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发〔2018〕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6-12 10:40 |
汉政发〔2018〕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18〕1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二、普查标准时点和阶段划分
(一)普查标准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阶段划分。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普查试点、普查区域划分与绘图、单位清查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等工作。
三、普查职责划分
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由区政府统一领导,镇办和部门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牵头组织、培训和综合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督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政府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有关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由区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有关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编办、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有关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有关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地理地图有关事项,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和解决;涉及工业、批发零售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经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住宿、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风景区等名录资料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机构名录有关事项,由区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医疗卫生机构名录有关事项,由区卫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缴纳保险的企业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机构、家庭服务机构等名录资料有关事项,由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高新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性产业集群、火炬产业基地、科研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有关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区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辖区内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镇办的普查机构要选配一定数量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业务骨干。要加强普查队伍建设,注重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镇办、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基层经济普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要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夯实普查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镇办和部门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将经济普查纳入镇办和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和督办事项,层层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域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提升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普查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有效利用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商、税务、质监等行业信息平台,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做好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 号)的有关要求,区级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镇办也要积极筹措普查所需的工作经费,及时将上级拨付的“两员”经费兑现到位,绝不能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用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等,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附件:汉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附件
汉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本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冯 谦 区外侨办主任
禹纪艳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罗 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邓红波 区编委督查室主任(区编办)
张峰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区委防邪办主任
李成宝 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区发投集团董事长
刘德恩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项目办主任
李金明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
丁宝琴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
曹雁翼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 萍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世兰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王化斌 区经贸局副局长
余晓梅 区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王国栋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杨 仆 区科技局副局长
郭志青 区国税局副局长
肖朝蓬 区地税分局副局长
李永智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洪 波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张 莉 区地震局局长
王云龙 区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禹纪艳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云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政府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