕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分类治理、全面整改,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摸排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竞赛评比、招生宣传等情况,治理培训行业乱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加强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校内教育为重点、校外培训为补充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
三、治理内容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查“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办学行为,禁止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5.对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比赛,为上述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等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6.对存在擅自扩大招生范围,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7.对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在查处的基础上,建立“黑白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理,支持引导;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打击;对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要依法限制其进入教育培训领域。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8年6月8日—6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摸清基本情况,分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将摸底信息汇总报市教育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7月1日—10月31日)。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办法,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报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汉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教体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区公安分局、恒口示范区(实验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老城办、新城办、江北办、建民办、恒口镇、大同镇、五里镇、关庙镇、张滩镇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李锦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相关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并于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摸底排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相关镇办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区教体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妨碍、阻挠治理整顿工作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取得营业执照并超范围举办教育培训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监督检查;区人社局负责依法查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范围及师资力量等工作;各相关镇办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监管及集中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镇办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分类进行治理。同时,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15-3213369,邮箱:974679737@qq.com),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四)做好总结提升。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镇办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制度,不断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科学发展。
(五)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摸排不细、治理不严、造成工作严重滞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不稳定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