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发〔2018〕5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5-31 17:36 |
汉政发〔2018〕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省市关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排查整治中心城区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红土岭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通过开展6个月的专项整治,到今年11月底,中心城市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水源地水质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水质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预案,开展水污染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监管和水质检测及疾病预防处理;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排查和整治,清理清运污染物,加强水源清洁保洁,依法打击保护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及毁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全面完成中心城市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具体责任清单附后),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工作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责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应急办)、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经贸局、公路段、新闻中心、供电高新支公司、政府督查室及建民办、吉河镇、江北办、谭坝镇主要负责人和区监察委、公安分局、城管局、两控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中心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
区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总牵头、总协调、总督办职责,统筹做好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行为查处,加强对水源地上游干支流沿线排污企业监管;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识设施;做好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预警和情况通报;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水源地上下游饮用水环境风险综合防控和协同处置制度,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防范和妥善应对饮
用水突发事件。
区住建局:负责马坡岭、许家台、红土岭水源地取水点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加大城市备用水源和供水设施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水源地取水点及水厂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区交通局: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县乡村道、船舶、码头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进行监管;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汽修行业进行审批监管;在县乡村道过境水源地路段设置水源地警示标志,在桥梁设置标志牌、事故导流槽及应急池。
区水利局: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河道违法采砂、吸沙、捕鱼、电鱼、毒鱼行为依法打击,对盗采行为依法移送或联合公安部门追究盗采者法律责任,依法取缔保护区内停靠的采砂船、渔船、临时码头及排污口;对水源保护区河道洗车行为和乱堆乱倒依法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注销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经营项目的营业证照,对拒不履行继续经营的,按照无证照经营行为予以依法取缔;做好二级保护区内经营行为规范处置工作,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许可新的经营项目。
区公路段:负责在国省道过境水源地路段设置水源地警示标志,在桥梁设置标志牌、事故导流槽及应急池。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过境水源地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监管。
区经贸局: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加油站审批监管,督促加
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和双层罐建设。
区安监局:负责对保护区周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危化品企业和油气管道、涉危险化学品码头、尾矿库等重点领域进行安全监管。
区农业局: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种养业及私屠滥宰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和屠宰场;严格限制使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督促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规范化管理,杜绝农田含化肥、农药生产废水直排水源地,杜绝保护区内发展养殖业和屠宰项目。
区卫计局:负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监管;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管,严禁直排和就地处置。
区“两控”办:负责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监管,牵头督导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镇办水源地保护履职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区监察委:负责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和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保障执法部门开展水源地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干扰公务及破坏水源地保护设施、危害公共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考核办:负责将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纳入区级目标责任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保障。
区发改局:负责水源地保护项目的申报和支持,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新的经营项目。
区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退耕还林项目支持,依法打击保护区内乱砍滥伐,破坏水源涵养植被等违法行为。
安康供电公司高新支公司:负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经营项目供电审批把关,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断电。
区国土分局:负责清理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河道以外私挖乱采、违规用地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城市规划区)内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进行查处。
区新闻中心:负责做好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建民办、江北办、吉河镇、谭坝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对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关闭取缔的牵头组织;对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限期整改规范,逾期未整改或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依法关闭;对水源地保护区垃圾污水进行清理整治,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及镇办要从讲政治、讲大
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水源地保护工作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问责,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把水源地治好、管好、保护好。各相关部门及镇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迅速开展问题自查,结合国家生态环境部督查反馈问题,认真制定措施具体、任务分工、时限要求、责任人明确,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务必于5月底前将方案报送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3214796)。
(二)加大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相关镇办要采取会议、发放宣传单、刷写固定标语、宣传车进村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水源地保护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政策。区环保局要认真做好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公布具体范围及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区新闻中心要通过电视报纸、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开展的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深入调查摸底。为确保马坡岭、许家台、红土岭水源地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区政府决定由区环保局牵头,从涉及的部门和镇办抽调人员组成调查工作组,从6月1日起,利用两个周时间完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问题调查摸底工作。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指南》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要求,认真、全面、仔细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结束后,由区环保局负责,将调查发现问题梳理汇总,建立整改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整改任务纳入区政府水源地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督办考核重点内容。对于此次调查未发现问题而被上级督察检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媒体通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调查人员责任。
(四)强化执法整治。各相关部门及镇办要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能,严格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职责任务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和执法活动,重点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大清查、大整治,特别对区环保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国家生态环境部水源地督查反馈问题,要不讲理由、不讲条件,克服一切困难,采取果断措施,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依法取缔、关闭、处罚、整治、监管到位,彻底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严防问题反弹。
(五)实行销号制度。要认真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水源地督查反馈问题和自查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对于调查摸底和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各责任单位每周二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区整治办(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3231842; 邮箱:365999143@QQ.COM),直至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区创建办环境督查组(创模组)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现场核查,由各责任单位将整改销号申请、现场核查记录及有关图片证明资料报区整治办销号,区政府将书面报市政府销号。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区整治办,由区整治办于10月20日前专报区政府,区政府将书面报市政府。
(六)严格考核问责。区政府把水源地专项整治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镇办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督办考核和追责问责力度。由区创建办环境督查组(创模组)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委对水源保护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区整治办要及时梳理收集整治过程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区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整治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曝光,并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水源地环境遭到破坏,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2.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调查工作
组名单
3.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反馈汇总表
附件1
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序号 |
水源地名 |
交办问题 |
经度纬度 |
具体点位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区级包抓 领导 |
1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内许家台红莲联村附近,发现有洗砂场一处及洗砂设备一套,现场未建废水处理设施,现场未见开工作业,附近配有一小型取沙码头,码头位于水源保护区内。 |
108°59′30.37″E 32°39′43.52″N |
佘家窑村四组 |
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处罚,关闭取缔,并对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查处。 |
国土分局 |
杨洪斌 |
2018年5月底前 |
蒋 平 |
2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在水源地马坡岭取水口对面红联村一带,一二级水源地你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标志牌,部分界桩丢失。 |
108°59′42.00″E 32°40′08.40″N |
红莲村、佘家窑村汉江沿线 |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定》HJ/T433-2008)设立标志牌。 |
区环保局 |
李德朝 |
2018年6月底前 |
蒋 平 |
3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在水源地马坡岭取水口对面,一级保护区许家台红莲村附近,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纳入附近污水提升泵站处理,污水直接通过雨污合流排水渠排入一级保护区内。 |
108°59′49.49″E 32°40′32.62″N |
红莲村十天高速桥下 |
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污 水 进 行 收集,并纳入提升泵站处理,杜绝污水直排。 |
建民办 |
徐信波 |
2018年6月底前 |
蒋 平 |
4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许家台莲村附近发现有采砂船一艘及小型打渔船一批停靠汉江,现场未见采砂及打渔作业。另外,岸边有一处约 5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堆放点,未见有效的收集存储措施。 |
108°59′29.36″E 32°39′38.78″N |
佘家窑村四组汉江边 |
区水利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采砂船及打渔船进行查处并拖离一二级保护区;建民办负责解决垃圾堆放点问题,立即清理,另行选址集中收运。 |
区水利局 建民办 |
刘天宝 徐信波 |
2018年5月底前 |
荆 钟 |
5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保护区内有一处约 30 平方米的分散垃圾堆放点,内有油漆桶若干,垃圾堆放点无任何收集存储措施。 |
108°59′46.04″E 32°40′13.53″N |
红莲村十天高速桥下 |
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清理,并另行选址集中收运。 |
建民办 |
徐信波 |
2018年5月底前 |
蒋 平 |
6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内月河大桥附近发现有“天源砖厂”存在,检查时正在生产,现场企业无法提供环评等相关审批资料;废气处理设施未见正常运行,废气在线监控无法正常连线。 |
108°59′21.78″E 32°39′49.41″N |
佘家窑村5组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区环保局 |
李德朝 |
2018年5月底前 |
蒋 平 |
7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内月河大桥附近发现一家“嘉鸿断桥塑钢门窗厂”,未见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现场废料随意堆放,检查时企业无法提供环评等相关手续,现场未见生产运作。 |
108°59′28.31″E 32°40′03.91″N
|
红莲村瀛湖干道月河大桥桥下 |
按照法律法规责令拆除或关闭。 |
区环保局 牵头 市场监管局 建民办 |
李德朝 雷绍强 徐信波 |
2018年5月底前 |
蒋 平 |
8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内月河大桥附近发现一家挖土洗沙项目,现场工人正在作业,检查时未见废水收集治理设施,废水通过水沟直接排入二级水源地。 |
108°57′44.59″E 32°39′06.47″N |
罗家梁村 忠诚大棚蔬菜种植基地对面 |
核实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拆除或关闭,并对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查处。 |
国土分局 牵头 建民办 |
杨洪斌 徐信波 |
2018年5月底前 |
蒋 平 |
9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内月河大桥附近有一大型蔬菜种植基地,现场未见废水收集处理及循环使用设施,废水直接排入月河。 |
108°58′57.31″E 32°39′57.41″N |
忠诚村大棚蔬菜种植园区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督促保护区大型蔬菜基地完成整改,建设农田废水收集利用设施 ,杜绝农田含化肥、农药废水直排水源地。 |
区农业局 |
王贵峰 |
2018年5月底前 |
孙自余 |
10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在月河大桥上游岸边建有三处建筑及工业垃圾堆放点。 |
108°59′21.78″E 32°39′49.41″N |
罗家梁村、忠诚村 月河沿岸 |
立即清理。 |
建民办 |
徐信波 |
2018年5月底前 |
蒋 平 |
11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在月河大桥下一级保护区内发现一处生活污水排放口,沿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内。 |
108°59′25.17″E 32°40′01.38″N |
红莲村三组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污水排放口进行取缔或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 |
建民办 |
徐信波 |
2018年6月底前 |
蒋 平 |
12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在月河大桥至上游一二级保护区交汇处发现有 9 艘采砂船,其中 2 艘正在一级保护区内作业,采砂废水直排河内,河沙运往岸边大棚种植基地附近两处小型采砂码头堆放进行装运。 |
108°59′06.71″E 32°39′40.01″N |
罗家梁村、忠诚村月河沿岸 |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查处,取缔采砂码头,对盗采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区水利局 |
刘天宝 |
2018年5月底前 |
荆 钟 |
13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在 S207 省道沿途一级保护区内发现两家餐饮业:江畔鱼庄、世鑫生态鱼庄;二级保护区内有五家餐饮业:江富楼渔庄、瀛涯渔业渔庄、瀛湖农庄、天城农庄、汉水人家。 |
108°59′21.34″E 32°39′29.97″N |
红莲村月河大桥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一级保护区内责令关闭或取缔,吊销营业执照;对二级保护区内规范管理。 |
市场监管局 |
雷绍强 |
2018年5月底前 |
冯荣平 |
14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从吉河口至上游吉河镇二级水源保护区边界,沿途共有四家餐饮业。 |
108°59′23″E 32°38′50″N |
红莲村、佘家窑村沿瀛湖干道两边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关闭或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雷绍强 |
2018年5月底前 |
冯荣平 |
15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发现一家“吉河加油站”,加油站沿吉河而建,现场据加油站负责人反映:该站的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改造,仍沿用之前的单层罐。 |
108°59′20″E 32°38′57″N |
吉河加油站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双层罐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责令搬迁。 |
区经贸局 |
王功荣 |
2018年8月底前 |
冯荣平 |
16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在安岚路沿途一级水源保护区发现一家无名汽修店及一家“通城汽修”汽车维修站,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发现一家无名汽车维修站和一家“众友”汽车修理厂;检查时现场地面均未设油污废水导流槽及收集池,废机油罐、废油桶等或露天堆放或随意丢弃,个别维修站地面没有硬底化,地面油污直接随雨水汇入汉江。 |
108°59′42″E 32°39′38″N |
安岚路沿途汽车维修站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级保护区内责令其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规范管理。 |
区交通局 |
李忠安 |
2018年5月底前 |
荆 钟 |
17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在马坡岭及许家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沿江两岸共发现有8 处挖沙堆沙作业点未进行清除。 |
108°57′43″E 32°38′53″N |
马坡岭及许家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汉江江面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对挖沙堆沙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作业点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
区水利局 |
刘天宝 |
2018年5月底前 |
荆 钟 |
18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月河周边十天高速附近发现一处抽沙洗沙场,有抽沙船、挖掘机等设备,未见作业人员,无任何污染物处理设施,洗沙废水直排月河。 |
108°58′28″E 32°40′04″N |
月河周边十天高速附近一处抽沙洗沙场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对作业点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
国土分局 |
杨洪斌 |
2018年5月底前 |
蒋 平 |
19 |
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内月河十天高速附近发现岸边有一处“月河口观光采摘园”大棚种植基地,农业灌溉污水经收集渠收集后直接通过涵洞排入月河,现场未见收集池及污水处理设施。 |
108°58′29″E 32°39′59″N |
罗家梁村月河岸边四处、佘家窑村至青春村汉江沿岸四处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建设农田废水收集利用设施,杜绝农田含化肥、农药生产废水直排水源地。 |
区农业局 |
王贵峰 |
2018年5月底前 |
孙自余 |
20 |
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 |
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34户居民未搬迁。 |
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指南》要求,认真对保护区内居民进行核查。对确需搬迁的居民实行搬迁,不需要做环评的原住居民住宅可以存在,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要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垃圾全部外运,污水采取截污措施,将污水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就地处理后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
建民办 吉河镇 |
徐信波 杨孝国 |
2018年12月底前 |
蒋 平 |
||
21 |
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 |
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一家农家乐“汉江鱼府”未关停。 |
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指南》要求,依法进行关停取缔。 |
市场监管局 建民办 |
雷绍强 徐信波 |
2018年5月底前 |
冯荣平 |
||
22 |
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 |
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一处垂钓池。 |
完成池内存鱼处理并拆除垂钓池相关附属设施,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取缔。 |
建民办 区两违办 国土分局 |
徐信波 陶福平 杨洪斌 |
2018年5月底前 |
蒋 平 |
||
23 |
红土岭水源地 |
红土岭水源地保护区搬迁问题,经2018年3月27日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第三次)确定将水源保护区居民搬迁调整为设置隔离网及标牌、警示标语。 |
督促黄石滩管理局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红土岭水源地保护区密闭、隔离、警示工作。 |
区水利局 |
刘天宝 |
2018年6月底 |
荆 钟 |
||
由建民办负责,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东山、黄石滩村水源地保护区农户旱厕改水厕和村级垃圾规范管理工作; |
建民办 |
徐信波 |
2018年11月底前 |
蒋 平 |
|||||
负责从农村环境治理项目中协调解决水源地保护区农户旱厠改水厠奖补资金;待红土岭水源地11公里引水渠道覆盖封闭和引水渠道隔离封闭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省市环保部门汇报衔接,将红土岭水源地供水渠道上方200米和下方100米调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
区环保局 |
李德朝 |
附件2
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汇总表
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整治任务 |
责任领导 |
完成时限 |
落实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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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调查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 长:马立刚 区环保局副局长 13409158998
工作人员:王心宏 区环保局 15829453399
祝 晨 区住建局 13909151752
麻清雅 区水利局 13992571238
徐 蓉 区交通局 15619966290
刘早鸣 区安监局 18809152222
杨晓林 区农业局 13891500268
马艳丽 区林业局 13509159171
卢 骋 区市场监管局 13991535876
赵 峰 区卫计局 15009159135
尹 恒 区国土分局 13991556286
谭振宇 区公路段(马坡岭) 13709155282
王宗洲 区公路段(许家台) 13992521219
屈明根 区城管局 15209159676
文英凯 区两控办 18609150298
汪 波 建民办 15609156600
万仪平 吉河镇 13891501456
张甲康 江北办 18991550035
李 峰 谭坝镇 13909150600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政府党组成员。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